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地排水排污用增强聚丙烯(FRPP)双壁加筋管企业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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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业标准
Q/TNRW 2—2012
代替Q/TNRW 2—2009
埋地排水排污用增强聚丙烯(FRPP)
双壁加筋管
前言
本标准编写时遵循了GB/T 1.1-2009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代替Q/TNRW 2-2009,与Q/TNRW 2-2009相比,出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术语和定义、符号;
——增加了材料要求;
——修改了分类,命名修改为标记;
——增加了连接方式;
——增加了颜色要求;
——修改了规格尺寸要求;
——修改了物理力学性能;
——增加了系统适应性;
——增加、删除、修改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修改了组批;
——修改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
——删除了取样;
——修改了判定规则;
——删除了仲裁检验;
——修改了标志;
——删除了包装;
——修改了贮存。
本标准2009年5月首次发布,2012年6月第一次修订。
埋地排水排污用增强聚丙烯(FRPP)双壁加筋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埋地排水排污用增强聚丙烯(FRPP)双壁加筋管的术语和定义、符号、材料、分类与标记、管材结构与连接方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聚丙烯(PP)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增强材料,改性助剂和补充辅料,用独特的成型工艺装置连续挤出成型、内壁光滑、外壁设有纵向加强筋和横向加强筋相结合的一种新型埋地排水排污用增强聚丙烯(FRPP)双壁加筋波纹管(以下简称“FRPP双壁加筋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33.1-2008 塑料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测定第1部分:浸渍法、液体比重瓶法和滴定法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3682-2000 热塑性塑料熔体质量流动速率和熔体体积流动速率的测定
GB/T 6111-2003 流体输送用热塑性塑料管材耐内压试验方法
GB/T 8806-2008 塑料管道系统塑料部件尺寸的测定
GB/T 9647-2003 热塑性塑料管材环刚度的测定
GB/T 14152-2001 热塑性塑料管材耐外冲击性能试验方法时针旋转法
GB/T 17391-1998 聚乙烯管材与管件热稳定性试验方法
GB/T 19278-2003 热塑性塑料管材、管件及阀门通用术语及其定义
GB/T 18042-2000 热塑性塑料管材蠕变比率的试验方法
QB/T 4011-2010 埋地用纤维增强聚丙烯(FRPP)加筋管材
3 术语和定义、符号
3.1 术语和定义
GB/T 19278-200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1
内径
在管材任一处垂直轴向横断面上从管内壁任一点到管内壁另外一点的最大距离,单位为毫米(mm)。
3.1.2
平均内径
在管材的同一横断面处,每转动45°测量一次内径,取四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向上圆整到0.1mm,单位为毫米(mm)。
3.1.3
外径
管材加强筋端部外圆轮廓的直径数值,单位为毫米(mm)。
3.1.4
壁厚
管材沟槽处任一点厚度的测量值,单位为毫米(mm)。
3.1.5
平均壁厚
壁厚允许的最小平均值,单位为毫米(mm)。
3.1.6
承口平均内径
管材承口部位同一横截面相互垂直的两内径平均值,单位为毫米(mm)。
3.1.7
承口深度
承口端面至内壁圆柱端长度,单位为毫米(mm)。
3.1.8
最小承口深度
承口深度允许最小值,单位为毫米(mm)。
3.1.9
公称环刚度
管材经过圆整的环刚度数值,表明环刚度要求的最小值,单位为毫米(mm)。
3.2 符号
GB/T 19278-2003给出的以及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标准。
A 承口深度
A min最小承口深度
DN/ID 以内径表示的公称尺寸
d i内径
d im平均内径
d im,min最小平均内径
d e外径
d s承口平均内径
e 壁厚
e m,min最小平均壁厚
L 有效长度
F 弹性密封圈
4 材料
4.1 生产管材所用的原料应以聚丙烯(PP)树脂为主,加入适量的增强材料,改性助剂和填充辅料。
4.2 聚丙烯(PP)树脂应满足表1的要求。
表1 聚丙烯(PP)树脂的材料性能
4.3 允许使用来自本厂生产的同种管材的清洁回用料。
5 分类
管材按环刚度等级分类,见表2。
表2 公称环刚度等级单位为千牛顿每平方米
6 管材结构与连接方式
6.1 管材结构
如图1所示。
e-壁厚L-有效长度d e-外径
A-承口深度d s-承口平均内径d i-平均内径
图1 带扩口管材结构示意图
6.2 连接方式
管材的连接方式使用弹性密封圈连接方式,典型的弹性密封圈连接方式如图2所示。
图2 管材承插连接示意图
7 要求
7.1 颜色
管材颜色一般为黑色,均匀一致,其他颜色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7.2 外观
管材内外表面不应有气泡、凹陷、明显的杂质、受热变形的痕迹和其他影响产品性能的缺陷。
管材的两端应切割平整,并与轴线垂直。
7.3 规格尺寸
有效长度
管材的有效长度一般为6m,其他长度也可由供需双方商定,管材长度不允许有负偏差。
平均内径
管材的最小平均内径应符合表3的规定。
壁厚
管材的最小壁厚应符合表3的规定。
承口深度
管材的最小承口深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管材的尺寸单位为毫米
7.4 物理力学性能
管材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管材的物理力学性能
表4(续)
7.5 系统适应性
系统适应性试验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系统适应性
8 试验方法
8.1 状态调节
试验在20℃±1℃的条件下进行,试验前,试样在空气中养护2h,或水浴养护0.5h的状态调节。
8.2 颜色和外观
在自然光线下,目测观察检查。
8.3 规格尺寸
有效长度
按GB/T 8806-2008的规定,长度用精度1mm的钢卷尺测量,测量时,要与管轴线平行。
平均内径
按GB/T 8806-2008的规定,用精度不低于0.02mm量具测量,以同一截面相互垂直的两内径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管材的平均内径。
壁厚
按GB/T 8806-2008规定,用精度不低于0.02mm的量具测量。
承口深度
按GB/T 8806-2008规定,用精度不低于0.02mm的量具测量。
8.4 物理力学性能
环刚度
从三根FRPP双壁加筋管材上各取300mm管段为试样,试样两端应垂直切平,试验按GB/T 9647-2003规定进行。
试验速度为:
110≤d e≤200 v=5mm/min±1mm/min
200≤d e≤400 v=10mm/min±2mm/min
400≤d e≤1000 v=20mm/min±2mm/min
当试样在垂直方向的内径的变形量为原内径的3%时,记录试样所受的负荷,试验结果按式(1)计算:
S i=(0.0186+0.025(Y i/ d i)F i/ L i Y i (1)
式中:
S i——试样的环刚度,kN/m2;
Y i——试样的内径的3%的变形量,m;Y i/ d i=0.03
F i——试样所受的负荷,kN;
d i——试样内径,m;
L i——试样长度,m。
取三个试样的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试验结果,S=(S a+S b+S c)/3
冲击性能
按GB/T 14152-2001的规定。
落锺的锤头半径为d90型,冲击高度为(2000±10)mm,试验温度为(20±1)℃,其他试验参数见表6。
观察冲击后的试样,检查内壁有无破裂。
表6 抗冲击性能测试参数
环柔性
8.4.1.1 试样
测试三个试样,试样要按GB/T 9647-2003的要求制备和状态调节。
8.4.1.2 测试设备
与GB/T 9647-2003要求相同。
8.4.1.3 测试温度
在20℃±2℃下测试。
8.4.1.4 测试步骤:
a)沿试样轴向画三条线,各为120,(线a,b,c);
b)将试样沿轴向放在测试机的支撑板上;
c)将上板与试样a线接触,使用刚刚足够的力将试样固定;
d)按表7的速度将试样压扁,直到变形量为内径的15%;
e)重复a、b、c,第二次测试时上板接触b线,第三次接触c线。
表7
烘箱试验
8.4.1.5 试样
取(300±20)mm长的管材3段,DN/ID≤400mm的管材,沿轴向切成2个大小相同的试样,400<DN/ID <600mm的管材,沿轴向切成4个大小相同的试样;DN/ID≥600mm的管材,沿轴向切成8个大小相同的试样。
8.4.1.6 试验步骤
将烘箱温度设定为(160±2)℃下放置在烘箱内,使其不相互接触且不与烘箱四壁相接触。
当壁厚e≤8mm时,在(160±2)℃放置30min;当壁厚e>8mm时,在同样温度下放置60min,取出时不可使试样损坏和变形,试样冷却至室温后观察有无分层,起泡或开裂。
蠕变比率
按GB/T 18042-2000的规定测试。
8.5 系统适应性
连接密封试验
按GB/T 6111-2003的规定进行试验,试样至少含有一个弹性密封圈接头。
试验温度为(23±2)℃,用水作介质。
弹性密封圈连接的密封性
按QB/T 4011-2010附录A的规定进行。
9 检验规则
9.1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配方和工艺相同的情况下生产的同一规格管材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100t,7天不足100t,以7天产量为一批。
9.2 出厂检验
产品需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标识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为7.1、7.2、7.3以及7.4中的环刚度、环柔性和烘箱试验。
外观、尺寸按GB/T 2828.1-2003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股检验水平I,接收质量限(AQL)6.5,抽样方案见表7。
表8 抽样方案
9.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7章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
一般情况下每两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若有以下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9.4 判定规则
外观、尺寸按表7进行判定。
落锤冲击不合格,判定该批为不合格批;其他物理学性能及系统适用性能中如有一项达不到指标,应随机抽取双倍样品对该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后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为不合格批。
10 标志、运输、贮存
10.1 标志
管材上应有永久性标志,间隔不超过2m。
标志不应对管材造成任何形式的拐伤。
标志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按5.2规定的标记;
b)生产厂名和/或商标;
c)生产日期。
10.2 运输
产品在运输时,不应受剧烈撞击、抛摔和重压。
10.3 贮存
管材存放场地应平整,堆放应整齐,承口应交错堆放,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5m,远离势源,严禁曝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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