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做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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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医院抗菌药物的管理,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
1. 成立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全院抗菌药物的管理工作。
小组成员由
医院院长、分管副院长、药剂科主任、感染科主任、临床科室主任等组成。
2. 各临床科室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
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 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
2.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以使用。
3.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以使用。
4.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医师可以使用,但须填写《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审批表》,审批表随病历归档备查。
四、抗菌药物使用原则
1. 严格掌握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和剂量。
2. 首选疗效好、安全性高、价格合理的抗菌药物。
3. 避免无指征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
4. 不得随意更改抗菌药物品种和剂量。
五、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措施
1. 加强抗菌药物使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
2. 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对不合理用药情况进行整改。
3. 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4. 定期开展细菌耐药性监测,对耐药菌进行预警。
5. 加强抗菌药物采购管理,严格执行采购规定。
六、监督与处罚
1.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对全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 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3. 对涉嫌违法行为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