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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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医院医疗欠费管理,确保医院财务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包括门诊、住院、急诊等。
第三条医院医疗欠费管理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欠费界定
第四条医疗欠费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照约定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
第五条以下情况视为医疗欠费:
(一)患者未按照规定缴纳医疗费用的;
(二)患者自愿放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但未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
(三)患者因故未能按时缴纳医疗费用的;
(四)其他导致医疗欠费的行为。
第三章欠费处理
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欠费登记制度,对医疗欠费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七条医院应设立医疗欠费催缴部门,负责医疗欠费的催缴工作。
第八条医疗欠费催缴程序如下:
(一)患者出院后,医院财务部门应及时向患者发送欠费通知单;
(二)通知单应明确欠费金额、还款期限及逾期处理措施;
(三)逾期未还款的,医院应采取电话、短信、邮件等多种方式提醒患者;
(四)对逾期未还款的患者,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
1. 催缴通知书;
2. 催缴律师函;
3. 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医院在催缴过程中,应尊重患者合法权益,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
第十条医院应定期对医疗欠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查找欠费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医院财务部门、收费窗口、医护人员等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对医疗欠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医疗欠费损失的责任人,应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中医院将规范医疗欠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院财务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