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师德师风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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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师德师风考核实施细则
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切实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科学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为其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师德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考核。

三、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代表及一线教师代表为成员,教师代表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30%。

同时,成立师德考核监督小组,邀请家长代表参加,督促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开展。

四、教师师德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主要考察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严格按照《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评价教师。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五、教师师德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自评、教师互评、学生评、校级考评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考核领导小组对被考核人的等级评定,应在逐项打分的基础上根据总分确定,总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15%。

六、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师德考核“一票否决”:
1、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2、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有偿家教受到查处的;
3、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而受到查处的;
4、因参与迷信或赌博等违法活动受到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的
5、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七、教师师德考核基本程序是:教师自评总结,考核领导小组评分、定级,公示结果,将考核情况载入教师师德档案。

八、对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要采取适当形式进行表彰和奖励。

同等条件下,师德考核为“优秀”的,在评优评先、职务评聘中要优先考虑。

九、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本学年及下一学年中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学校领导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调整工作岗
位或高职低聘。

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报上级组织建议撤消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

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由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师德考核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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