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央行纪检监察“三转”中强化监督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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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NCE&ECONOMY金融经济
基层央行纪检监察“三转”中
强化监督的路径选择
楚彦伟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面对全面从严治党和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入的新形势,基层央行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职能泛化、职责发散等问题需要有效解决,“三转”工作要求必须落在实处。

在此基础上,探索基层行纪检监察部门“三转”中强化监督的路径选择,是确保纪检监察部门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切实履行好党内监督专责的现实需要。

一、探索基层央行纪检监察“三转”中强化监督的现实意义
1.应对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工作目标、任务、思路、方式发生一系列变化。

通过修订《党章》和制定《监察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了下来,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都是中国特色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体两面,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

落实职能、方式、作风三个转变,聚焦执纪、监督、问责主业,把思想和工作重心统一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任务上来,是基层央行纪检监察部门应对党中央工作部署及时代发展的需要。

2.规范履行基层央行工作职责的需要
经过改革调整后的人民银行基层行在传统业务,如再贷款、再贴现、外汇管理等方面,依然存在权利寻租的可能。

在新增设的业务管理职能方面,存在自由裁量权空间较大、人情执法等情形。

在内部管理方面,在选人用人、大宗采购、工程招投标、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等方面存在着监督不到位情况。

一旦权利失控或员工行为失范引发案件,不仅可能导致国家资金、财产损失,也会给人民银行带来声誉风险。

因此,基层央行纪检基层部门需要在“三转”中进一步强化监督,查找漏洞风险,弥补薄弱环节,督促各级主体责任落在实处。

3.切实防范廉政风险的需要
基层央行因所处层级及地域不同,导致工作事项及职权职责差别化。

各责任主体在履行内部管理和协调管理中的主体责任时,有关廉政风险种类、分布和影响因素也呈现出层级性、地域性、专业性的明显行业特征。

基层央行廉政风险监督对象不同,监督的主体、客体和监督方式也有所不同。

基层行纪检监察“三转”中强化监督不仅是监督力度的体现,也应是监督手段丰富、监督方式创新的体现,要求能够适应基层央行廉政风险防控复杂情形的需要。

二、基层央行纪检监察“三转”中的监督工作现状
1.职能泛化问题一定程度得到纠正
前些年,基层行纪检监察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越来越多,工作范围越来越宽,甚至有“事事牵头、样样主抓”的发展势头,牵扯耗费了纪检监察部门大量人力物力,最终造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业被消弱,业务专业性受到严重挑战。

近几年,通过调整纪委书记工作分工和清理纪检监察部门协调议事事项,基层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管工作主要是纪检监察和内审工作,实践中也有些行会安排分管协调机关党委及党支部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参与议事协调事项仅保留党风廉政建设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基层行纪检监察职能泛化问题一定程度上得到纠正,纪检监察部门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思想认识和工作局面正在逐渐形成。

2.影响工作权威性的不利因素依然存在
在现行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下,基层行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开展必须要考虑并尊重同级党委尤其是“一把手”的意见,顾大局是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开展中必须要考虑权衡的一项重要因素。

影响基层行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权威性的因素主要有:一是基层行各项业务工作开展中容易出现“一言堂”、“个人说了算”等权力失范的情况,监督难、难监督情况依然存在.民主监督、同级监督、社会监督还需加强。

二是事后监督多,事前和事中监督少;专项监督多,日常性、经常性监督不够;纪检监察部门一直努力推动的包括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会计财务、内审在内的大监督工作平台存在诸多不足,重复监督及监督失位并存,尚未形成合力。

三是部分监督工作特别是对“权、钱、人”等关键领域和核心环节的监督往往受制于主管部门,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受到干扰,监督效果受到影响。

四是党务、政务、行务公开尚未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存在公开事项不够统一,公开内容不够完备,干部职工真正关心的事项存在公开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

五是责任追究和问责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是否应该问责以及问责的程度存在思想认识和参照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监督救济工作机制需要健全完善,对于是否需要调查、查到什么程度、给予什么样的处分、移不移送司法司法、适用纪律问责和组织处理情形标准等问题在实际工作中自由裁量权较大。

3.同级监督工作专业性不强
基层行同级监督工作开展时间不长,科学规范有序的同级监督工作体系尚未建立,工作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同级监督工作目标任务不够清晰明确,监督对象、监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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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发现问题处置存在模糊认识,监督运行机制没有有效建立,同级监督工作主动性和内生动力不足。

二是涉及同级监督工作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监督形式、工作方式等缺少制度性安排,工作开展不够规范。

三是同级监督信息搜集、反馈分析、预警处理等能力欠缺,导致对所在单位区域的监督形势、现状、趋势等因素的评估研判不准确、不到位。

4.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存在作风异化
权利都容易被滥用并产生腐败,集监督、执纪、问责权利于一身的基层行纪检监察部门也同样会滋生作风异化的风险。

纪检监察工作开展不像司法、行政、党建那样公开透明,很多行为在事前、事中甚至事后属于保密限制,信息不公开,容易形成沟通机制、群众知情机制不完善、党员群众参与监督的程度有限的问题,因监督不力,会导致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廉洁风险发生。

三、基层央行纪检监察“三转''中强化监督的路径选择
基层央行纪检监察“三转”中强化监督的路径选择应以预防、监督和处置为手段,围绕基层行业务工作,建立健全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上级监督“五位一体”的监督机制。

(一)理清监督工作思路,突出监督工作重点
1.突出政治监督。

要重点加强对遵守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纠“四风”工作、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政治思想作风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监督,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2.突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要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落实上级行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情况、改进工作作风及密切联系群众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及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

3.突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

基层行要根据总分行工作要求并结合地区实际明确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标准和要求,深入跟进人事管理、资金使用、财产管理等关键环节,规范重大决策行为,监督重要工作开展。

4.突出对外履职的监督。

要盯紧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检査工作,监督行政执法检査与行政处罚两权分离有关规定落实情况,避免行政审批的随意性,约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二)创新监督手段,构建平台抓手
1.协助党委抓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的制定与落实。

要动态修订并从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清单”、“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査规范”、“纪检监察工作考核标准”等制度,逐步理清监督思路,夯实监督责任。

2.建设好监督信息平台。

要依托现代电子科技手段,加强监督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研究建立廉政监督工作动态信息库,全面反映基层行监督工作状况。

建立覆盖基层行的监督信息资源网络,引进大数据分析技术,提升监督工作的预警、分析研判、评估能力,提高监督工作效率。

主要是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岗位(廉政)风险监督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及升级改造工作。

运行维护方面要重点抓好各级风险监督事项的完成质量、内外部审计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的录入;系统升级改造工作要扩展系统功能,提高系统对监督信息数据的抓取、分析、评估能力。

二是廉洁档案管理工作。

要加强廉洁档案数据搜集、甄别、归档、分析、使用工作,确保廉洁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为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纪检监察建议书、廉政鉴定、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三是大监督工作平台建设工作。

做到与审计、巡视、组织人事、会计财务等工作合理衔接,进一步健全完善巡视及内外部审计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实现监督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监督成果利用和大监督工作效率。

3.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制度建设。

要围绕“四种形态”、“两个为主”、“同级监督”、“廉政鉴定与谈话”、“纪检监察建议”、“纪检监察通报”、“组织处理与问责”、"廉政风险与案件防控形势分析”、“监督工作报告及评估”等工作,研究制定基层行相关工作细则。

《监察法》颁布后,以上相关工作细则的制定要遵循《监察法》的法律规定,适应《监察法》颁布后监察工作新的要求、方式和规律。

通过不断弥补监督短板,提升监督质效,实现对人民银行基层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党员干部监督、监察全覆盖。

同时,确保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体现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三)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体系
1.深化党内监督。

要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民主测评等制度,健全完善领导班子民主决策和作风建设分析制度,将权力运行情况置于党员群众和组织监督之下,防止权力恶性膨胀和滥用。

2.加大公开力度。

建立“三务公开”协调机制,大力推行党务、行务、政务公开工作,实现最大限度的公开。

3.重视社会监督。

要落实好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登记、聘请特邀监督员、员工行为风险排查等各种制度,畅通监督渠道,及时掌握了解监督、监察对象的行为状况及行为风险。

(四)加强队伍建设,着力转变作风
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骨干人才库的建设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全面加强基层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能力、作风建设。

重点抓好人才遴选、培养、使用、调整工作,人才遴选注重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以上级纪委考察认定为主。

人才培养可通过学习培训、异地任职交流、参加巡视、参与案件査办、组织课题调研和工作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

人才库人员使用不拘泥地域、层级、职务、岗位等因素,以工作需求为原则,灵活调配、灵活使用。

入库人员实现动态管理,按照优胜劣汰自然更替原则动态调整。

要多渠道、全方位加强基层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塑造勤勉、忠诚、敬业工作理念,营造善于作为、勇于担当工作氛围。

要从严管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严抓思想教育,严格工作规范,严肃纪律约束,真正做到打铁自身硬。

(中国人民银行海西州中心支行,青海海西卅817000)
(责任编辑:魏书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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