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精一”空安瓿及剩余药品回收销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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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精一”空安瓿及剩余药品回收销毁制度
1、门诊患者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废贴在下次取药时如数交回门诊药房;患者停药后剩余药品应无偿交回医院;药房由专人负责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批号、数量、患者姓名、收回日期、经手人。
2、各病区应在使用后24小时内,将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送回西药房。
西药房应及时登记回收空安瓿、废贴的品名、批号、数量。
回收记录应由双人签名。
3、回收的空安瓿、废贴及剩余药品定期由分管院长、保卫科长、药剂科主任、经手人共同监督销毁,并作销毁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