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上下防灭火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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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井上下防灭火安全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46条之规定“煤矿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

”根据本矿实际情况,制定井上下综合防火措施如下,审批后望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地面防火
1.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

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不得将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

2.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3.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且水池水量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200m3的水量。

4.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5.井上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应设在井口附近,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

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6.每季度应对井上消防材料库和和其它重要场所的消防器材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矿井的所有的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应有防火措施或制度,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二、井下防火
1.井下必须建立健全消防供水管路系统。

消防供水管路可与防尘用水管路共用,但在发生火灾时必须保证消防用水,并在矿井的水平、采区、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同时投入使用。

确保送到用水地点时,管中
水压不低于0.4MPa,水量不小于0.5m3/min。

矿井主要运输巷、采区进回风道、胶带运输巷、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掘进巷道、煤仓口等地点均应设置消防管路。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2.井筒、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道、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3.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4.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子。

5.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

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灯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由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一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6)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7.井下使用的煤油、汽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煤油、汽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6.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也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

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扔乱放。

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7.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8.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

库内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9.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和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

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

10.每年应组织井下工作人员参加救灾演习,并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11.每季度应对消防管路系统、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2.井上必须装设防雷电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13.永久性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硐室,应砌碹或用其它可靠的方式支护。

采区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必须装有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运输。

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

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14.从机电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它不燃性材料支护。

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15.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许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它设备安装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16.井下电缆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的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17.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具有同等效能的冷补。

18.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

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

液力耦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

19.矿井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20.采用防静电、阻燃且已取得煤矿矿用安全标志的风筒、隔爆水槽、隔爆水袋
2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三、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措施
1.严格落实各项防火制度与措施,进一步加强防火队伍,强化防火人员的技术素质。

2.加强通风管理,不断优化矿井通风系统,使通风系统时时保持合理、稳定、安全、可靠,满足防火要求。

3.矿井必须采取综合(包括灌浆、注惰性气体等)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回采工作面要采取随采随灌的防火措施,对其它容易发火地点,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用合理方法实施防火措施。

配备齐全防灭火设备、器材和材料。

4.工作面回采时,合理利用新工艺、新方法,提高回采率,尽可能的减少丢煤;加快回采速度,防止采空区发生煤炭自然发火现象。

5.在采煤工作面的轨道及皮带顺槽内,必须构筑防火墙,工作面回采完毕后要在45天内封闭严密。

6.工作面切眼、停采线及两顺槽等区域要针对性的采取有效防灭火措施。

7.充分利用束管监测系统与人工取样相结合,作好防火的预测预报工作,定期对井下可能发火地点进行气体成份分析,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8.完善消防供水系统,保证用水地点水压及水量合乎要求,并按规定设齐三通阀门。

9.每年要按规程规定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和救灾演习。

四、不同地点防火处理方法
1.工作面上、下顺槽喷洒阻化剂防火。

2.采空区:采空区防火采用黄泥灌浆为主,注胶、注氮、堵漏、进、回风隅角构筑全断面拦浆防火墙、进风隅角设全断面挡风帘为辅的综合防火技术,防止采空区煤层自然发火。

3.停采线防火:工作面停采后,对停采线煤柱喷洒凝胶阻化剂防火;工作面封闭后,对停采线加强灌浆。

4.加快工作面推进速度,提高回采率,减少采空区丢煤,采完后抓紧工作面的撤除工作,保证45天内封闭。

5.预测预报
(1) 利用束管监测装置对CO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进行连续检测。

(2) 在工作面回风顺槽设CO传感器。

(3) 每天在工作面回风隅角取样化验分析气体成分。

(4)专职瓦检员每班对工作面回风隅角和回风流分别检查CO浓度。

6.防火工艺
(1)灌浆防火
采用黄泥作浆材,泥水比控制在1:3-4,灌浆站设在主井地面,
搅拌机机械制浆,同时在浆液中加入6‰~10‰MgCl2阻化剂。

②灌浆方式:
工作面采用随采随灌方式,灌浆量每生产万吨煤不少于100m3黄泥,在两顺槽密闭后,注满停采线采空区。

(2)阻化剂防灭火
采用喷洒或气雾阻化方式,对进回风顺槽、停采线煤壁和采空区喷洒。

7.布置在煤层中的开拓巷道: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如凝胶)进行处理。

8.掘进中的煤巷:顶板高冒处要及时充填、喷浆或喷凝胶阻化剂。

9.注意事项:
①注浆站要保证浆池中浆液浸泡时间并搅拌均匀,浸泡搅拌时间应不低于15分钟,浆液要保证浓度。

②每次注浆前注浆工要检查管路,发现漏液、闸门失效等问题要及时处理。

③注浆工要浆前必须明确注浆地点,然后将通往该地点的各级阀门打开,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浆。

④工作面溃浆、堵管、爆管、闸阀漏浆时,要首先通知井上停止下浆,并派人关闭上一级阀门,然后进行处理。

处理时严禁管口对人,处理不了时,要及时汇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措施处理。

⑤中途堵管时,应先通知井上停止下浆,然后逐级打开卸浆阀,
初步判定堵管的大概位置,将堵管附近闸阀打开放浆,此后拆开管路将堵塞物取出
⑥井上、井下注浆人员要密切配合,加强联系,严禁工作人员脱岗。

井下人员要不停的巡视管路,地面注浆站接到停止注浆的通知后,应立即停止注浆。

矿井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249条规定,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当敷设到采掘工作面,每隔100m 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当每隔50m 设置支管和阀门。

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 m3的水量。

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时,应当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开采下部水平的矿井,除地面消防水池外,可以利用上部水平或者生产水平的水仓作为消防水池。

四井田煤矿目前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水池的容量为2*300 m3。

完全能满足消防、生产、生活用水的要求。

为了保证矿井消防用水能正常使用,矿井特制定以下措施。

矿井生活水、消防水、生产用水的水源来自两个水源地,一个水源地在矿井西部的水,另一个水源地来自矿区山地的泉水,两个水源地同时向井口水池供水,当消防水不够使用时,矿井可以关闭井下生产用水,井下生产用水通过西部水源的分支给井下供水,这样完全可以保证消防用水。

四井田煤矿主、风井口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1.主、风井井口所划定的禁烟、禁火区范围内严禁电气焊工作,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井下回收的废旧油、木板等易燃物及时清运至固定的回收点。

2.主、风井井口附近50米范围内不得有杂草和可燃物;不得有烟火或火炉。

3.主、风井井口所划定的禁烟、禁火区要设置消防器材库,配备消防器材。

4.主、风井井口的设施设备采用阻燃性材料加工制作。

5.主、风井井口房内配备消防器材应及时保持完好。

6.井口检身工、井口负责人、通风队做好平日主、风井井口附近火灾隐患的检查、排查工作。

7.主、风井井口房附近50米范围内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室。

8.需运往井下的电焊、气焊、油脂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人装车监护,并在第一时间下放到井下。

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矿级领导签字方可。

9.井口房严禁采用供暖设备取暖。

10.主、风井井口附近发生火灾,应立即报告矿领导,当火灾较小时,组织职工进行灭火,并通知主要通风机机房,做好反风准备。

11.当火灾接近主、风井井口房时或烟火可能进入矿井时,必须立即进行反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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