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提前报废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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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提前报废账务处理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xx〕17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2. 条例第十条内容如下: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
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4.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发生的清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发生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
未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怎样做账务处理2016-8-16 15:24 提问者:漂沫| 浏览次数:1915次2016-8-16 15:34 最佳答案先把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原值)
变卖残值:
借:现金
贷:固定资产清理
清理中发生的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现金
将固定资产清理的净损失最后转入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账上已做提前报废处理,但实物仍在用或者仍未进行处理,应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税前扣
2016年01月28日
咨询问题:《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16〕88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相关证据认定损失”,请问这里的残值是指按预计残值率计算出来的残值,还是实际处置后残料收入如果固定资产账上已做提前报废处理,但实物仍在用或者虽然不在用,仍未进行处理,这部分的损失可否申请税前扣除答复: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16]88号)规定:
“第五条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
除的资产损失。
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相关证据认定损失:
(一)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二)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可由企业逐项作出说明,并出具内部有关技术部门的技术鉴定证明;
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也可以同时附送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
(四)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
(五)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
根据上述规定,您问题中描述固定资产账上已做提前报废处理,但实物仍在用或者虽然不在用,仍未进行处理,不属于自行申请计算扣除范围,应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的。
文件中的残值是指符合实际处置后收入而不是依预计比例计算出的预计残值,这样计算出的损失才是真实发生的损失,方可在税前扣除。
企业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后,方可作为损失在资产处置当年提出税前扣除申请。
企业尚未处置但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固定资产损失,应在实际处置后再申请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