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不坐校车免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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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_______
甲方(学生家长):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之子女(以下简称“小孩”)因个人原因或特殊情况,无法乘坐学校安排的校车上下学,为确保小孩的人身安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内容
1. 甲乙双方确认,小孩因以下原因无法乘坐学校安排的校车上下学:
(1)小孩自愿选择不乘坐校车;
(2)小孩居住地距离学校较远,校车无法覆盖;
(3)小孩因特殊原因(如生病、家庭事务等)无法乘坐校车;
(4)其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因。
2. 甲乙双方同意,在小孩不乘坐校车的情况下,甲方应承担以下责任:
(1)确保小孩的人身安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安排家长接送或使用其他交通工具;
(2)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小孩在上下学途中的交通安全;
(3)密切关注小孩的行踪,确保其按时到达学校或回家。
3. 乙方同意,在小孩不乘坐校车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以下责任:
(1)小孩在上下学途中发生意外事故,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小孩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迟到、早退,乙方不承担责任;
(3)小孩在非校车服务时间段内,乙方不承担任何安全保障责任。
4.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三、协议解除
1. 如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限内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本协议解除后,甲乙双方应立即终止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四、其他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学生家长):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协议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