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借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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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借阅制度
一、教师凭借书证借书。

二、凡本校教职工所借图书应及时归还。

三、爱惜图书,维持图书的干净、较完整,不许在图书上标点、画线、撕剪或污损,
得当看管,以免遗失。

例如存有违背,按有关规定给与行政处罚。

四、本校教职工调出或离校必需按规定还书,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五、必须严格遵守借书规则,否则暂停借书。

1.教师实行开放式借阅。

周一至周五都可以借阅。

2.筹钱(还)书时应当出具本人借书证,并按规定办理筹钱(还)书相关手续。


书证减半本人采用。

例如借书证遗失,应当及时申报并办理嗣后相关手续。

借书证遗失后
导致的损失由本人负责管理。

3.进入图书馆内要保持安静、整洁,不准吃零食,不准乱丢纸屑、果皮等杂物,不
准高声谈笑。

4.借书推行限量,教师每人每次需借2册书,若印刷的期刊杂志每人每次限借1本。

5.借书实行限期,教师每人每次借期不得超过30天。

6.到期未看过者,可以至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

续租天数30天。

未办理续借手续,
过期不归还者一律按遗失处置。

过期归还者按每天0.50元交纳罚款(罚款在当月的全勤
奖中计入)。

7.工具书、历史资料、百科全书、年鉴等贵重、特殊书籍一律不外借。

8.外借书备案后,认真录入种、册与否与备案吻合,查阅有没有损坏、缺页等情况。

例如辨认出问题及时声明否则还书时按损毁索赔。

9.学期结束时,教师所借图书必须全部归还。

超期不还者作罚款处理并取消其借阅
资格。

教师在退休、调动前,需还清所借图书,持证明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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