控制性详细规划精细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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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精细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措施
摘要: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我国城市规划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
组成部分,多年来在我国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由于其
形成时间比较短,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尽完善之处。

本文结合某市控制性详
细规划评估实践,对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度在精细化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
分析,并对此提出了优化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精细化管理;控制性详细规划;问题;对策措施
引言
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指导我国各项城市建设活动行政许可的法定依据,以其
明确的控制内容、具体的控制方式、可操作性较强的管理审批模式成为政府控制
引导城市土地开发、塑造城市空间形态的主要手段。

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控
制性详细规划在各地的实践中陆续暴露出各种问题。

为此,有必要开展控制性详
细规划评估工作,通过对控规管理制度的评估,查找问题和原因,提出优化对策,以有效提高控规的科学性和适应性,使其更规范、高效。

“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开始步入新常态,2015年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
提出要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我国的法定规划,只有通过建立
健全一套规范、精细、公开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和管理制度,才能实现
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城市发展的精细化和有效管理。

基于此,本文试图从控规精细
化管理入手,结合某市控规评估实践,探讨控规精细化管理的对策措施。

1 控制性详细规划精细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单一的行政审批程序和控制要素与多元化的控制区域和调整类型不相适应
现行的控规编制和管理普遍存在不区分地区差异、采取同一套行政审批程序
和管控体系的情况。

2015年,某市将中心城区划分为一般地区、特殊地区(重点
地区)和预留区(发展不定地区)3类地区,控规审批流程分新编类和修改类两类。

一方面,对重要程度不同、性质各异的各类地区,采用同一套审批程序和管
控体系,灵活性和适应性比较差;另一方面,对控规调整的类型没有明确界定,
对应的审批程序和成果要求也就没有区别对待,可操作性比较差。

单一的行政审批程序缺乏弹性,影响行政时效,延误最佳开发时机。

各类地
区在审查环节和周期控制上有失偏颇,发展不确定地区控制内容相对少,却要走
跟重点地区一样的审批程序;而重点地区有些重要环节缺失,直接影响成果质量。

例如,当前该市对审查环节没有明确规定,审查不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项
目对区位环境和资源禀赋分析不足,导致对发展定位判断不足,用地性质常随市
场波动而调整:当房地产市场好时,由工业调为居住;当房地产市场不好时,又
调回工业。

控制要素和技术内容的千篇一律使规划弹性不足,城市的特色缺失。

一方面,对重点地区控制得不够精细,具有约束性的指标只有容积率、功能、建筑密度与
高度等,缺乏精细化的空间设计引导,如果开发商的水平较差,很难保证高品质
建设;另一方面,对发展不确定地区的控制太细,无法应对城市发展和市场的各
种不确定因素。

此外,没有针对各类地区特点设置不同的编制内容和深度,导致
重点没管住。

例如,该市控规编制中对老城区缺少历史文化方面的研究,对产业
地区缺少产业研究的内容、对生态环境敏感地区缺少低碳生态方面的研究等。

1.2 控制内容较粗放,城市设计重方案轻导控,未能有效地指导土地出让
控规控制内容较粗放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

我国规划编制和管理实施过程
呈现出不合理的“倒三角”结构:上层的规划体系庞大(一般包括总体规划、分区
规划、控规、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中层的审批流程繁
琐(比如深圳有规划编制、调整流程,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生态线调整、土地整备等流程);但到了最后的土地出让要点时,没有编城市设计的地区往往
就剩下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几个指标,而编了城市设计的地区,由于城市设计并
非法定规划,其指引内容不能有效落实到控规中,导致规划管控内容不够精细,
地块开发难以实现规划意图。

该市虽然编制了很多城市设计,但很多好的设计思
路未能有效发挥作用。

究其原因,一方面城市设计的地位不明确,对哪些设计应
落实到控规或纳入土地出让条件中没有明确规定,其设计要求对项目开发不具有
法律约束力;另一方面城市设计大多关注显性的空间方案,对约束隐形秩序的空
间细则缺乏关注,缺少由方案向空间导控转译的关键环节,指导性不强。

1.3 管理程序缺少操作细则,权责不透明,没有实现有效审查
各地对控规管理操作程序的具体做法和深度不一,有些城市对每个阶段该如
何操作没有明确规定,包括具体如何分工、审查关注哪些要点、意见如何给出和
处理、内容达到什么深度、什么时候做完和公众如何参与等,加上公开透明度也
比较差,影响对控规审查的有效性。

例如,该市在意见征询环节就存在一定的漏洞,有些部门对控规成果的审查不重视,经常是没有意见,等到项目实施后,发
现影响到各自利益了,又提出要修改控规。

目前控规的问责制度尚未建立,参与
的编制单位、管理部门往往游离于法律追究的范围之外,一旦出现问题就变得无
章可循,缺乏法律保障。

2 控规精细化管理对策措施
2.1 实现分区、分类管控,提高制度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对各类地区和及其控规调整进行制度上的适应性设计,是控规精细化管理的
重要内容。

应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针对各类地区确定不同管理程序、控制要素
和控制深度要求;明确各类控规调整类型和内容,在基本管理框架下细化为不同
的调整程序和成果要求。

针对各类地区的重要程度和特点,设计规划审批程序和管控内容。

在该市控
规评估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根据地区的重要程度区别设置审批程序。

对于重点地区,加强审查环节,在工作周期设置上给予充分的编制和审查时间,
以确保成果质量;对于一般地区和发展不确定地区,缩减耗时的隐性审查工作环节,在确保成果质量的基础上,将工作周期进行适当缩减。

其次,区分各类地区
的控制要素和内容深度。

对于重点地区,加强城市设计的精细化管控,将城市设
计控制要点转译为空间图则并纳入控规图则管理中,以指导土地开发,同时结合
地区条件,灵活编制空间形态、交通组织、地下空间与重要城市界面等不同控制
要素的空间图则,以提高控规的适应性。

对于发展不确定地区,强调规划时序,
预留弹性,只需制定单元总体指标,无需精细到地块层面,根据未来发展的需要,再适时增补地块图则。

区分调整类型,有针对性地设计编制内容和管理程序。

将该市控规调整分为
整体修编、局部调整和技术深化3类。

首先,针对整体修编和局部调整的控规成
果及审批程序进行精细化设计。

整体修编,强调计划制定、上版控规评估和现状
审查的重要性,因为前期研究不透将直接影响到规划的编制方向和成果质量;局
部调整,强调对调整必要性论证环节的审查,并考虑局部调整项目多而散的特点,促进批后管理阶段增加台账制度环节,以利于信息入库和规范“一张图”的更新系
统。

其次,对不涉及控规约束性指标的调整,归类到技术深化范畴,不走控规调
整法定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图1)。

图1 控规评估中对分类管控的制度设计框架
2.2 加强城市设计,精细化管控内容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城市设计,提倡城市修补”。

城市设计是实现精细化管理
城市的重要手段,将控规与城市设计有效结合,充分发挥各自的特长,将有效提升控规质量。

在该市控规评估实践中,强调确立城市设计成果法定地位的重要性,提出“1+1”(规划图
则+空间图则)图则控制体系,作为项目管理的必要依据。

重点地区以高品质建设为目标,
加强城市设计内容,对公共空间、历史风貌保护、生态环境景观等公共领域进行重点研究和
导控,识别关键性控制要素和导控深度,增加能够使空间品质得到保障的精细化约束内容,
如地下空间、建筑体量与形制、三维步行网络、首层功能、屋顶、代建空间要点、视觉通达性、公共艺术与夜间照明等。

在城市设计内容上应做到思路清晰,导控要求应落实到具体的
空间载体上,区分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并将城市设计的理念和要求转译为政策性文字与图则,同时能满足动态修改的要求,以利于纳入控规成果中(图2)。

图2 控规评估中对图则控制体系的设计框架
2.3 明确管理操作细则,建立清晰、详细的问责制度
科学合理的程序设计是控规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可以确保不同的参与个体在既定的
规则下,公开、公平地实现各自的目标。

其中,权责透明是控规法制化进程的重要一环,某
国的规划体制特别强调权责自负,其背后有非常严明的法律制度来约束政府的管理行为,其
规划审批是以个人负责制为主,基本没有国内通过召开各类会议来平摊权责的情况,政府在
人民心目中拥有绝对的公信力。

由于各方利益的客观存在,各类规划衔接不足一直是困扰规划管理部门的问题,控规作
为直接指导土地开发实施的法定依据,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起到“多规融合”的统筹作用,实现政府、规划师、开发商与公众等多方的共同沟通协调和对接。

因此,加强各方有效
参与控规尤为重要,这就需要建立清晰、详细的问责制度,实现责任到人,以提高大家的积
极性和责任意识,真正参与到控规审查中。

在该市控规评估实践中,建立了“计划制定—成果
编制—审查审批—批后管理”全过程管理的实施路径,对每个环节中编制单位、规划主管部门、相关参与者的具体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和时限进行明确规定,公开透明、责任明确;加强校
审和意见征询的规范化与严肃性,以负责人实名制的方式,实现责任落实到人,使大家能各
司其职,从而实现有力监管。

当然,这背后还需要有严明的奖惩配套制度进行支撑(图3)。

图3 控规评估中对管理操作细则的制度设计框架
3 结语
综上所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的核心,在城市和谐规划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建立起精细化控规制度十分重要。

但控规精细化管理制度的建设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
要在城市发展变化中不断总结并逐步完善的。

因此,编制人员应与时俱进,从控规存在的问题、编制方法和实施管理等方面入手,制定出切实有效的优化措施,以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
制度的精细化管理,提高控制详细规划体系的科学性、经济性以及可实施性,以期建立适应
城市发展建设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 杜建华.浅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
版.2013(21)
[2] 苏茜茜,熊侠仙,严玲.面向精细化管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度探讨——基于常州市中
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的实践[J].中国城市规划年会.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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