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前的准备和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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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前的准备和顺序
侦查⼈员在对犯罪嫌疑⼈开展讯问的时候,应依法根据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讯问的顺序来执⾏。
讯问到底要依据哪些顺序呢?讯问前的准备包括了这些:全⾯熟悉、研究案件材料;拟定讯问计划;选择合适的讯问地点。
讯问的顺序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17⽇修订)
第九⼗三条侦查⼈员在讯问犯罪嫌疑⼈的时候,应当⾸先讯问犯罪嫌疑⼈是否有犯罪⾏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对侦查⼈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8年12⽉16⽇最⾼⼈民检察院修正)
第⼀百四⼗条讯问犯罪嫌疑⼈的时候,应当⾸先查明他的基本情况,讯问其是否有犯罪⾏为,让其陈述有罪的事实或者作⽆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对提出的反证要认真查核。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法的⽅法获取供述。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14⽇修正)
第⼀百七⼗⼋条讯问前,侦查⼈员应当了解案件情况和证据材料,制订讯问计划,列出讯问提纲。
第⼀次讯问,应当问明犯罪嫌疑⼈的姓名、别名、曾⽤名、出⽣年⽉⽇、户籍所在地、暂住地、籍贯、出⽣地、民族、职业、⽂化程度、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政处理等情况。
第⼀百七⼗九条讯问犯罪嫌疑⼈时,应当⾸先讯问犯罪嫌疑⼈是否有犯罪⾏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第⼀百⼋⼗⼀条讯问的时候,应当认真听取犯罪嫌疑⼈的供述和辩解;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法的⽅法获取供述。
讯问前的准备
(⼀)全⾯熟悉、研究案件材料
检察⼈员先期的初查获取的案件材料,证据是讯问的基础,因此,参加讯问的检察⼈员应全⾯熟悉和研究所获取的案件材料。
了解和掌握犯罪嫌疑⼈的⾃然情况,从其职务及社会经历等各⽅⾯分析其在讯问中的可能的态度,为把握其思想动态打到下基础。
另外,在审查核对案件的证据材料中了解犯罪嫌疑⼈的基本犯罪事实,了解侦查过程中获得了哪些证据这些证据之间是否有⽭盾,还需要进⼀步收集哪些证据等,案件材料研究和熟悉的好坏,对以后的讯问的影响是深刻的。
因此,在研究熟悉案件材料时要做好阅卷笔录,对案件的全部材料和证据都要深⼊研究,并⽤多种⽅法加以验证。
(⼆)拟定讯问计划
检察⼈员在熟悉、研究案件材料的基础上,应确定讯问的具体内容、步骤和⽅法,并将其形成书⾯材料。
讯问⼈员应当将需要查明的问题,问题应该怎样提出,选择何事为突破⼝,采⽤何策略和⽅法以及如何运⽤等问题都要在讯问计划中详细⽽有序的排列清楚,这样就会使整个讯问过程条理分明、层次清晰,否则容易使讯问⼯作缺乏系统性,讯问时丢三落四,造成不必要的重复和返⼯。
另外,讯问计划也不是⼀成不变的,要根据讯问和调查所获得的情况不断的补充、调整,使讯问更具体。
(三)选择合适的讯问地点
讯问场所和周围环境对犯罪嫌疑⼈的⼼理刺激和影响作⽤都是相当⼤的。
⼀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的讯问都有固定的场所,如审讯室等,但应注意室内不要杂乱⽆章,要庄严、整洁、安全,在查办渎职侵权案件时,对⼀些有权有势、有后台、有复杂关系⽹的犯罪嫌疑⼈来说,在本地任何地⽅讯问都会受到来⾃各⽅⾯的⼲扰,因此,对此类犯罪嫌疑⼈最好实⾏异地羁押,这样才能打破犯罪嫌疑⼈的⼼理优势和侥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