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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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加强公交车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公交车在突发事件、事故等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所有公交车,包括城市公交车、城乡公交车、旅游公交车等。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 市公交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交车安全应急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公交车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 公交企业: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应急管理体系,落实安全应急措施。

3. 驾驶员:负责执行安全应急措施,保障乘客安全。

四、安全应急措施
1. 日常预防措施
(1)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

(2)定期对公交车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完善公交车安全设施,如灭火器、安全锤、安全带等。

2. 紧急情况应对措施
(1)火灾应急:驾驶员应立即停车,组织乘客有序疏散,利用灭火器扑灭初期火灾,同时拨打火警电话报警。

(2)交通事故应急: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并协助受伤乘客就医。

(3)乘客骚乱应急:驾驶员应保持冷静,迅速安抚乘客情绪,必要时可采取隔离措施,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4)恐怖袭击应急:驾驶员应迅速停车,组织乘客疏散,同时拨打报警电话,协助警方处置。

3. 应急演练
(1)公交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驾驶员和乘客的应急处置能力。

(2)演练内容包括火灾、交通事故、乘客骚乱、恐怖袭击等紧急情况。

五、责任追究
1. 公交企业未落实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导致事故发生,将依法追究企业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2. 驾驶员在紧急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发生,将依法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市公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公交车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公交车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公交企业、驾驶员和乘客应共同遵守本制度,共同努力,确保公交车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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