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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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法
【运费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进项税额的抵扣
进项税额是纳税⼈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它与销售⽅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在⼀项销售业务中,销售⽅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付的进项税额。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类是以票抵扣,即取得法定扣税凭证,并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另⼀类是计算抵扣,即没有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但符合税法抵扣政策,准予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以票抵税
从销售⽅取得的增值税专⽤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抵扣
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抵扣
①外购货物增值税进项的处理
例:某增值税⼀般纳税⼈,2009年2⽉购⼊货物32000元,进项税额5440元。
收到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发票后⽀付了货款,商品已验收⼊库。
借:库存商品3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440
贷:银⾏存款37440
②企业接受投资转⼊的货物进项税的处理
例:甲企业收到⼄企业的原材料投资,该批材料成本为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甲收到了⼄开具的增值税专⽤发票。
则甲的处理为:
借:原材料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实收资本117000
③企业接受捐赠货物进项税的处理
例:2009年5⽉,甲企业接受⼄企业捐赠的⼀台设备,收到的增值税专⽤发票上注明设备价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则甲的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营业外收⼊117000
④企业接受应税劳务进项税的处理
例:某企业发出⼀批材料A委托外单位加⼯成量具,发出材料成本4000元,加⼯完⼯后⽀付加⼯费2000元,运费200元(假设运费不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加⼯费专⽤发票上注明增值税340元,加⼯完的量具已⼊库。
则企业的处理为:
借:委托加⼯物资4000
贷:原材料4000
借:委托加⼯物资2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
贷:银⾏存款2540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量具6200
贷:委托加⼯物资6200
⑤进⼝货物进项税的处理
例:某进出⼝公司2009年4⽉进⼝办公设备500台,每台进⼝完税价格1万元,委托运输公司将进⼝办公⽤品从海关运回本单位,⽀付运费9万元,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的货运发票(假设进⼝关税税率为15%。
)
解:
进⼝货物进⼝环节应纳增值税=1x500x(1+15%)x17%=97.75(万元)
当⽉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97.75+9x7%=98.38(万元)
借:固定资产5833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83800
贷:银⾏存款6817500
(2)计算抵税
①⼀般纳税⼈外购免税农产品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
进项税额=买价x13%
对于烟叶纳税⼈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准予并⼊烟叶产品的买价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并在计算增值税时予以抵扣。
烟叶收购⾦额=收购价款*(1+10%)(10%为价外补贴)
应纳烟叶税税额=收购⾦额x税率(20%)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额+烟叶税)x扣除率(13%)
例:某卷烟⼚2006年6⽉收购烟叶⽣产卷烟,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50万元,并向烟叶⽣产者⽀付了价外补贴。
该卷烟⼚6⽉份收购烟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额+烟叶税)x13%=50x(1+10%)x(1+20%)x13%=8.58(万元)
②⼀般纳税⼈购进或销售货物⽀付运费的,按运输费⽤结算单上注明运费⾦额和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
注意:
这⾥的运输费⽤⾦额是指运输费⽤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和建设基⾦,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费⽤。
进项税额=运费⾦额(即运输费⽤+建设基⾦)x7%
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混合销售⾏为所涉及的⾮增值税应税劳务所⽤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般纳税⼈从农业⽣产者⼿中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是50000元,⽀付运费,取得了货运发票,注明是运费2000元,装卸费及保险费1000元。
解:
进项税=50000x13%+2000x7%=6640(元)
采购成本=50000x87%+2000x93%+1000=46360(元)
借:库存商品463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640
贷:银⾏存款53000
注意:
①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产品除外)所发⽣的运费,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般纳税⼈外购固定资产⽀付的运费,伴随着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按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②⼀般纳税⼈在⽣产经营过程中所⽀付的运费,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③⼀般纳税⼈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对运费计税的总结:
①⽀付运费:购货或销货时⽀付给运输企业的运费和建设基⾦,按7%抵扣进项税。
进项税=(运费+建设基⾦)x7%
②收取运费:属价外收⼊,换算成不含税价,计算销项税。
销项税=收取的运费/(1+17%)x17%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于⾮增值税应税项⽬、免征增值税项⽬、集体福利或者个⼈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正常损失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增值税中不得扣除(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消费品。
即:纳税⼈⾃⽤的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摩托车等。
(5)上述第1项⾄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费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费。
⼀般纳税⼈兼营免税项⽬或者⾮增值税应税劳务⽽⽆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x当⽉免税项⽬销售额、⾮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3.进项税额转出的具体处理⽅法
如果购进货物改变⽣产经营⽤途,在购进时已抵扣了进项税额的,需要在改变⽤途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的⽅法有三种:
⽅法⼀:原抵扣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商业企业⽉初购进⼀批饮料,取得专⽤发票上注明价款80000元,税⾦13600元,货款已⽀付,另⽀付运输企业运输费1000元(有货票)。
⽉末将其中的5%作为福利发放给职⼯。
解:当⽉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3600+1000x7%)x95%=12986.5(元)
例:某⽣产企业8⽉末盘点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库存的外购材料15万元(含运费0.93万元)霉烂变质。
解:损失材料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5-0.93)x17%+0.93÷(1-7%)x7%=2.46(万元)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7.46
贷:原材料1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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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营业外⽀出17.46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7.46
对进项税额转出⽅法的总结:
☆以票扣税
进项税转出=价款x17%
☆计算扣税
进项税转出=成本中的运费÷93%x7%
进项税转出=成本中的免税农产品÷87%x13%
⽅法⼆:⽆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即买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数额=当期实际成本x税率
⽅法三:利⽤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免税或⾮应税收⼊/全部收⼊
例:某⼚(增值税⼀般纳税⼈)7⽉份销售应税货物A取得含税收⼊117万元,销售免税货物B取得收⼊50万元,A和B耗⽤同⼀种原材料C。
当⽉购⼊⽣产⽤原材料C⼀批,取得增值税专⽤发票上注明税款6.8万元,应税货物与免税货物⽆法划分耗料情况,则当⽉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8x50/(100+50)=2.27(万元)。
4.计算应纳税额时进项税额不⾜抵扣的处理
由于增值税实⾏购进扣税法,有时企业当期购进的货物很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会出现当期销项税额⼩于当期进项税额不⾜抵扣的情况。
根据税法规定,当期进项税额不⾜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5.向供货⽅取得返还收⼊的税务处理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均应按照平销返利⾏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当期取得的返还资⾦÷(1+所购货物适⽤增值税税率)x所购货物适⽤增值税税率
例:假定某商业企业从⼚家购买家⽤电器每台2000元,该商业企业⼜以同样价格2000元/台的价格卖给消费者;⼚家给商业企业返利200元。
解:商业企业应冲减的进项税额=200÷(1+17%)x17%=29.06(元)
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2000x17%-(2000x17%-29.06)=29.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