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保险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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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对公司员工的管理,保障公司稳健经营,促进公司业务健康发展,使人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是指在本公司注册的全体员工。
(三)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四)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制定。
第二章录用
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招聘流程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室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招聘计划并办理招聘、录用事宜。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招聘、录用,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
采用考试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
原则上员工试用期六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五)试用同意书。
(六)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四)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七)体格检查不合格者。
经总裁特许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九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十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单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工作
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四)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公司规定其它不得带入生产、工作场所的物品进入公司工作场所。
(五)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六)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
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七)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职场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八)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九)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十)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十一)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十二)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十三)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每日七小时工作制,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部门经理级以下员工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代人打卡,否则双方均按旷工一日处理。
第十五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工半日论。
4、超过十五分钟后,才打卡者以旷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在卡上签字或书面说明者除外。
5、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
因公外出或请假者需经主管签字证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应由部门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时间考核表上签字。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处。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3、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六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达十二日者,予以除名。
第四章薪酬和福利
第十六条本公司依照兼顾企业发展和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第十七条员工的基本待遇包括工资、奖金和补贴等。
第十八条月薪工资在月底前计算并存入员工的工资账
户。
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十九条本公司依据有关劳动法的规定,发给员工年终奖金,终奖金的评定方法及额度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第二十条员工各种补贴的计算与发放制度,由人事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公司具体情况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
第二十二条公司负责组织新员工作进行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休假
第二十三条员工除星期日休息外,还享有国家规定的相关假期。
由于业务需要,公司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四条对于放弃休假或探亲假的员工,公司给予其应休假当月全部收入的奖励。
第二十五条员工请假和休假可分为八种,其分类、审批及薪资规定见《职工各类假期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章加班
第二十六条公司在生产可于工作时间以外,指定员工
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事由经主管批准者外,不得拒绝。
第二十七条加班费的计算:一般员工加班工作时间记为员工的有效工作时间,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加班工资按原工资标准的100%计算。
第二十八条责任人员平时加班工作时间,经部门经理认定有效工作时间,不计发加班工资,在考核月度奖金中加以考虑,但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时,按原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第七章出差
第二十九条公司要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出差,受派遣的员工,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
第三十条员工出差在外,应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章守法,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费用。
第三十一条公司对出差的员工按规定标准给报销停费用和交通费用。
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见公司的意见办理。
第三十二条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主管叙职,并按规定报销或核销相关费用。
第八章培训
第三十三条为提高公同工的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本公司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第三十四条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小时,合格者方可上岗。
新员工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在新进入公司的前三个月内进行,培训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第三十五条员工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
特殊情况经将调往部门的主管副总裁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
第三十六条对于培训中成绩优秀者,除通报表彰外,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物质奖励,未能达到者,可适当延长其培训期。
第三十七条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在公司人事部门进行登记。
第三十八条公司对员工在业余时间(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任务的完成)内,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训予以鼓励,并视不同情况给予全额报销学杂费、部分报销学杂费、承认其教育和培训后的学历等支持。
第九章调职
第三十九条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以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
第四十条各部门主管在调动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才职相称”。
第四十一条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应在一月内办委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报到。
第十章保密
第四十二条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领导公开,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个人公开或透露。
第四十三条员工不得透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凡涉及公司的材料,除非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对外发表。
第四十四条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消息的传播。
第四十五条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第四十六条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人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第四十七条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阻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十一章考核
第四十八条员工考核分为:
(一)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经总经理室批准后正式录用。
(二)年度考核:公司按照考核标准在明年年底进行,考核在总经理室领导下,由人事部门负责执行,各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四十九条公司员工的考核结果由人事部门保存,作为确定薪酬、培养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条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有营私舞弊或贻误行为。
第五十一条公司考核的范围、具体内容、程序、方法及组织监督详见《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人事考核制度》。
第十二章奖励
第五十二条本公司对职工的奖励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
精神奖励分为以下四种: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物质奖励:发给责任目标津贴或一次性重奖;两种奖励可一并使用。
第五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嘉奖也可发给一定数额的责任目标津贴。
(一)政治思想进步,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道德观念好;关心集体,爱护公司财务;办事勤俭节约,关心、团结同事。
(二)熟悉业务,对保险条款和实务掌握准确;努力学习,钻研业务,对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保险职业道德,热心为客户服务,领导和群众反映好。
(三)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及考勤请假制度,忠于职守,维护财经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在外事工作中能自觉遵守外事工作纪律以及保险业务工作纪律。
(四)在公务活动中能做到清正廉洁,抵制歪风邪气,拒绝收受贿赂或礼金。
第五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记功也可发给一定数额的责任目标津贴。
(一)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并富有成效,如保费收入增加或赔付率下降或效益明显提高等。
(二)对公司保险业务的发展及新险种的开发,保险条款、实务的设计等有显著成绩。
(三)在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营分析,增收节支,降低企业成本,提高承保、理赔业务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四)对较大保险责任的查勘理赔处理得当,防止或挽
回损失,数额较大、成效明显的;在加强业务、财产、资产和物资管理以及其他经营管理,制定出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五)检举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利益;遇有意外事故挺身而出或在日常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贡献。
(六)参加国家和金融系统及保险系统的体育、学术、业务等竞赛活动时,为公司争得荣誉者。
第五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记大功也可发给一定数额的责任目标津贴或一次性重奖。
(一)在抗险救灾,处理特大保险责任查勘理赔工作中忘我工作,处理准确得当,一次减少或挽回损失金额较大或经有关部门确认明显减少或挽回损失。
(二)遇有危险情况或遇有意外事故,奋不顾身执行职务,保护员工安全或避免公司利益发生重大损害者。
(三)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护公司财产,舍己为人,维护财经纪律,办事公道,事迹突出。
(四)能及时准确进行保险业务经营分析,财务经营状况分析,所提措施对加强经营管理,提高业务质量和经济效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总经理室的经营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做出了显著贡献。
(五)对保险理论与实务研究做出贡献,为保险业务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可操作的实务,为开拓保险市场、巩固原有市场做出了显著成绩。
第五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酌情给予晋级。
(一)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敬业,责任心强,在市场竞争中有改革创新开拓发展业务的精神,成绩突出,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者。
(二)连续2年评为公司级先进工作者。
(三)记功2次者。
(四)记大功1次者。
第十三章惩罚
第五十七条本公司对员工的惩罚,包括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两种。
行政处分分为以下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经济处罚为扣发责任目标津贴和降级;两者可以并罚。
第五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警告并可扣发责任目标津贴100元。
(一)违反公司考勤制度,迟到和早退一个月累计超过3次。
(二)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三)无故不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心不强。
(四)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无理
取闹。
(五)利用工作时间做私活或长时间闲聊,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
(六)工作时间,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七)无故不请假或事后不补假;未经批准无故超假。
(八)骂人侮辱同事,行为不检,影响工作秩序。
(九)组织纪律性差,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或外事工作纪律,情节轻微。
第五十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记过并可扣发责任目标津贴300元。
(一)对上级指示,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二)违反外事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向他人泄露公司对外展业、承保、理赔等业务秘密,造成工作被动,情节严重。
(三)工作中有渎职、失职、擅离职守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及过失浪费行为,造成公司财产损失一次达1万元至5万元。
(四)因管理不善、责任心不强、对下级公司的请示报告处理不当,导致保险业务流失及保费收入或理赔业务受损,情节严重。
(五)滥用职权,挥霍浪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
(六)利用职务之便,未经批准兼作其他法人与本公司
所经营的同类业务。
(七)违反劳动纪律,不能适时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打架斗殴,对同事诬陷,情节严重。
(八)违反组织纪律和反腐倡廉规定,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第六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记大过并可扣发工资500元。
(一)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员工生命或公司声誉或公司财产蒙受重大损失。
(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造成公司财产损失一次达5万元至10万元。
超过10万元价值处罚。
(三)利用职务之便,在展业、承保、理赔及购买物资中受贿、吃回扣,损害公司利益,情节较轻者。
(四)在业务活动中弄虚作假、损毁涂改、伪造发票、帐表、文件行为,致使公司利益蒙受损失,情节严重。
(五)向他人泄露公司展业、承保、理赔等业务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情节严重。
(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无故旷工一年累计3天。
第六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行政处分和降级。
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情节
严重,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
(二)利用职务之便,在展业、承保、理赔,购买物资以及其他公务活动中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或吃回扣。
(三)违抗上级指示,消极怠工,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
(四)仿效上级主管签字,盗用印信,贪污盗窃,情节严重的。
(五)记过二次。
第六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撤职和降低工资。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未经批准在本公司以外兼职,经说服仍坚持不辞的。
(二)违法、违纪造成极坏影响者。
(三)在外事活动中,严重违反外事纪律,有损国格、人格行为者。
(四)利用职务之便,在公务活动中谋取私利;渎职、失职,玩忽职守,对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济损失一次达百万元。
(五)遇有危险情况或危及公司利益和员工生命时,逃脱者。
(六)受到记过、记大过和降级处罚,仍未改过者。
第六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留用察看和降
低工资。
留用察看时间为一年。
(一)违法、违纪和违反组织纪律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情节恶劣,使国家或公司利益遭受严重损失。
(二)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一年内连续旷工10天。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受到严重行政处分者。
(四)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而免于刑事处分的。
(五)对本制度第五十八、五十九、六十条的处罚屡犯不改的。
(六)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开除或除名和降级处罚。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屡教不改者。
(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公司的外事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者。
(三)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
(四)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者。
(五)对同事暴力威胁和恐吓,殴打同事造成人身伤害和名誉损害。
(六)在公司赌博或吸毒者。
(七)参加非法组织者。
(八)受撤职处罚、留用察看一年,仍坚持不改者。
(九)故意向他人泄露公司展业、承保、理赔等业务秘
密和重要资料,屡教不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者。
(十)盗用及伪造印章,利用公司名义或法人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和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十一)未经批准为他人兼作与本公司同类业务,经教育仍坚持不改,造成公司名誉和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十二)利用职务之便,在公务活动中营私舞弊,收受贿赂,吃回扣,经处罚教育仍不改者。
(十三)遇有非常事故,故意逃脱者。
(十四)违反法律、法规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十五)犯有其他严重错误。
第十四章辞职
第六十五条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填具“辞职申请”经主管报公司批准后,办理手续。
并视需要,开给《离职证明》。
第六十六条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请:责任人员辞职,根据职级的不同,需提前2—6个月提出辞职申请。
第六十七条辞职的手续和费用结算,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生活与安全
第六十八条公司鼓励员工自己解决住房问题,并向新员工提供一定的房租补贴以减轻员工的实际困难。
第六十九条公司统筹安排和组织员工的文娱活动,各部门也可自行组织员工进行健康的文娱活动,活动经费由公司适当补贴。
第七十条公司反对员工生活上的腐化,禁止员工加打麻将之类的消磨意志的活动和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的活动。
第七十一条本公司各部门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身体健康。
第七十二条员工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及卫生各项规定,以保护公司和个人的安全。
第十六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七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