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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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 此次税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重大举措,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 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建立符合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要求的税收体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加强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 (2)、体现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 (3)、发挥税收对个人收入和地区发展的的调节作用; (4)、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利于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促进国 民经济发展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5)、简化、规范税制。 取消和经济发展不适应的税种,合并重复 的税种,开征必要的新税种; (6)、保持原有的税负总水平; (7)、严格控制优惠减免政策。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有: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 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 汽车等十一种商品。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06年调整 消原税率为8%的“护肤护发品”税目,但将原属该征税范围的高档护 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其旨在使消费税政策更加适应消费结 变化要求。 增实木地板和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目,税率为5%,旨在节约木材资源, 进环保。 整小汽车税率结构,提高大排量汽车税率,其中4.0升以上排量的税 为 20%,提高12%。旨在鼓励小排量车,限制大排量车,节约能源。 价格万元以上的高档手表新增20%的消费税,以此抑制此类高消费。
应纳税额=商品销售额×税率-上一环 节已缴税金
=20000×17%-1700=1700(元) [即相当于(20000-10000)×17%=1700]
消费税 对规定的消费品或者消费行为征收的税 , 称为消费税 , 它是世界各国 普遍征收的一种税收 法。 其纳税人包括在我国境内生产﹑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 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 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 和其他个人 法人 另外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 也属消费税的纳税 人 法。 消费税应纳税额一般采用从价定率计税和从量定额计税两方法 法。从 价定率计税是按照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 它以应税消费品的 销售额为计税依据;从量定额计税是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 纳税额 , 它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 法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率(定额税率)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 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二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增值税的优点 A、避免重复征税 B、促进生产专业化。 C、防止前一生产经营环节企业的偷漏税行为。 D、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增 征税对象
值
税 基本税率 17%
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 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 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增值额
某服装厂B向纺织厂A购买一批布料,布料的销售价为10000元。 纺织厂销售这批布料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000×17%=1700元 (纺织厂A的当期销项税额),这笔增值税在开具给服装厂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明示,服装厂B应付款项总计11700元, 服装厂B将这批布料加工成服装出售给百货商场,服装的销 售价为20000元。 请问服装厂应交纳的增值税是多少?
主体税种的反复更新:主体税种只能是那些课征范围广 泛、税源充裕的税种。早期,社会主要财富表现为房屋、车 马等形式。于是,这时的主要税为人头税、房屋税、田亩税 等;随着自然经济的解体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日益发展 商品税成为主要税种;到了现代社会,由于工业大发展,分 工与协作的扩大和经济关系的国际化,商品课税与社会生产 和消费又产生了矛盾,造成了分配不公、保护关税、阻碍资 金流动等后果,影响了自由竞争,实行市场经济的现代发达 国家转而实行现代直接税--所得税与财产税。 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的主要税种为间接税.
消费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 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 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 社 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 资企业 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 的通知》规 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 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 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 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 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在消费税于1994年1月1日正式开征后,有人认为消费税是额外增加的商 品税负,会引起物价的上涨,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根据税制设计,征收 消费税的产品原来是征收产品税或增值税的,先改为征收增值税后,这 些产品的原税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为了不因税负下降造成财政收入减 收,需要将税负下降的部分通过再征一道消费税予以弥补 因此,开征消费税属于新老税制收入的转换,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虽然 还是征收增殖税,但基本上维持了改革前的税负水平。对少数消费品征 收消费税不应成为物价上涨的因素
我国税制的历史演进 新中国的税收制度是在1950年确立的。 任何一种税收制度都是适应特定的政治经济条件建立的。 我国税制主要经历了四次大的变革; 一、1953年工商税制改革 1953年,我国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税制改革的核心内容 有三方面: 1、开征商品流通税,即从原来征收货物税的品目中划出 一部分改征商品流通税; 2、修订货物税和营业税; 3、取消特种消费行为税,取消或停征除牲畜交易税以外 的其他交易税。
①含义: ②征税对象:各个生产经营环节中的增值额。具体到一个生产单位,增 值额是指这个单位的商品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扣除购进商品和劳务所支 付金额的余额。即该纳税人在本期间新创造的价值。 征收范围,包括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商品及加工、修理修配等环节 中的增值额。 ③纳税人: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 物的单位和个人。 ④税率:基本税率为17%,此外我国增值税还规定了13%的低税率,主要 涉及生活必需品、文化教育类商品,农业生产所需的商品。出口商品零 税率。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从理论上可以直接先计算出增值额,乘以税率,实 际操作中不直接计算增值额,而是采用“扣税法”(按销售额计算,然 后减去上一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即先根据企业的商品销售收入或应 税劳务收入的全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再从中扣除掉企 业用于销售而购进的商品或生产商品所购进的原材料等投入物所交的增 值税税款(也就是上一环节所交的税款,称为“进项税额”,购进商品 这一环节中按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连同进货款一起付给卖方, 通常以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凭据)余额交给 政府。 即实际应纳税额:销项税额(销售税 1956年我国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此次税制改革的内容 包括: 1.实行工商统一税,取代原有的货物税、商品流通税、 营业税和印花税; 2.建立工商所得税,即把原有的工商业税中的所得税改 为一个独立的税种; 3.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税制。
三、1973年的工商税制改革 1966年开始,我国进入十年动乱时期,此次改革实际 上是对20多年建立起来的较为完善的税制的一种 破坏 和摧残。 1.合并税种,把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对企业征收的 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屠宰税及盐税 合 并为工商税。 2.简化税目和税率。
第二节中国现行税制
一商品课税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我国商品课税中的一个新兴税种,一般而言,计税依据是 商 品和劳务价款中的增值额。 增值税的三类型: 1、生产型--不准许抵扣任何购进的固定资产价款,就国民经济整 体而言,计税依据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 2、收入型--只准许抵扣当期应计入产品成本的折扣部分,就国民 经济整体而言,计税依据相当于国民收入; 3、消费型--准许一次全部抵扣当期购进的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固 定资产价款,就国民经济而言,计税依据相当于全部消费品价值。 只准许抵扣当期应计入产品成本的折扣部分,就国民收入而言,计 税依据相当于国民收入; 增值税的三中计征方法:1、加法 2、减法(扣额法) 3、扣税法 成本(10圆销售)--生产商(12圆销售)—批发商(14圆)---零售(20圆)
此次税制改革涉及四个方面: (1)、以推行规范化的增值税为核心,相应设置消费税, 营业税,建立新的流转课税体系,对外资企业 停止征 收原工商统一税,统一实行新的流转税制; (2)、对内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取消原来分别 设置的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 体企业 所得税和私人企业所得税。同时,国有企业不再执行企业承 包上缴所得税的包干制。 (3)、统一个人所得税,取消原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 体工商户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对高收入者 征收, 对中低收入者少征或不征。 (4)、调整、撤并和开征其他一些新的税种。如调整资源 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1979-1993年期间的工商税制改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上来,开始实行全面的改革开放 政策。 从1979年开始的税制改革实际上是对我国税制的一次重建。主要包 括: 1.商品课税方面,陆续开征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一 些地方工商税收取代原有的工商税; 2.在所得税方面,陆续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城 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私营企业所 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健全 了所得税体系; 3.在财产和资源方面,陆续开征或恢复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和盐税; 4.在涉外税收方面,陆续开征了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 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另外,国家为 了达到某些特定的政治经济目 的,还开征了建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奖金税、等,期间已经 建成了包含30多个税种的较为完整的税收体系。 说明:在现代社会中,主体税种的选择不仅要考虑税源充裕、征收简 便,还要考虑课税是否公平,经济 调节作用的大小,在对外开 放的条件下,还要考虑是否有效地维护民族权益。
中国税收制度
第一节中国税收制度的演进 税收制度的发展 税收制度的发展是指构成税制各个税种 的演变和主体税种的交替的历史过程。 税收制度发展的一般过程:远古时代,最早的直接税是 十分粗陋的,主要税种包括“人头税”、“灶税”、“户税” 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制度的变迁,古老的税制逐 渐失去了存在的依据,被新的更为科学的税制所代替;如现 代的直接税中对人课税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对 物课税则是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于税最早的间接税也是十分 简单的,当时商品经济不发达,间接税的征收范围很窄,一 般只是有市场活动的地点或对参与交换的产品课税。如我国 古代的盐税、茶税、渔税和西方国家的市场税、入市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