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池市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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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池市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12―2015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饮食
【发文字号】河政发[2012]112号
【发布部门】河池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26
【实施日期】2012.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池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池市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行动计划的
实施意见(2012-2015年)的通知
(河政发〔2012〕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池市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12-2015年)》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6日
河池市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2012-201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国务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行动计划的通知》(桂政发〔2012〕80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实施“五大工程”的决策部署,立足河池发展的新阶段、新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健全体制机制,落实各方监管责任,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整合资源,强化技术支撑,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全程监管的能力,推动食品安全水平稳步提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建设幸福新河池作出贡献。
二、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食品安全责任制要求,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全程监管合力。
认真贯彻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五大工程”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严厉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食品安全生产秩序,强化执法力量和技术支撑,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坚持加强政府监管与落
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强化激励约束,治理道德失范,培育诚信守法环境,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夯实食品安全基础。
坚持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题教育,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的作用,扎实推进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各项工作“上档进位”,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行动目标
通过共同努力,争取3年内,我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质量监督和源头治理更有效;检验检测机构布局更合理,仪器装备更先进,食品安全检验更快更准,风险监测与评估更科学;电子追溯体系更完善,信息化管理水平更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和监管网络更完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更全面,食品企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基本形成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
食品安全具体指标:
--对全市生产的主要食品品种年度抽检覆盖率达100%,平均合格率达95%以上。
--全市行政村实行50人以上集体聚餐报告:年度覆盖率达达85%以上,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年发生率控制在240例(6例/10万人)以下。
--全市对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在校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全市食品年抽检总样本量达到29600个(74个/万人),其中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样本量达到6800个(17个/万人)。
--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平均合格率达90%以上。
--“三品一标”(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下同)产地认定面积占主要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60%。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建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
1.强化地方政府管理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
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牵头部门为市食安办,协同部门为市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编办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池办事处等部门。
2.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综合协调机制。
完善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的日常协调议事规则,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县(市、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着力解决监管空白、边界不清的问题,堵塞监管漏洞,提升监管合力。
强化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统一评估、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发布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牵头部门为市食安办,协同部门为市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池办事处等部门。
3.强化规范性制度建设。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推动食品安全地方规范化管理工作,出台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畜禽屠宰、餐厨废弃物管理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相关食品安全领域监管有据可依。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牵头部门为市食安办,协同部门为市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
管、水产畜牧兽医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池办事处等部门。
(二)监管关口前移,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建设
1.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列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重要工作职责内容,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责任,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工作。
要统筹乡镇机构监管资源,依法赋予监管职责,提高执法效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2.建立乡镇、街道食品安全“一专三员”队伍。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承担食品安全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设立行政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管点,完善农村和社区食品安全联络员、信息员、协管员等队伍。
建设涉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延伸监管触角。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3.建立健全基层监管协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社区、街道办事处建立与各行政管理派出机构的联动联防机制,形成分片监管、负责包干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三)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筑牢食品安全群防群控体系
1.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环节监管部门深化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整治,重点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
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按照规定严以惩处。
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牵头部门为市农业、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和广西出入境
检验检疫局河池办事处等部门。
2.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各环节监管部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大力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依法从严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
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实现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确保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
完善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工作机构,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牵头部门为市食安办,协同部门为市公安、农业、林业、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编办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池办事处等部门。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修订完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简化兑奖程序,加大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力度,奖励经费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财政落实。
各环节监管部门完善群众监督网络,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牵头部门为市食安办,协同部门为市农业、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池办事处等部门。
(四)强化技术支撑,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1.强化政府层面检验检测机构建设。
在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提高全市食品检验检测的整体能力和水平,优化检验检测资源,在现有检验检测机构的基础上,建设功能完善、结构合理、更具权威的市、县级综合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各监管环节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特点,建设专业突出、特色明显、
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市、县级专业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
加快乡镇速测快检能力建设。
形成以市、县级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为骨干,各专业性检验检测机构为重点,乡镇速测快检为基础,企业自检为补充,覆盖全市城乡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牵头部门为市食安办,协同部门为市编办、发改委、财政、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粮食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池办事处等部门。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检验检测。
各县(市、区)、各环节监管部门充分利用科研机构等实验室在人才、设备和技术上的优势,加强食品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和成果的转化应用,鼓励和支持有认证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参与食品检验检测。
对社会检验检测机构发现的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问题,依法及时通报并落实相应管理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牵头部门为市食安办,协同部门为市农业、卫生、教育、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池办事处等部门。
3.推动企业自检能力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扶持企业建立标准化自检实验室。
鼓励食品生产企业装备质量检测设备,提高自行检测能力和食品安全保证能力。
农产品龙头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配送中心、连锁餐饮配送中心等企业应加强自检室建设,对在规定时间内建立标准化自检室的,政府给予支持或扶持。
食品安全办做好企业自检室运行与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
各环节监管部门指导企业自检室对自身生产经营的食品开展检测,有关检测数据纳入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统一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牵头部门为市食安办,协同部门为市财政、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
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池办事处等部门。
(五)创新监管方法,着力打造信息化体系。
1.利用科学信息技术,提高执法效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改善食品安全现场监管技术装备,加大投入,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信息化监管装备,实现食品安全现场电子化办公。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牵头部门为市食安办,协同部门为市财政、农业、商务、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池办事处等部门。
2.实行重点风险品种电子监管,确保可追溯。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按照循序渐进原则,先行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猪肉、蔬菜、酒类产品、保健食品等方面实现电子追溯,并逐步拓展到其他重点品种。
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流向可跟踪,问题食品可召回,储运信息可查询,食品安全责任可追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牵头部门为市工信、农业、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池办事处,协同部门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粮食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