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腐败问题现状、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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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腐败问题现状、原因及对策
摘要:腐败是社会公共道德的沦丧及行为规范的衰退和堕落,它破坏了党和政府同劳动人民的关系,影响党和政府形象,腐蚀了人们的意志和社会趋向,具有限大的破坏力。
腐败主要为政治腐败、社会腐败、权力腐败和行业腐败等。
不同层次的腐败具有不同的特点,权力腐败是以权谋私、买官、卖宫、权钱交易、以权代法;行业腐败是以职业优势为非法谋私的手段,如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贪占公共财物等;社会腐败是消费行为的扭曲和人际关系的恶化,如黄、赌、毒等。
这都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人们众说纷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如果我们社会生活中的腐败现象不能得到有效的治理,就会积重难返,不仅会影响到我们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而且还会加深社会矛盾的积累, 威胁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久而久之,将逐步蚕食并摧毁人们心中的法律和道德长城,法律和道德长城一旦垮塌,就会在某一特定时期,在特定思潮的引导下突然释放,从而贻害于社会。
因此,我们就这些问题进行一些理论上的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腐败现状原因对策
一、中国腐败问题的现状
(一)腐败范围越来越广
当前腐败现象已从改革开放之初的一般经济管理部门扩展到党政领导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等要害部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都受到腐败现象的渗透和侵袭。
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腐败现象也有了明显的增加,甚至纪检、宣传、反贪等部门,也发生了不少买官卖官、贪污贿赂现象。
腐败分子利用手中的权力,肆无忌惮的谋取私利,或中饱私囊,或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或利用职权欺压良善,甚至与黑恶势力相互勾结充当保护伞。
(二)腐败分子职位越来越高
如果把以前揪出来的腐败疯子比作是“小蛀虫”的话,那么现在已经揪出来了“大老虎”,许多省部级以上的高官受到了查处。
据统计,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给类经济案件中,在2003年涉及百万元以上的案件为1780件,其中设计亿元以上的有21件。
李真、程维高、杜世成,甚至连原中央政治局委员陈良宇也都有不同程度的腐败问题一并受到查处,腐败现象有向高层蔓延之势。
(三)窝案、串案明显增多
腐败有“集团化”的发展趋势。
现在的腐败案件,不少都是左右勾结、上下串通、相互利用,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腐败同盟。
有的大案涉及的人员少则十几人、几十人,多则上百人。
如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一案,牵扯出260多名官员,一半以上的绥化县处级干部卷入其中;河北省原国税局原局长李真一案,牵扯到县处级以上干部67名,其中有40多人是“一把手”。
(四)“隐性”腐败现象普遍存在,勒索型腐败现象大量上升。
许多腐败现象通常是假借合法之形行腐败之实,在“合法”的名义下,公开的为本地区、本部门,甚至为个人谋取私利,通过一些所谓的“潜规则”来腐败,在行为认定上是很难认定为违法的。
这类案件的存在,给案件的定性和查处带来了一定难度。
在行贿受贿
的交易中,受贿者作为公共权力或资源的掌握者而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处于垄断地位,行贿者作为有求于人的不利地位,行贿者和受贿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当受贿者面临着众多的行贿者时,他往往会选择出价最高的行贿者,其他行贿者如果不想被淘汰,就只能被迫行贿。
二、论中国腐败问题的原因
(一)道德观念淡薄
人们的道德观念淡薄是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当前,在社会转型期,由于道德理想的迷失、道德观念的错位、道德准则的失范,引起道德行为的失序。
这种失序反映在政治生活方面便是权力的腐败,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现象相当严重。
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固然很多,但人们的道德观念淡薄是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二)权力的监督机制存在漏洞
对权力的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够大是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重要原因之一。
实践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没有有效的监督,就不会有对腐败现象的真正遏制。
权力腐败的实质是滥用权力,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反映了对权力的失控失监。
改革开放以来,消极腐败现象之所以能乘隙而生,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够大,从而致使某些党员干部视党纪为“摆设”,视政令为“白条”,把中央的三令五申当成耳边风,你禁你的,他干他的。
(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未能形成一套系统的、有效的法律规范机制对腐败现象进行预防、抑制和惩治。
此外,一般政策性规定所起的作用也有限。
十几年来,各级党政机关、各行各业发布的反腐倡廉的文件、通知等数不胜数,腐败之风并无收敛之迹象。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不论说服教育还是道德约束,都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为后盾,一般政策性规定的强制力也十分有限。
而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规范,它不仅有说服教育和道德规范(不少法律条例本身就是道德规范)的功能,也有内化的特性,可以使只顾个人需要而不顾法律的规范要求的行为受到惩处。
但是,由于我们缺少执法守法的传统,致使法制建设严重滞后,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有效的法律规范机制对腐败现象进行预防、抑制和惩治。
所以,一方面造成人们思想的极度混乱,对一些现象失去了辨别是与非、罪与非罪、违法与合法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使当前的反腐败斗争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手段。
(四)国家福利制度未能跟上经济发展
缺乏俸禄养廉的经济条件。
俸禄养廉是一个有异议的话题,但这是回避不了的。
许多亚非拉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出现严重的政府腐败,重要根源之一就是那些政府部门的公职人员因为收入太低无法维持一般的生活水平而不得不利用其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从表面上看,低工资政策好像缩短了政府官员与人民之间的距离,达到了反对特权和实现公正的目的。
其实则正好相反,它反而助长了特权思想和各种不公正行为。
在大多数亚非拉发展中国家,政府官员滥用特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行为正好成为低工资的一种合理而不合法的补充。
而反腐败比较成功的一些国家,如新加坡政府则坚决摒弃了许多发展中国家那种貌似反对特权,实际产生更多特权的低工资政策,对政府工作人员实行比较优惠的工资政策,让他们得到比私人部门稍高的收入。
三、中国腐败问题的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3年以来的历史,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也是一部反腐倡廉史,一部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同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作坚决斗争的历史。
在63年的反腐倡廉中,党和政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自觉地同各种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作斗争,在实践中不断发展认识、深化认识,逐步探索出一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机制和体制。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正经历着经济社会和政治体制等一系列转型的发展中大国,其转型的复杂性远远超过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我们既要清醒地认识当前中国腐败的严重性和反腐败任务的艰巨性,也要客观地对待当前中国的腐败现象,不能因为无法迅速战胜腐败而丧失信心。
事实表明,共产党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领导核心,党内是健康力量占主导地位,这是我们能够抑制、控制,并最终战胜腐败的根本保证。
(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
从长远来看,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是反腐败的基础和根本,其着眼点在于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
通过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经受住长期执政的考验。
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腐败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党员干部丢掉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成了剥削阶级思想的精神俘虏。
因此,加强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教育是铲除腐败赖以产生的思想根源的迫切需要。
党员干部必须加强共产主义思想道德修养,真正做到思想入党,自觉抵制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始终做到自重、自醒、自警、自励。
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党的优良传统,是党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实现国家富强的强大精神力量,对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具有重大意义。
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正是依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从而战胜了强大的敌人。
因此,必须不断发扬这一优良传统和作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更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大力弘扬延安精神和井冈山精神,继续保持艰苦奋斗和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
(二)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
如果思想防线不坚固,经不起诱惑,又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想腐败轻而易举。
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可以有效地预防腐败。
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提高行政行为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程度。
制订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程序、规则,明确行政自由裁量的范围、制约行政自由裁量权。
重大行政裁量行为必须经过咨询、听证、决定、审议、复核和监察等环节。
同时,必须增加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建立健全行政公开制度,公开办事制度和规则、公开办事机构和人员、公开办事程序和方式、公开办事结果和依据。
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
加强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凡是设定审批权的事项,必须设定严格的审批条件、审批范围和审批程序。
(三)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腐败是制度漏洞的表现,反腐败本质上就是不断完善和创新制度的过程。
医治腐败的根本途径和突破口就是构建国家廉政制度。
当前,中国廉政制度建设的重点在于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完善党的内部运行机制、政府职能的转变。
在滋生腐败的各个环节进行系统性的改革,以制度创新来根治腐败。
首先,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
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是廉政制度建设的突破口,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结合中国廉政制度建设的实际需要,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群众路线、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和经济审计、逐步推行领导干部交流、回避制度、加强组织人事部门的自身建设等。
其次,就政府职能转变而言,就是要逐步建立与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相适应的制度与机制,从而在源头上消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与温床。
(四)完备的法制
为反腐败提供完备的法律依据。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反腐败基本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其中包含着三个基本的要素,即严密立法、严格执法和严厉制裁。
要真正做到“三严”,需要有相应的制度和大量的法律法规来保障。
当前,中国反腐败的法制虽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法规、条例和规章,但是这些法规、条例大多散见于宪法、刑法等法律之中,迄今尚未形成一部完整的反腐败法律。
对此,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加强立法建设,为预防和惩治腐败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
(五)充分利用网路力量
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舆论工具,对社会上一切腐败案件进行曝光,以达到对其监控的目的。
在信息化的今天,网路的广泛普及和网络在传播信息方面所具有的即时、互动、直接、廉价等特点,使得网络监督成为反腐败斗争的一个新武器。
在新的社会条件下,拓宽和健全有效的监督渠道,应该把网络列为一种必须认真考虑的监督方法。
同时,重视网络媒体在监督违纪和腐败方面的作用,也是“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一个表现,所以要建立便捷的民意反应机制、摒弃防范网络的惯性思维、改变过去拦、堵、截的做法、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建立健全网络举报制度,使其尽快成长为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方面的重要支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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