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合理用药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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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合理用药会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确保医院内部临床用药科学合理,减少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
用的发生,提高患者用药效果和满意度,经医院领导班子研究决议,
订立本《临床合理用药会诊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医师法》《药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医院实际情况进
行编制。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和相关药事管理人员。
第三条术语定义
1.临床合理用药:指在医学现代化以及药学研究的基础上,
在遵从患者身体情形、疾病特点、病因、病程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合理选用药物进行治疗。
2.会诊:指医生为解决疑难病例的诊疗问题,通过与其他医
生进行讨论和沟通,共同订立诊疗方案的行为。
第二章临床合理用药会诊的程序
第四条申请会诊
1.主治医师在诊断、治疗过程中,遇到疑难病例或需要评估
用药方案的情况,可以向医院药剂科提出会诊申请。
2.会诊申请应当书面形式提交,包含患者基本信息、病历摘
要、疑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必需内容。
第五条会诊评估
1.药剂科收到会诊申请后,应当布置专业药师进行评估。
2.评估内容包含与患者的认真沟通,认真批阅病历,分析病
情和用药情况,进行必需的文献查阅和病例讨论等。
第六条会诊讨论
1.药剂科依据评估结果,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讨论。
2.会诊讨论采取集体讨论形式,专家提出看法和建议,并形成书面看法和建议。
3.会诊讨论应当确保专家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依据医学知识和实践经验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七条会诊看法
1.会诊看法应当清楚、具体、合理,包含对疑点和问题的解答、用药方案的建议等。
2.会诊看法书应当由药剂科主任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
3.会诊看法书应当及时送达申请医生,以供其参考,并作为临床用药的依据。
第三章相关责任和要求
第八条申请医生责任
1.主治医师在药物治疗过程中,应当依据患者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用药,确保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2.遇到疑难病例或需要评估用药方案的情况,应当自动提出会诊申请,并供应必需的信息和料子。
第九条药剂科责任
1.药剂科应当设立特地的团队,负责评估和组织临床合理用药会诊。
2.药剂科应当有充分的专业人员,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相关专业背景。
3.药剂科应当及时处理睬诊申请,布置专业药师进行评估,并组织会诊讨论。
4.药剂科应当建立会诊看法的归档制度,确保会诊看法的保管和追溯。
第十条专家责任
1.参加会诊讨论的专家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疑难病例具有肯定的研究或临床经验。
2.专家应当客观、独立地发表看法和建议,不能受到利益和
人身因素的干扰。
第十一条监督和评估
1.医院应当建立定期的会诊质量评估机制,对会诊制度的实
施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2.评估内容包含会诊数量、质量及时性等指标,发现问题及
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增补规定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解释权
本制度由医院负责解释,如有需要,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规章制度为医院临床合理用药会诊制度,为确保医院内部临床用药科学合理,减少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的发生,提高患者用药效果和满意度,订立并实施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