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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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
第一条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二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项目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条在建设项目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生产之前,应制定岀试运行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将试运行方案报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建设项目在试运行期间应当在满负荷情况下对安全设施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检测检验报告;特种设备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出具检测检验报告后,到指定机构办理注册使用证.
第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由安全管理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除符合本条前款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
第七条本制度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资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
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六、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及资格情况;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安全设施需要试运行(生产、使用)的,还应当提供自查报告.
第八条本制度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资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安全设施设计备案意见书(复印件);
二、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
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五、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资格情况。
安全设施需要试运行(生产、使用)的,还应当提供自查报告。
第九条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项目主管单位组织实施,形成书面报告,安全管理部门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设施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一、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二、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施工质量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
四、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合格;
五、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定;
六、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存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七、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八、从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具备相应资格;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责任部门负责整改,经过整改后向原验收部门再次申请验收。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主管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文件资料档案,并妥善保存。
项目主管单位要将完整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随项目一并移交给使用单位。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将安全卫生设施闲置不用或拆除,并负责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其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