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合同法68条(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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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六十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一、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第一条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这意味着合同一旦成立,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违反合同约定。
第二条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四种情况。
(一)有效合同:当事人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地订立的合同,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二)无效合同: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违反公序良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三)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基于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或者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四)效力待定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尚未确定,或者合同成立时存在争议,需要经过一定程序确定合同效力的合同。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变更后的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合同解除的程序
当事人解除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通知对方。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违约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的承担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继续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
(四)支付违约金;
(五)其他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金的支付
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
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支付违约金。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第十条损失赔偿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四、合同的解释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释原则
合同解释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公平原则;
(三)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原则;
(四)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原则。
第十二条合同解释的方法
合同解释应当采取以下方法:
(一)按照合同条款的字面意思进行解释;
(二)根据合同条款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解释;
(三)根据合同订立时的背景、目的、交易习惯等解释;
(四)根据合同条款的内容和性质,解释合同条款的含义。
五、合同的履行地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履行地。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履行义务方所在地;
(二)接受履行方所在地;
(三)合同签订地;
(四)履行义务与接受履行关系密切的其他地点。
六、合同的转让
第十四条合同的转让
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应当取得对方同意。
第十五条合同转让的程序
当事人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通知对方。
七、合同的终止
第十六条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
(一)合同履行完毕;
(二)合同解除;
(三)合同终止条件成就;
(四)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合同终止的程序
合同终止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通知对方。
八、附则
第十八条本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详细解读,共计1500字。
第2篇
第六十八条【债权转移】
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通知对方。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对方不发生效力。
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转让的,该转让对对方发生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解释】
本条是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
一、债权转让概述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债权转让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十分常见,它有助于分散风险、实现债权,对于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经济流转具有重要作用。
二、债权转让的条件
1. 转让的债权合法。
转让的债权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债权。
无效的债权、
附条件的债权、附期限的债权、待确定的债权等,不能作为转让的对象。
2. 转让的债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
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 转让的债权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将合
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通知对方。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对方不发生效力。
三、债权转让的程序
1. 当事人之间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债权转让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载明以
下内容:
(1)转让的债权种类和数额;
(2)转让的债权对应的债务人;
(3)转让的债权对应的担保情况;
(4)债权转让的日期;
(5)其他约定事项。
2. 通知债务人。
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应当通知对方。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对方不发生效力。
3. 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四、债权转让的效力
1. 对债权人的效力。
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消灭,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2. 对债务人的效力。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应当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
3. 对第三人的效力。
债权转让后,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第三人不得以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对抗受让人。
五、债权转让的例外
1.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 债权转让的效力受到限制。
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转让的,该转让对对方发生效力。
六、法律适用
本条适用于债权转让的各种情形,包括全部债权转让、部分债权转让、债权部分转让等。
七、案例分析
案例一:甲公司将一项债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转让债权前已经知道该债权存在瑕疵。
后来,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在转让债权时未告知瑕疵,遂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本条的规定,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二:甲公司将一项债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转让债权前未告知债务人。
后来,债务人发现乙公司并非原债权人,遂拒绝履行债务。
根据本条的规定,乙公司不能以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对抗债务人。
八、总结
本条明确了债权转让的条件、程序、效力等,对于规范债权转让行为、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依法转让债权,确保债权转让的合法、有效。
第3篇
第六十八条【合同权利的转让】
当事人一方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权利转让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自转让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解释】
本条是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规定。
一、合同权利转让的概念
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合同权利转让是合同债权人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将其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合同权利转让是合同债权的一种处分方式,合同债权人转让自己的权利,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
二、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
1. 合同权利转让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合同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合同债权人。
合同债权人是指享有合同权利的人,即
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人。
合同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合同债权人,而不是合同债务人。
(2)合同权利转让的客体是合同债权。
合同债权是指合同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基
于合同而产生的权利。
合同债权包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法律规定产生的权利。
(3)合同权利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
法律对合同权利转
让有一定的限制,如合同性质、合同期限等。
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
2. 合同权利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同权利转让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
合同权利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
涉及到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因此,合同权利转让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合同权利转让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权利转让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涉
及到合同权利的转移。
为了确保合同权利转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合同权利转让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合同权利转让应当自转让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合同权利转让的生效时间,
应当是转让合同成立之日起。
如果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成立之前生效,则合同权利转让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
1. 合同权利转让对合同债权人具有以下效力:
(1)合同债权人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成为
新的合同债权人,享有原合同债权人的权利。
(2)合同债权人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成为
新的合同债权人,承担原合同债权人的义务。
2. 合同权利转让对合同债务人具有以下效力:
(1)合同债务人应当向新的合同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债务人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合同权利转让的,应当向新的合同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
(2)合同债务人不知道合同权利转让的,合同债务人仍然向原合同债权人履行合
同义务。
但是,如果合同债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债务人仍然向原合同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则原合同债权人不得对合同债务人提起诉讼。
四、合同权利转让的例外情况
1. 法律另有规定的,合同权利转让可以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如《中华人民共和
国担保法》规定,担保权人可以将担保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2.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合同权利转让可以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如当事人约定合
同权利转让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则合同权利转让必须取得双方同意。
五、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责任
1. 当事人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当事人未按照本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合同权利转让的,合同权利转让无效。
3. 当事人未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合同权利转让的,合同权利转让无效。
【案例分析】
案例一: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全部转让给丙公司。
乙公司知道这一情况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分析:本案中,甲公司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全部转让给丙公司,符合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
乙公司知道这一情况后,仍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
因此,法院应判决乙公司向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案例二: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租赁一套房屋。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部分转让给丙公司。
乙公司知道这一情况后,拒绝向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分析:本案中,甲公司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部分转让给丙公司,符合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
但是,乙公司知道这一情况后,仍然拒绝向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
因此,法院应判决乙公司向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综上所述,合同权利转让是合同法中的重要制度,当事人应当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违反合同法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