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服自然:人与自然关系的错误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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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服自然:人与自然关系的错误认识
征服自然:人与自然关系的错误认识
郑志国
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这既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正确定位,也是对社会主义社会特征的一种新认识。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具有特定的含义,是指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高度统一状态。
其中生产发展是生活富裕的基础和前提,生活富裕是生产发展的动因和目标,生态良好是生产发展和生活富裕的保证和条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要正确处理人与人的关系,而且要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
人是一种具有高等智能的社会动物,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
只有处理好人与人的关系,保持和睦相处,才能使整个社会处于和谐状态。
这是不言而喻的。
同样明显的道理是,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生态环境中,需要不断同自然进行各种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流,并通过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来满足自己的需要。
如果不能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就不能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统一,即不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这意味着生产落后,生活贫困,生态遭到破坏,或者至少出现其中一种问题,整个社会将不能达到和谐状态。
由此还会引发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因而也无法处理好人与人的关系。
所以,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保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敬畏自然、征服自然都不能与自然和谐相处
事实上,人类自古以来就在不断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追求生产发展和生活富裕。
但是在古代社会,特别是在原始社会,人对自然的认识水平和改造能力极其低下,生态环境基本上处于原始状
态。
由于生产极端落后,人在很大程度上只能消极地顺从自然和敬畏自然,还难以同自然和谐相处。
到了近代,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人类一度又走到另一个极端,以为人是自然的主宰,要征服自然。
人类改造自然无疑是必要的,但要征服自然则包含着对人与自然关系的错误认识,把人摆在了自然的对立面。
由此导致对自然肆无忌惮的掠夺和破坏,使得人与自然依旧处于不和谐状态。
直到20世纪后期,人类在饱尝破坏生态环境的恶果之后开始醒悟,重新认识和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积极探索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相统一的发展道路。
四个环节缺一不可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必须处理好四个环节的关系:正确认识自然,合理改造自然,充分利用自然,有效保护自然。
只有正确认识自然,发现和掌握客观规律,用于指导实践,才能合理改造和充分利用自然。
对自然的改造和利用难免会造成一些破坏,所以还需要保护,使破坏不超过自然可以承受和恢复的程度。
正确认识自然是前提,合理改造自然是手段,充分利用自然是目的,有效保护自然是条件,这四个环节对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缺一不可。
与此同时,人还要不断认识、改造自我和社会,以适应自然变化和社会进步。
只有这样,才能在生产发展和生活富裕的同时保持生态良好,从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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