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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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培训
“单位全⾯负责”作为消防⼯作原则的重要内容写⼊《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对单位消防安全提出了“安全⾃查、隐患⾃改、责任⾃负”的要求,加强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是预防⽕灾和减少⽕灾危害,提⾼社会抵御⽕灾风险的基础性⼯作。

⼀、消防⼯作现状
(⼀)加强消防管理的重要性
1、消除⽕灾风险的需要。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增强各级⼈员的消防法律意识、责任意识、防⽕意识,提⾼扑救初起⽕灾和疏散逃⽣能⼒,可以有效预防⽕灾事故的发⽣,特别是重特⼤⽕灾事故的发⽣。

2、落实消防责任的需要。

《中华⼈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3、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灾事故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造成家破⼈亡、妻离⼦散,给社会、家庭都带来巨⼤灾难,与当前和谐社会建设不相匹配。

(⼆)当前⽕灾形势分析
1、近年来全国⽕灾形势
近年来全国⽕灾形势
2、本区域⽕灾形势
(三)单位消防⼯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单位消防管理主体不明确,职责不清。

消防组织机构形同虚设,⽆具体负责消防安全的归⼝管理部门,制度不落实、不健
全。

2.单位领导消防管理意识淡薄。

对消防⼯作不重视、认识不到位,存在着重经济效益轻消防安全的现象,有的由于单位经济效益不好,缺乏正常的消防经费,致使⼈员积极性不⾼,消防安
全⼯作⽆⼈问津。

3.消防设施管理问题突出。

消防安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技术不断推⼴应⽤,技术含量越来越⾼,应⽤也越来越⼴。

但消防技术在不断应⽤中,许多单位的管理跟不上,特别是⼀些单位的值班⼈员对消防设施性能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如何操作。

4.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习惯性违章⾏为普遍存在,初起⽕灾处臵能⼒亟待提⾼。

(四)典型⽕灾案例剖析
1、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灾(2013.6.3)
2013年6⽉3⽇清晨,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发⽣⽕灾,事故造成121⼈遇难,76⼈受伤。

经调查,事故发⽣的直接原因是:宝源丰公司主⼚房部分电⽓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燃烧产⽣的⾼温导致氨设备和氨管道发⽣物理爆炸。

管理上的原因是: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存在安全⽣产管理上极其混乱、安全⽣产责任严重不落实、安全⽣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扎实不彻底等问题,且没有开展应急演练和安全宣传教育。

事故初期,该公司紧急疏散不⼒、车间安全出⼝不畅等问题也⼗分突出。

2、深圳舞王俱乐部⽕灾(2008.9.20)
2008年9⽉20⽇23时许,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舞王俱乐部发⽣特⼤⽕灾,共造成44⼈死亡、88⼈受伤。

⽕灾发⽣于舞王俱乐部3楼的表演场所,是由舞台上燃放焰⽕点燃电线造成的。

当时,舞王俱乐部内有数百⼈正在喝酒、看歌舞表演。

⽕灾发⽣后,观众慌不择路、夺路⽽逃,在⼀长约10⽶的过道上相互拥挤、踩踏,酿成⼀幕⼈间惨剧。

这是⼀场本来可以避免的责任事故。

舞王俱乐部董事长王静犯重⼤责任事故罪、⾮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没收个⼈财产450万;舞王俱乐部实际股东张伟犯重⼤责任事故罪、⾮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没收个⼈财产250万;舞王俱乐部总经理卢敬煌犯⾮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2万。

法庭同时还对王帅⽂等14名被告⼈作出⼀审判决,其中刑期最⾼为6年,最低为1年7个⽉。

⼆、单位消防管理⼯作的要求
(⼀)管理责任
1、《中华⼈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条规定:消防⼯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针,按照政府统⼀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健全社会化的消防⼯作⽹络。

第⼗六条规定:单位的主要负责⼈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作;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规定:法⼈单位的法定代表⼈或者⾮法⼈单位的主要负责⼈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作全⾯
负责。

第五条规定: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四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三⼗⼋条规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主要⼯作任务
1、消防安全责任⼈
法⼈单位的法定代表⼈、⾮法⼈单位的主要负责⼈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对单位的消防安全⼯作全⾯负
责,主要承担消防安全⼯作上的第⼀责任和事故追究顺序上的第⼀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1)确⽴消防安全管理⼈,授权并督促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抓好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作。

(2)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①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保障消防⼯作的需要。

②⽇常消防经费⽤于单位灭⽕器材的配臵、维修、更新,灭⽕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消防⼯作正常开展。

③安排专项经费,⽤于解决⽕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给⽔管⽹、消防专⽤供⽔系统、灭⽕系统、⾃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④消防经费使⽤坚持专款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不得挤占、挪⽤消防经费。

(3)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

①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与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与各部门,各部门负责⼈和部门员⼯之间都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任务,推动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

②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在订⽴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的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其使⽤、管理范围内履⾏消防安全职责。

③多产权建筑物中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同⼀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的,应当明确各⽅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对共⽤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统⼀管理,可以委托统⼀管理。

④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
⼯作负责。

⑤建设⼯程施⼯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建筑⼯程施⼯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单位负责。

实⾏施⼯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单位在订⽴的合同中明确各⽅对施⼯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4)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消防安全责任⼈应当认真听取消防安全管理⼈的⼯作情况报告,掌握单位消防基本情况及管理情况,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重⼤问题进⾏决策。

2、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是指单位中负有⼀定领导职务和权限的⼈员,受消防安全责任⼈委任,向消防安全责任⼈负责,是单位消防安全⼯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者,是单位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桥梁与纽带。

院长应当确定1名消防安全管理⼈,未确定的要由消防安全责任⼈负责实施消防安全管理⼯作。

消防安全管理⼈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1)主持召开消防安全例会。

消防安全管理⼈受消防安全责任⼈的委托,定期主持召开消防安全例会,消防安全管理⼈、保卫部门⼈员、各部门负责⼈参加会议。

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本单位如发⽣⽕灾事故,事故发⽣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
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防⽌事故再次发⽣。

会议主要是听取各部门消防情况汇报,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提出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部署下⼀阶段消防安全⼯作。

会议后,应当组织保卫部门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上报消防安全责任⼈,下发各部门并存档。

涉及消防安全的重⼤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消防安全制度是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中为保障消防安全所制订的和各项制度、程序、办法和措施,是单位全体员⼯做好消防安全⼯作必须遵守的规范与准则,其根本⽬的是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

保卫部门在消防安全管理⼈的领导下,实施制度的制订、修改等⼯作。

单位应当建⽴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具体制度见附件1。

(3)组织拟订年度消防⼯作计划,包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消防演练、志愿消防队的建⽴与管理、消防控制室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作的资⾦预算等内容,并报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后执⾏。

(4)组织实施防⽕检查和⽕灾隐患整改⼯作。

(见附件2)。

(5)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见附件3)。

(6)编制灭⽕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见附件4)。

(7)组建和管理志愿消防队,组织开展⽇常业务训练。

(见附件5)
(8)定期向消防责任⼈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问题。

(9)定期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责任⼈、管理⼈变更,建筑物改、扩建,消防设施停⽌使⽤等情况,并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抓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消防⾏政与刑事责任追究
(⼀)⾏政处分
《⾏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条规定:⾏政机关公务员不依法履⾏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灾、传染病传播流⾏、严重环境污染、严重⼈员伤亡等重⼤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的;发⽣重⼤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给予记过、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案例:吉林辽源市中⼼医院⽕灾(2005.12.15)
给予辽源市政府分管卫⽣⼯作的副市长⾦窗爱⾏政记过处分,给予辽源市卫⽣局局长、党委书记刘英阁⾏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辽源市卫⽣局副局长、党委委员马兴涛⾏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龙⼭区公安消防科科长张新功⾏政记过处分,给予龙⼭区公安消防科防⽕监督员李成、殷晓春⾏政记过处分,辽源市中⼼医院保卫部门科长刘成⽟撤销保卫部门科长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施⼯安装⽅责任⼈赵永春、孙凤林被以重⼤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7年;辽源市中⼼医院负有责任的院长王绍⽂、
副院长李明明、原副院长⾦城泰被以同样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判处电⼯班长张殿坤有期徒刑6年;判处总务科长赵永刚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销售环节责任⼈王⼆兴、宋树刚、魏雪影、杜计锁被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或3年不等;判处于宽海有期徒刑3年,缓刑2年;⽣产环节负责⼈于鹤杰被以⽣产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政处罚
1、罚款
罚款是⾏政机关依法强制违法⾏为⼈在⼀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定数额⾦钱的⼀种处罚,属于财产罚。

被处罚款的当事⼈应当⾃收到⾏政处罚决定书之⽇起的15⽇内,到指定的银⾏缴纳罚款。

2、⾏政拘留
⾏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政法律规范的⼈,在短期内限制⼈⾝⾃由的⼀种⾏政处罚。

3、责令停产停业、停⽌施⼯、停⽌使⽤
责令停产停业,是⾏政机关要求从事违法⽣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或其他组织停⽌⽣产、停⽌经营的处罚形式。

责令停⽌施⼯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擅⾃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使⽤防⽕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给予的⼀种处罚。

责令停⽌使⽤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电器产品、燃⽓⽤具
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等⾏为所给予的⼀种处罚。

(⼆)刑事处罚
1、失⽕罪与放⽕罪
失⽕罪是指由于⾏为⼈的过失引起⽕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为。

这是⼀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放⽕罪是指故意放⽕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为。

《刑法》第⼀百⼀⼗四条放⽕、决⽔、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百⼀⼗五条放⽕、决⽔、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法致⼈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损失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罪适⽤本条规定。

案例1:2010年11⽉开始,黎某在清溪镇某鞋⾯加⼯店⼯作,后因辞职的⼯资问题与店主袁某、张某不欢⽽散。

为报复袁某、张某,2011年1⽉10⽇9时许,黎某携带⼀壶5升汽油到鞋⾯加⼯店⼆楼车间,将汽油淋在车间及仓库内的鞋⾯、海绵等易燃材料上并点燃,然后逃离现场,造成鞋店⼆楼全部被烧毁的严重后果。

黎某因涉嫌放⽕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年。

案例2:2004年2⽉15⽇,吉林市中百商厦因员⼯于红新并
把未熄灭的烟头扔在仓库,引发⽕灾,造成54⼈死亡、70多⼈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多万元。

于红新因构成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2、消防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百三⼗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拒绝执⾏,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1:2013年12⽉15⽇18时37分许,⼴州市建业⼤厦发⽣⽕灾,造成该⼤厦局部受损,烧毁、烧损成品鞋等货物⼀批,过⽕⾯积12500㎡,直接财产损失4066.23万元。

⽕灾原因为:⼤厦电⼯⾦⾃廉在改造建业⼤厦⽤电线路时,计算错误使⽤电源线致总电源线短路引燃可燃物发⽣⽕灾。

黎容桥作为建业⼤厦的实际控制⼈,指派⼉⼦黎锦洪与李某⽣⼀起管理建业⼤厦,在该⼤厦出租仓库经当地消防监督部门查封、强制停⽌使⽤且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擅⾃对外出租经营。

经⼴州中院⼆审,最终黎容桥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和⾏贿罪被判刑七年,其⼦黎锦洪犯消防责任事故罪被判刑三年,电⼯⾦⾃廉因犯重⼤责任事故罪获刑三年。

案例2:2010年04⽉16⽇1⽉17⽇,朝阳东坝乡“阳光乐园”幼⼉园因员⼯李彦巧违规使⽤电暖⽓倒地引燃棉被引发⽕灾,⼀名2岁⼥童⾝亡。

王荣花从2008年10⽉开始⽆照经营幼⼉园,由于该幼⼉园未达到消防标准,有关部门多次要求该幼⼉园进⾏整改,但因王荣花未按要求进⾏整改,致使幼⼉园发⽣⽕灾。


荣花后因认罪态度较好,从轻判处期徒刑2年。

员⼯李彦巧构成过失致⼈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3、重⼤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百三⼗四条在⽣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发⽣重⼤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违章冒险作业,因⽽发⽣重⼤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1:2013年5⽉31⽇下午,中储粮⿊龙江林甸直属库发⽣⼤⽕,共有78个储粮囤表⾯过⽕,储量4.7万吨。

经初步估算,⽕灾已造成损失300余万元。

失⽕原因确定为导线短路打⽕引发⽕灾。

中储粮林甸直属库主任郜彦平等9⼈因涉嫌重⼤责任事故罪于3⽇被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案例2:2010年11⽉15⽇,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楼发⽣特别重⼤⽕灾事故,造成58⼈死亡,71⼈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在胶州路728号公寓⼤楼节能综合改造项⽬施⼯过程中,施⼯⼈员违规在10层电梯前室北窗外进⾏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属熔融物引燃下⽅9层位臵脚⼿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灾。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虚假招标和转包、违法分包。

⼆是⼯程项⽬施⼯组织管理混乱。

三是设计企业、监理机构⼯作失职。

四是市、区两级建设主
管部门对⼯程项⽬监督管理缺失。

五是静安区公安消防机构对⼯程项⽬监督检查不到位。

六是静安区政府对⼯程项⽬组织实施⼯作领导不⼒。

依照有关规定,对54名事故责任⼈作出严肃处理,其中26名责任⼈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附件1
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及全体⼈员应履⾏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确定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包括特殊⼯种及新员⼯)、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培训要求及培训组织程序;确定消防安全教育的频次、考核办法和情况记录等要点。

三、防⽕检查、巡查制度
确定责任部门、责任⼈,确定防⽕检查的时间、频次和⽅法;确定防⽕检查和防⽕巡查的内容;确定检查部位、内容和⽅法;确定处理⽕灾隐患和报告程序、防范措施及防⽕检查记录管理等要点。

四、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确定责任部门、责任⼈和⽇常管理⽅法;确定隐患整改程序及惩戒措施;确定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管理要求及情况记录等要点。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确定责任部门、责任⼈和管理⽅法;制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要求;制订每⽇检查、⽉(季)度试验检查和年度检
查的内容和⽅法;确定检查记录管理、定期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等要点。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确定消防控制室责任部门、责任⼈及操作⼈员职责;确定执⾏值班操作⼈员岗位资格、消防控制设备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突发事件处臵程序、报告程序、⼯作交接等要点。

七、⽕灾隐患整改制度
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确定⽕灾隐患、⽕灾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灾整改的期限和程序、整改合格的标准及所需经费保障等要点。

⼋、⽤⽕、⽤电安全管理制度
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确定定期检查制度;确定⽤⽕、⽤电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确定操作⼈员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确定违规惩处措施等要点。

九、灭⽕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确定预案制定、修改、审批程序;确定演练范围、演练频次、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总结和⾃评及预案修订等要点。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防爆管理制度
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明确危险物品的储存⽅法及储存的数量;确定防⽕措施和灭⽕⽅法;确定危险物品的⼈⼝登记、使⽤与出库审批登记、特殊环境安全防范等要点。

⼗⼀、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确定⼈员组成;明确志愿消防队员调整、补充归⼝管理;明
确培训内容、频次、实施⽅法和要求;确定组织演练考核⽅法及明确奖惩措施等要点。

⼗⼆、燃⽓和电⽓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
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确定消防安全⼯作考评和奖惩内容及频次;确定电⽓设备检查、燃⽓管理检查的内容、⽅法和频次;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等要点。

⼗三、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要明确消防档案的制作、备查、更新及销毁的要求及其管理责任⼈。

⼗四、消防安全⼯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确定考评⽬标、频次、考评内容(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履⾏岗位职责的情况等),考评⽅法、奖励和惩戒的具体⾏为等要点。

附件2
保卫部门防⽕检查内容
⼀、防⽕检查
防⽕检查是指单位组织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的检查,是单位在消防安全⽅⾯进⾏⾃我管理、⾃我约束的⼀种主要形式。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每季度⾄少组织开展⼀次防⽕检查,其他单位每⽉⾄少组织开展⼀次防⽕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车通道、消防⽔源、防⽕间距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记录情况;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情况;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情况;⽤⽕、⽤电有⽆违章情况;内部装修材料使⽤情况;重点部位管理情况;重点⼯种⼈员以及其他员⼯消防知识的掌握、履职情况;防⽕巡查情况;⽕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防⽕巡查
防⽕巡查是指明确⼈员按照⼀定的频次和路线进⾏防⽕巡视检查,以便及时发现⽕灾隐患和苗头,扑救初起⽕灾。

重点单位每⽇进⾏防⽕巡查,⼈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少每2⼩时开展⼀次防⽕巡查。

巡查内容包括:⽤⽕、⽤电有⽆违章情况;安全出⼝、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
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员在岗在位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等。

防⽕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巡查过程中应当及时纠正违章⾏为,妥善处臵⽕灾隐患。

发现⽕灾应当⽴即报警,及时扑救并组织⼈员疏散。

三、⽕灾隐患整改
针对消防监督检查以及单位消防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即督促、落实⽕灾隐患整改。

1、确⽴隐患整改部门和负责⼈员;
2、明确整改标准和整改期限;
3、确⽴整改期间的安全防护措施;
4、对⽆法⽴即改正的⽕灾隐患,制定整改⽅案。

5、隐患整改完毕后,组织复查。

6、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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