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印章管理使用规定(WORD5页)【经典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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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印章管理使用规定
为规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印章管理工作,确保印章准确有效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是机关的合法标志,是在对外行使职权、进行工作交往中表示负责的标记。
二、印章及用印实行监印制度
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公章(包括套印章、钢印)及县长名章由秘书科专人监管、用印,并放置在保险装具中妥善保存。
不经主任批准,监印人员不得自行将印章交与他人。
三、用印实行审批制度
1、使用县政府党组及县政府印章,须经县长批准。
经县长同意,办公室主任也可安排使用。
2、使用县政府办公室党组及县政府办公室印章,须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批准。
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同意,分管副主任也可安排使用。
3、使用县长名章,必须经县长同意。
四、用印实行登记制度
监印人员应建立用印登记簿,将用印时间、证件名称、内容提要、批准人、经办人、份数等登记清楚,备日后查询。
五、用印的原则和要求
1、以县政府名义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各类公文的用印,一律以领导人签发的文稿为准,监印人员按规定的份数和要求给公文用印。
2、以县政府名义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颁发的土地证、工作证、检查证、优待证等各种证件和奖状、奖励证书等用印,应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讲明发证理由、办法、范围,并附发证名单,经县长和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监印人员对照名单给证件用印。
3、以县政府名义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具的介绍信、证明信的用印,要由派出人员部门(副科级以上行政单位)提出申请,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意后,监印人员给予换信。
介绍信、证明信存根及派出人员部门的申请,由监印人员留存备查。
对未经组织出面,由个人自行办理的调查、证明材料等,管印人员应坚持原则,拒绝用印。
4、加盖印章必须在文件、信函、证件办妥写全之后,以章压字,严禁在空白公文纸、信笺上先行用印。
六、监印人员要增强责任心,坚持原则,严格履行用印制度,严防私盖滥用。
附表格样式:1.单县人民政府印章用印审批单
2.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用印审批单
附表格样式1:
县政府印章用印审批单
附表格样式2:
县政府办公室印章用印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