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硝强条实施计划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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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汉川电厂三期扩建工程脱硝工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2-02-10发布 2012-02-11实施北京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汉川项目部发布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前言
脱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是脱硝系统整体质量与安全的基础,是保证脱硝工程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
脱硝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脱硝工程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脱硝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所在。
参与脱硝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学习与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1.目的
1.1贯彻企业“科学高效、诚信守法、提供优质服务”的质量方针,执行国家《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实现建设项目总体质量目标,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1.2为在国电汉川电厂三期扩建工程脱硝安装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2.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国电汉川电厂三期扩建脱硝安装工程。
3.规范性引用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本)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95)
4.定义
“强制性条文”是摘录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
康、环境保护和保护其他公众利益的条文、是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同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
5.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杜泓
副组长:卓先明、吕康果
组员:王刚、刘雷超、吕永朋、王俊、高东海、孙高伟
办公室设在项目部。
各劳务分包项目部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小组(劳务分包经理任组长、各工长、安全员为组员)。
6.职责
6.1 项目部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开展各项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与检查,由公司批准项目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6.2项目部工程部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与检查的日常组织机构,安质部负责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工程部组织对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6.3安质部负责组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学习、解释与宣贯,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实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6.4项目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
6.5项目部所有作业人员在施工中都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与本专业有关的强制性条文,其质量行为均受到法律约束。
6.6 工程建设中执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引用必须根据国家颁布的最新版本,本计划编制依据和检查依据亦如此。
6.7工程建设中强制性条文执行组织机构和职责:
7.执行程序
7.1 宣贯
7.1.1为了使《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工程中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必须加强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学习与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熟悉并掌握其内容和要求,正确理解与执行。
要求各专业人员对本专业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必须做到应知应会,知行合一,并纳入考核。
7.1.2项目部按照学习培训计划进行培训。
7.1.3 培训学习计划
7.2 强制性标准的管理
7.2.1标准的收集、适用性识别与确认由项目部质量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标准应动态管理。
7.2.2项目部应建立本工程适用的法律、法规、法规性文件清单;本工程各专业常用的技术规范标准清单;本工程重大危险因素清单;本工程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7.3 强制性标准的执行
7.3.1项目部依据本《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成立本项目部的活动组织机构;负责日常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检查工作。
7.3.2项目部各专业在组织图纸会审时,须审核设计图纸的强制性条文的符合性。
7.3.3项目部在作业指导书编制中,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将条文的相关要求细化到作业程序中,对强制性条文的要点进行交底。
7.3.4项目部在作业过程中,施工人员均应严格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作业,技术、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工程管理,督促、检查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和作业指导书。
质量人员在工序验收、安全管理人员在所有安全活动中都应检查相关强制性条文是否已实施,不允许出现与强制性条文相违背现象。
7.3.5项目部应认真记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随工程质量验收同步进行,工程部、安质部应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7.4 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检查
7.4.1检查的主要内容
a)项目法人单位应建立本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计划,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订出相应工作要求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贯彻和培训,应有记录;
b)对贯彻强制性条文有相应经费支撑;
c)建立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并有负责机构和人员;
d)能及时采用现行标准,建立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
e)施工、调试、验收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
f)工程采用材料、设备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g)工程项目安装的质量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h)工程中采用的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和内容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7.4.2 检查方式
a)重点、关键部位的日常检查:各单位的自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b)阶段性自查与专项检查:包括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阶段性自查,可在中心站各专业阶段性监前进行。
7.4.3整改闭环管理
凡是在各种监督检查中确定为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问题,都属于必须整改的问题;检查单位出具不符合整改通知单。
由责任单位或部门负责整改落实,由检查单位验收与评定,实现闭环管理。
附表1
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输煤管线安装工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执行性情况检查记录
自检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铜陵输煤管线安装工程项目部
检查日期:年月日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
附表3填表说明:
1.检查记录应按专业填写,专业可以分为土建、汽机、锅炉、电气、仪控、输煤、灰渣、化水、金属、
安全、消防等。
2.执行标准清单表中由各单位根据所随后的建设内容列出每个专业应执行的标准清单。
3.应执行的标准中所需执行条款应由每个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列出,填入表格。
对于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无需报告的条款应作出说明。
4.“工程实际情况”应描述对应标准条款要求的现场实际情况。
5.“是否符合标准条款要求”一栏应填写“符合”或“不符合”,不符合项应在“问题及处理措施”栏中
列出。
附表3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不符合项整改通知单
附表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不符合项整改报验单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第1页共3页
第2页共3页
第3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