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台账建设技术规定及用水调查对象确定办法-101202-hhj-1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台账建设技术规定
附件1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台账建设技术规定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二〇年七月目录一、台账建设的目的 (1)二、台账建设的对象和范围 (1)三、台账建设的主要内容 (1)四、台账建设的原则与要求 (2)(一)台账建设的原则 (2)(二)台账建设的要求 (3)五、取用水量指标获取及台账建设方法 (3)(一)灌区取用水量台账建设 (3)(二)工业企业取用水量台账建设 (5)(三)建筑业及第三产业取用水量台账建设 (6)(四)河湖取水口取水量台账建设 (6)(五)取水量(用水量)获取方法 (7)六、台账建设的步骤 (9)(一)基础资料收集整理 (9)(二)确定灌区、工业企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用水户名录 (10)(三)河湖取水口预清查登记 (10)(四)落实建立台账单位 (10)(五)完善取用水计量设施 (11)(六)发放台账表 (11)(七)开展典型调查 (11)(八)建立台账 (11)(九)监督检查 (11)(十)台账录入与审核 (11)七、台账建设的组织分工 (12)八、台账建设的时间安排 (12)九、河湖取水口清查表及填表说明 (12)十、台账表及填表说明 (16)(一)台账表目录 (16)(二)台账表及填表说明 (16)(三)辅助台账表 (23)附件2 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对象确定办法 (31)一、居民生活 (31)二、农业 (33)三、公共供水企业 (34)四、工业企业 (36)五、建筑业及第三产业 (41)六、调查对象名录表及填表说明 (45)为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动态指标台账建设工作,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台账建设的目的为准确获取普查动态指标数据,确保普查数据来之有据,结合基层管理需要,建立台账表,记录动态指标的过程数据。
台账建设的目的是便于管理单位记录、整理普查所需的取用水量过程数据,提高普查效率,便于各级水利普查机构指导、检查动态数据获取工作,确保动态数据真实可靠;同时,也有利于相关部门加强取用水的管理,为实现水利精细化管理奠定基础。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数据
附件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上报和验收管理办法为了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的上报验收工作,依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清查数据上报(一)上报资料内容及要求各级水利普查机构逐级上报的清查数据成果,应包括如下资料:1、《xxx水利普查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工作报告》。
主要内容应包括:①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具体开展情况,②水利普查区划数量及分布,③各类普查对象数量及分布(依据清查结果汇总),④清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⑤进一步做好清查登记工作的措施和打算。
2、《xxx水利普查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汇总表》(见附件1)。
清查数据汇总表主要反映各类普查对象的数量、构成及分布。
编制清查数据汇总表,应在运用基层登记台帐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查询汇总的基础上,利用电子表格软件进一步整理分析完成。
3、《xxx水利普查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审核报告》。
主要内容应包括:①清查数据审核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数据审核的内容、方法和依据;②清查数据的总体质量情况,包括清查对象漏报、错报情况、清查表数据漏填错填情况、清查数据汇总结果(主要指各类普查对象数量、构成和分布等汇总指标)的合理性,与已有数据成果的一致性等;③数据审核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置情况,包括一些数据处理特殊情况说明;④下一步做好普查对象补查、补报的措施和建议。
4、xxx水利普查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文件。
数据内容为本级水利普查区划范围,所有普查对象清查结果的数据记录集合。
(二)上报资料格式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同时上报清查数据成果的电子文档1份和纸质文档资料2份。
1、电子文档。
包括:清查数据为slpc格式的文件(即基层登记台帐管理系统的数据格式要求),文字报告和汇总表为金山office或微软office文件格式。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规定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
技术规定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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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规定
目录
前 言 ................................................................................................................................................1 1. 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 ..............................................................................................................................................2 4. 总则 ......................................................................................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台账建设技术规定及用水调查对象确定办法-101201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台账建设技术规定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一三年七月目录一、台账建设的目的 (1)二、台账建设的对象和范围 (1)三、台账建设的主要内容 (1)四、台账建设的原则与要求 (2)(一)台账建设的原则 (2)(二)台账建设的要求 (3)五、取用水量指标获取及台账建设方法 (3)(一)灌区取用水量台账建设 (3)(二)工业企业取用水量台账建设 (5)(三)建筑业及第三产业取用水量台账建设 (6)(四)河湖取水口取水量台账建设 (6)(五)取水量(用水量)获取方法 (7)六、台账建设的步骤 (9)(一)基础资料收集整理 (9)(二)确定灌区、工业企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用水户名录 (10)(三)河湖取水口预清查登记 (10)(四)落实建立台账单位 (10)(五)完善取用水计量设施 (11)(六)发放台账表 (11)(七)开展典型调查 (11)(八)建立台账 (11)(九)监督检查 (11)(十)台账录入与审核 (11)七、台账建设的组织分工 (12)八、台账建设的时间安排 (12)九、河湖取水口清查表及填表说明 (12)十、台账表及填表说明 (16)(一)台账表目录 (16)(二)台账表及填表说明 (16)(三)辅助台账表 (24)附件2 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对象确定办法 (32)一、居民生活 (32)二、农业 (33)三、公共供水企业 (35)四、工业企业 (37)五、建筑业及第三产业 (41)六、调查对象名录表及填表说明 (45)为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动态指标台账建设工作,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台账建设的目的为准确获取普查动态指标数据,确保普查数据来之有据,结合基层管理需要,建立台账表,记录动态指标的过程数据。
台账建设的目的是便于管理单位记录、整理普查所需的取用水量过程数据,提高普查效率,便于各级水利普查机构指导、检查动态数据获取工作,确保动态数据真实可靠;同时,也有利于相关部门加强取用水的管理,为实现水利精细化管理奠定基础。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对象清查工作细则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对象清查工作细则普查对象清查登记是水利普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确定普查对象总体,规范各类普查表实施范围,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
一、清查目的普查对象清查的目的在于查清普查区域内河流、湖泊、水利工程、取水口、入河湖排污口、水源地、经济社会用水户、水利单位、灌区、取水井等普查对象的名称、位置、规模等基本信息,明确普查对象关系,以确定普查对象调查方式和普查表填报单位,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同时,对普查对象编码,核对内业提取的河湖水系名录信息,完善普查工作底图,保证普查顺利实施。
二、清查对象及内容(一)清查对象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包含河流、湖泊、区间流域、水文站和水位站、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堤防、引调水工程、农村供水工程、塘坝、窖(池)、取水口、地表水源地、入河湖排污口、治理保护河段及湖泊、公共供水企业、工业企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水利单位、灌区、机电供水井、民用井群、矿泉水井、地热水井、地下水水源地等27个清查对象。
水利普查清查对象多,空间分布多样,隶属关系复杂。
分别按普查内容和对象空间布置特征进行分类,详见表1。
(二)主要清查内容1、对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堤防、引调水工程、农村供水工程、河湖取水口、地表水水源地、入河湖排污口、地下水水源地、灌区等清查对象,主要清查对象的名称、位置、规模、管理单位及隶属关系等情况。
2、对供水机电井、民用井群、矿泉水井、地热水井等清查对象,主要清查对象的名称、位置、管理单位及隶属关系等情况。
县级普查机构编制清查对象基础名录县级普查机构进行地毯式清查划分清查分区县级普查机构审核、抽查清查表不合格清查数据录入、审核、生成名录、上报确定普查表基层填表单位及组织填报机构普查对象编码县级普查机构其它各级普查机构清查名录逐级汇总、上报清查成果审核验收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收集经济普查、土地调查、污染源普查、农业普查等相关资料,以及电子地图、遥感影像等资料,制作试点县普查名录底册和普查工作底图,逐级分发。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
三、技术路线与流程
❖ 总体技术路线与流程 ❖ 普查内容间相互关系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
•普 查 总 体 技 术 路 线
•影像信息 •档案资料 •其它普查 •外业调查
•甄别各类普查对象
•位置、数量、规模、隶属关系等
•明确 •普查登记责任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
(二)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
农村供水工程:对日供水超过200m3的集中式供水工程 进行详查,主要包括名称位置、水源类型、供水量与 供水人口等;日供水量不足200m3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和 分散式供水工程以行政村为单元,仅查其数量和供水 规模。
塘坝工程:以行政村为单元,调查超过500m3的塘坝的 数量、容积、有效灌溉面积、供水人口等;500m3以下 的塘坝归入窖(池)工程。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
(二)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
水库工程:对库容超过10万m3的水库进行详查,主要包 括名称位置、主坝类型和尺寸、工程任务、特征水位 及库容等;10万m3以下的归入塘坝调查。
水电站工程:对装机容量500kW以上的水电站进行详查, 主要包括名称位置、装机容量与发电量等;500kW以 下水电站仅查数量及装机容量。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
(二)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
通过档案查阅、统计资料、现场查勘、遥感影像 提取等方式,按照“在地原则”,以县为单元,对普查 对象进行清查登记,编制普查对象名录;按照工程管理 隶属关系,进行报表填报。塘坝、窖(池)、规模以下 农村供水工程等工程以村为单元进行调查填报;跨县级 及以上行政区的引调水工程、堤防等工程由上一级普查 机构按照隶属关系组织复核填报。
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工作方法及主要成果
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工作方法及主要成果摘要总结了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工作的方法,并分析了取得的主要成果及存在的问题,以期为该省的水利普查提供参考。
关键词水利普查;对象清查;质量控制;方法;成果;辽宁省全国水利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1-2]。
对象清查是水利普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其主要目的是确定河流湖泊、水利工程、经济社会用水情况、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水土保持情况和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6项普查内容以及灌区和地下水2个专项普查满足普查条件的对象名录。
为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最终的成果合理可用,质量控制是对象清查阶段的工作的重要内容[3-4]。
为贯彻2011年3月18日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召开清查登记工作启动视频会议精神,辽宁省各级水利普查机构严格按照“一主线、两任务、三阶段、四节点”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对象清查、数据获取和台账建设3项核心任务,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加强组织推动、检查指导,认真做好数据处理、宣传培训,积极协调普查经费,扎实开展各项水利普查工作。
目前,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在各级水利普查办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圆满完成第二阶段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全省清查水利工程15 783座,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对象27 663户,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普查对象4 125处,行业能力单位3 296个,灌区1 812处,规模以上机电井138 360眼,规模以下机电井及人力井4 201 487眼,地下水水源地143个。
辽宁省通过对象清查阶段的工作,基本上查清了6项普查内容和2个专项普查的普查对象,建立了普查对象名录,为下一步的普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 工作方法1.1 有效落实保障措施落实保障措施,全力推进水利普查工作。
全省主要在队伍建设、措施保障和技术支撑3个方面采取措施保障水利普查的顺利开展和有序进行。
1.2 科学制定动态数据采集技术方案,严把台账建设关键环节全省组织制定了《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台账建设技术规定》和《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对象确定方法》;印发了《关于开展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初始名录编制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市普查办编制辖区内地下水取水井清查初始名录和建立地下水取水井辅助台账;加大对用水户的宣传,采取多种方法协调、沟通,使用水企业主动配合台账建设工作,保障了动态数据真实、准确;根据灌区放水集中的特点,在水田进入泡田插秧前,确定了典型斗渠测量、支渠水量平衡、干渠取水口水量平衡方法;清查后期,组织各级全面完成清查数据和台账审核工作。
(完整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docx
(完整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docx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十二月目录一、普查目标与任务 1(一)普查目标 1(二)主要任务 1二、普查时点 2三、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2(一)普查对象与范围 2(二)主要普查内容 3(三)普查内容间相互关系7四、普查技术路线与方法8(一)总体技术路线 8(二)主要技术方法 8(三)主要普查流程 9五、主要内容及要求 12(一)河湖基本情况普查 12(二)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13(三)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16(四)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18(五)水土保持情况普查 20 (六)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22(七)灌区专项普查 23(八)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24六、数据处理与数据库建设26(一)基本思路 26(二)主要工作要求 27(三)普查数据库与信息系统建设28七、质量控制 29(一)普查质量控制的原则29(二)建立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30(三)建立质量控制制度31(四)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31八、主要成果 33(一)县、地市级成果 33(二)省、流域、国家级成果34九、工作步骤及责任分工35(一)主要工作步骤 35(二)责任分工 38十、进度计划 41(一) 2010年工作计划(前期准备阶段)41(二) 2011年工作计划(清查登记阶段)42(三)2012年1~6 月工作计划(填表上报阶段)42(四)2012年 7~ 12 月工作计划(成果发布阶段)42十一、保障措施48(一)组织保障48(二)制度保障48(三)技术保障49(四)安全保障50(五)经费保障50一、普查目标与任务(一)普查目标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基础水信息的基准性调查。
开展全国水利普查是为了全面查清我国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系统掌握我国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状况,摸清经济社会用水状况,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
(一)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
查清河流湖泊的数量、分布,基本自然特征与水 文特征。
利用1:5万DEM、DLG、DOM数据和资源卫星遥感影 像数据,分析提取河流湖泊名录及基本特征参数,编 制清查参考图和清查表;由各级普查机构进行内外业 复核与分析计算,逐级上报汇总,形成河湖基本情况 普查成果。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一)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
河流:查清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河流的名称位置、长度、
面积等基本特征;在此基础上重点查清流域面积100km2及 以上的河源河口位置、河流比降、多年平均年降雨量和 年径流深等流域水系自然特征和水文特征。
湖泊:查清常年水面面积1km2及以上湖泊的名称位置、
主要内容
一、普查目标与任务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三、技术路线与流程 四、普查内容与指标 五、普查数据的处理 六、成果的质量控制 七、组织与进度安排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一、普查目标与任务
(一)普查目标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一项关 于国家基础水信息的基准性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 查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普查成果
三、技术路线与流程
普查技术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环节
➢ 清查登记
根据档案查阅、遥感影像提取、利用已有统计资料和 其它相关普查成果,提出普查对象初步名录,按照“在 地原则”,对普查对象进行清查登记,编制普查对象名 录,确定普查表填报单位和资料获取方式。
➢ 全面调查
根据各项普查内容和指标的要求,分别采取全面调 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普查数据采集,对 各类指标进行计算分析与统计核对,对动态数据建立台 账。
一是查清我国江河湖泊基本情况; 二是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状况; 三是摸清经济社会用水情况; 四是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 五是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土流失普查技术规则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土流失普查技术细则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办公室水土保持专项普查工作组二〇一〇年五月目录1.总体技术路线 (1)1.1普查目的与任务 (1)1.2普查范围与对象 (1)1.3普查内容与时间 (1)1.4普查技术流程 (2)1.5综合普查方法 (2)1.5.1 土壤侵蚀模型 (2)1.5.2 土壤侵蚀强度判断 (5)1.5.3 野外调查单元 (6)1.5.4基础数据调查 (9)1.6.普查工作流程 (12)1.7预期成果及管理 (13)2.水力侵蚀普查 (17)2.1资料准备 (17)2.2野外数据采集 (19)2.2.1 数据采集 (19)2.2.2 数据提交 (19)2.3数据处理 (24)2.4土壤水蚀模数计算 (24)2.4.1降雨侵蚀力因子 (24)2.4.2土壤可蚀性因子 (26)2.4.3 坡长和坡度因子 (31)2.4.4 生物、工程、耕作措施因子 (32)2.4.5野外调查单元土壤水蚀模数计算 (33)2.4.6省、流域全国土壤水蚀模数汇总 (33)2.5全国土壤水蚀强度网格化 (34)2.5.1降雨侵蚀力因子 (34)2.5.2土壤可蚀性因子 (34)2.5.3坡度和坡长因子 (34)2.5.4生物措施因子 (35)2.5.5工程、耕作措施因子 (40)2.5.6网格化土壤水蚀强度估算 (41)3.风力侵蚀普查 (42)3.1资料准备 (42)3.2野外数据采集 (43)3.3全国土壤风蚀模数计算 (49)3.3.1 风力因子 (49)3.3.2 表土湿度因子 (50)3.3.3 地表粗糙度 (51)3.3.4 植被盖度因子 (53)3.3.5 土壤风蚀模数计算 (53)4.冻融侵蚀普查 (55)4.1资料准备 (55)4.2野外数据采集 (55)4.3全国土壤冻融侵蚀模数计算 (60)4.3.1 冻融侵蚀区范围界定 (60)4.3.2 年冻融日循环天数 (61)4.3.3 日均冻融相变水量 (63)4.3.4 年均降雨量 (64)4.3.5 坡度 (65)4.3.6 坡向 (65)4.3.7 植被盖度 (66)4.3.8土壤冻融侵蚀评价指数计算 (66)术语 (68)附表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71)附表2:水土保持措施分类 (73)附表3:水土保持措施因子值表 (75)附表4:水土保持措施类型及其因子值汇总表 (77)附图1:模拟植被的标准盖度图系列 (79)附图2:草地标准植被盖度系列图 (80)1.总体技术路线1.1 普查目的与任务全国水土保持普查,将全面调查全国水土流失、侵蚀沟道和水土保持措施现状,掌握水土流失动态变化情况,科学评价水土保持效益及生态服务价值,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水利普查台账建设对象取水量计量方法
水利普查台账建设对象取水量计量方法摘要分析了目前全国水利普查台账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诸如认识与协调不平衡、缺少计量设施、建筑业用水台账建设困难等问题。
从台账建设对象取水量计量方面入手,选取多个典型地区,对其在该领域所采取的计量方法进行研究,同时对水利普查台账建设下阶段工作任务提出建议。
关键词水利普查;台账建设;取水量;计量方法台账建设是准确获取水利普查动态指标数据的重要方式,其开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和河湖取水口取水量普查数据的质量[1]。
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对以下2类对象建立台账:第1类,经济社会用水调查确定的所有灌区用水户、工业用水户、建筑业与第三产业用水户;第2类,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中,666.67 hm2以上灌区的河湖取水口和年取水量15万m3及以上非农业用途的河湖取水口。
除此之外,居民生活用水、规模化养殖厂、公共供水企业应发放用水量记录表;取水井、农村供水工程、水库、引调水工程等,虽不需要建立台账,但是需要进行水量记录[2]。
目前,随着全国水利普查台账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展开,各省、市、自治区高度重视台账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也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
尤其在水利普查台账建设对象取水量计量方面,针对各地区存在的共性问题(小型典型灌区、在县(市)的工业企业及第三产业安装计量设施的较少;农村居民典型用水户很少有计量设施;建筑业、规模化养殖场大部分没有计量设施),总结出多种水利普查台账建设对象取水量计量方法,为水利普查台账建设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文中总结目前全国水利普查台账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各地区在水利普查台账建设对象取水量计量过程中所采用的计量方法,对其进行对比、总结,希望为今后的水利普查台账建设对象取水量计量工作提供参考。
1 台账建设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1.1 认识与协调不平衡一是各市县区对水利普查认识不同,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县区工作进展缓慢。
水利部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0.09•【文号】国水普办[2010]55号•【施行日期】2010.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通知(国水普办〔2010〕55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务)厅(局)及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的精神,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国水普办〔2010〕16号)的要求,为指导地方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队伍,特制定《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详见附件一),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要抓紧开展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
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总体工作安排,2011年1月以前要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
各级地方水利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抓紧做好有关工作,确保2010年11月底以前完成基层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并对聘用后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按普查区编组、造册(详见附件二),形成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资料库,逐级上报上一级普查机构审核备案,在2010年12月底以前报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形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资料库。
二、要切实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
培训是提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县级普查机构必须对选聘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普查工作必备知识和技能、组织纪律和法规等方面的培训,使每个普查工作人员都能准确地理解水利普查的各种普查对象界定、划分标准和指标含义,熟练地运用调查访问技巧和方法,并掌握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确保水利普查数据质量。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工作确定方法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工作确定方法陈伟杰;梁伟【摘要】普查对象要查清区域内需进行清查的各类普查对象的名称、位置规模等基本信息,明确普查对象总体规模。
结合上级下发的资料,编制各类普查对象清查基础名录,开展普查对象清查登记、审核、录入清查表。
%Survey of the investigated objects is to identify the name, location, size and basic information of various investigated objects in the census area, to make sure the overall scale of investigated objects, and to follow the instructions in the documents issued by higher level census organizations to carry out the investigated basic contents of all kinds of investigated objects, register and check the investigated objects, finally, enter them into the form.【期刊名称】《黑龙江水利科技》【年(卷),期】2011(000)006【总页数】3页(P176-178)【关键词】清查对象;范围;内容;步骤;方法【作者】陈伟杰;梁伟【作者单位】甘南县四方山水库管理站,黑龙江甘南162100;甘南县水土保持办公室,黑龙江甘南1621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V211普查对象清查是水利普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确定普查对象总体、规范各类普查表实施范围、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
普查对象清查的目的在于查清普查区域内需进行清查的各类普查对象的名称、位置、规模等信息,确定普查对象总体规模;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定普查表填报单位;规范各类普查表实施范围,确定普查对象的调查方式,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同时,对普查对象编码,核对内业提取的河湖水系基础名录信息,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技术细则共153页
➢ 低空间、高时间分辨率:MODIS,1000m ➢ 中空间、中时间分辨率:HJ-1,30m; BJ-1,32m; CBERS,19.5m ➢ 高空间、低时间分辨率:CBERS-02B,2.5m
多源数据整合 全国土壤侵蚀因子空间数据库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技术 细则
全国水土流失普查技术细则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2010年4月27日
提纲
一、水土流失普查遥感影像处理技术细则 二、水土流失普查专题信息提取技术细则 三、水土流失普查强度判别与成果处理技 术细则
一、普查内容 (1)流失状况
科学评价全国不同土壤侵蚀类型的现 状,包括土壤侵蚀的分布、面积、流失量 及侵蚀强度。
4)尽量挑选云层覆盖少的图像(即以晴空图像为优);
5)为了保证图像色调均一,尽量选用同一季节的图像。
(2) 几何精纠正预处理
系统提供的标准数据产品是经辐射校正和系统几何校正的2级产 品,只进行了单景数据波段间的配准、纵横向随机条纹的基本滤除 和CCD影像色调的平衡归一化校正。
需对获取的2级标准产品影像进行以下处理:
具体要求:
(1)2009年至2010年季度数据; (2)不同侵蚀类型调查区图像的时相一致或相近; (3)图像清晰,地物层次分明,色调均一; (4)图像没有坏行、缺带,没有条带、斑点噪声和耀斑; (5)云层覆盖少的图像(即以晴空图像为优); (6)数据覆盖全国。
1.2 MODIS数据
MODIS数据波段范围广,有36个波段,数据空间分辨 率包括250米、500米和1000米三个尺度。
普查使用MODIS NDVI数据和MODIS Landcover数据,空间分辨率1km,用于计算全国植 被盖度年内变化曲线,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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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台账建设技术规定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0一0年十二月目录一、台账建设的目的 (1)二、台账建设的对象和范围 (1)三、台账建设的主要内容 (1)四、台账建设的原则与要求 (2)(一)台账建设的原则 (2)(二)台账建设的要求 (3)五、取用水量指标获取及台账建设方法 (3)(一)灌区取用水量台账建设 (3)(二)工业企业取用水量台账建设 (5)(三)建筑业及第三产业取用水量台账建设 (6)(四)河湖取水口取水量台账建设 (6)(五)取水量(用水量)获取方法 (7)六、台账建设的步骤 (9)(一)基础资料收集整理 (9)(二)确定灌区、工业企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用水户名录 (10)(三)河湖取水口预清查登记 (10)(四)落实建立台账单位 (10)(五)完善取用水计量设施 (11)(六)发放台账表 (11)(七)开展典型调查 (11)(八)建立台账 (11)(九)监督检查 (11)(十)台账录入与审核 (11)七、台账建设的组织分工 (12)八、台账建设的时间安排 (12)九、河湖取水口清查表及填表说明 (12)十、台账表及填表说明 (16)(一)台账表目录 (16)(二)台账表及填表说明 (16)(三)辅助台账表 (23)附件2 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对象确定办法 (31)一、居民生活 (31)二、农业 (33)三、公共供水企业 (34)四、工业企业 (36)五、建筑业及第三产业 (40)六、调查对象名录表及填表说明 (44)为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动态指标台账建设工作,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台账建设的目的为准确获取普查动态指标数据,确保普查数据来之有据,结合基层管理需要,建立台账表,记录动态指标的过程数据。
台账建设的目的是便于管理单位记录、整理普查所需的取用水量过程数据,提高普查效率,便于各级水利普查机构指导、检查动态数据获取工作,确保动态数据真实可靠;同时,也有利于相关部门加强取用水的管理,为实现水利精细化管理奠定基础。
二、台账建设的对象和范围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要求对以下两类对象建立台账。
1、经济社会用水调查确定的所有灌区用水户、工业用水户、建筑业与第三产业用水户。
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对象确定详见附件2“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对象确定办法”。
2、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中万亩以上灌区的河湖取水口和年取水量15万m3及以上非农业用途的河湖取水口。
作为用水户调查的灌区取用水量台账,直接在河湖上取水的工业用水户、建筑业及第三产业用水户取用水量台账,应与相应河湖取水口取水量台账结合建立,避免重复工作。
三、台账建设的主要内容台账记录的主要内容为灌区用水户、工业用水户、建筑业与第三产业用水户2011年的取用水量,万亩以上灌区的河湖取水口和年取水量15万m3及以上非农业用途的河湖取水口2011年的取水量。
具体内容如下:1、灌区取用水量台账:渠系引入县内灌区的取水量、当地水库及塘坝取水量、当地河流湖泊取水量、地下水取水量、其他水取水量;耕地灌溉用水量、非耕地灌溉用水量、非农业用水量,以及总取水量和总用水量。
2、工业、建筑业与第三产业取用水量台账:自来水利用量、直接利用水库的取水量及用水量、直接利用河流湖泊的取水量及用水量、直接利用地下水的取水量及用水量、利用周边单位的水量、再生水利用量、海水淡化利用量、雨水集蓄利用量、海水直接利用量,以及总取水量和总用水量。
3、河湖取水口取水量台账:当采用计量法或断面流量估算法时记录取水量;采用用电量法估算时记录用电量;采用耗油量法估算时记录耗油量。
四、台账建设的原则与要求(一)台账建设的原则1、按照“在地原则”,由县级水利普查机构组织取用水单位开展动态指标台账建设工作。
县级普查机构按照相关要求,确定需要建立台账的取用水单位(或取水口管理单位),组织指导取用水单位获取取用水数据,建立台账。
相关取用水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该项工作。
2、取用水单位应尽量完善取用水计量设施,规范取用水运行记录管理,确保取用水量数据准确可靠。
3、台账的建立应方便、实用,既满足普查需要,又兼顾日常管理要求,不流于形式。
相关取用水单位应在全面深入分析用水结构、用水规律、计量设施状况的基础上,按照普查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准确获取取用水量数据,对不同来源的取水量、不同去向的用水量、不同计量方法的取水量等进行记录,建立台账。
4、对不在本次台账建设范围内,但需要填报2011年取水量、用水量、供水量、入河湖废污水量的普查对象(如水库、引调水工程、农村供水工程、经济社会用水户、河湖取水口、取水井、水源地、入河湖排污口等)及其管理单位,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结合日常管理需要,认真获取取水量、用水量、供水量、入河湖废污水量等动态数据,并做好记录,确保普查数据来之有据,准确可靠。
(二)台账建设的要求1、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安排普查员,指导取用水单位建立取用水量台账,定期核查取用水量台账数据。
对已安装计量设施的,检查记录数据的准确性;对未安装计量设施的,协助取用水单位选择取用水量计算方法,指导各项参数的选取。
2、县级普查机构应在2010年12月底前发放台账表。
3、相关取用水单位(或取水口管理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取用水量台账管理。
根据取水口的特点及计量设施配备情况,选取适宜的取水量获取方法,认真做好各项数据的记录。
4、相关取用水单位(或取水口管理单位)应根据取用水实际情况,建立辅助台账表(详见附表),细化记录内容,可“日记月报”,逐日进行分类登记,月底汇总填报台账表。
灌区取用水量可根据实际灌溉情况,逐次进行记录。
5、台账表由取用水单位填写,台账记录应及时、准确、规范、清晰,不准随意涂改,并保证台账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取用水单位应妥善保管台账记录,积极配合普查机构对台账数据的检查、指导及核对工作。
6、台账登记完毕,应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并加盖取用水单位公章。
五、取用水量指标获取及台账建设方法(一)灌区取用水量台账建设灌区取用水量台账的主要指标是灌区的取水量和灌区的用水量。
1、灌区取水量的获取灌区取水量指灌区各取水口取用的水量(水井按井口出水量统计),如该灌区取水口取水量中有一部分直接输入另外灌区的则应扣除该输出水量。
取水口包括县境外水源渠系向该县境内输水的分水口(以县界为取水口)、以及当地水源(水库、塘坝、湖泊、河流、地下水等)取水口。
对选定灌区的各取水口应建立健全计量设施(可以为固定计量设施、临时计量设施或移动计量设施),记录各取水口的逐次取水量,从而获取灌区全年的取水量。
利用取水工程从河流、水库、湖泊上取水的灌区取水口取水量,可直接利用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中对应的河湖取水口取水量成果;利用电动机、柴油机等动力机械抽取地下水的灌溉机电井取水量,可直接利用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中对应的灌溉机电井取水量成果。
其余取水口则应记录逐次取水量。
灌区取水量的计量:①有计量设施的取水口,准确记录各月取水量(包括水量、流量、水位、取水时间等),并作为取水量统计的依据。
②无计量设施的取水口,应记录各月取水时间、取水耗电量、灌溉面积等用于计算取水量的相关数据,综合分析计算各月取水量。
各取水口可参考附表1格式,逐次记录取水量,作为填写台账表的依据。
当灌区有多个取水口,应分别记录相应取水量;当取水口数量多且取水规模小时,可适当合并记录。
2、灌区用水量的获取灌区用水量指灌区实际用于灌溉的水量,按灌区各用水计量点的用水量统计,用水计量点指斗渠入水口(渠灌区)或井口(井灌区)。
参与调查的灌区用水计量点,应根据当地情况选取一定数量能代表本灌区种植结构和灌溉制度的典型斗口或进口进行计量。
对于有排涝功能的斗渠,如该水量不用于本灌区灌溉则不统计。
从河流、水库、湖泊上取水直接送往田间的灌区用水量等于取水量,利用电动机、柴油机等动力机械抽取地下水的灌溉机电井用水量等于取水量。
其余用水计量点应记录逐次用水量。
灌区用水量的计量:①斗口计量推荐采用固定式量水堰,也可采用便携式流速仪或浮标测流等巡测的方法;②井口或小型泵站口的计量推荐采用水表或IC卡,也可采用抽水时间、水泵额定流量及用电量推求抽水量的方法;③无计量的斗口用水量可参照同期临近有计量的斗口用水量按灌溉面积或取水时间等因素推算。
灌区用水量应按耕地灌溉用水和非耕地灌溉用水分别计量统计,一个斗口内有不同用水时应分别统计。
用水计量点的用水量可参考附表2格式记录用水量,作为填写台账表的依据。
(二)工业企业取用水量台账建设工业企业取用水量台账表(T302)由工业企业填报,普查员要对表格内容填写进行相应的指导。
该表是逐月记录台账表,由于计量设施情况不一,在进行台账记录时,可根据本企业的计量设施情况分别记录工业企业的取用水量数据。
工业企业的水源类型较多,自来水是工业取用的主要水源,大部分有计量设施,比较容易填写;直接利用水库、河流湖泊水和地下水水源时,需要分别获取取水量和用水量。
在实际进行台账建设时,可针对不同水源作如下考虑:(1)自来水:由于在公共供水企业调查中考虑了漏损量,在统计工业自来水用量时按进入企业的总表计量,认为取水量与用水量相等。
(2)直接利用水库水:要求填写取水量和用水量。
取水量是将水库取水口作为计量点记录的水量;用水量为经处理和输送后进入企业的水量。
(3)直接利用河流湖泊水:要求填写取水量和用水量。
取水量是将河流、湖泊取水口作为计量点记录的水量;用水量为经处理和输送后进入企业的水量。
(4)直接利用地下水:要求填写取水量和用水量。
取水量是将取水井作为计量点记录的水量;用水量为经处理和输送后进入企业的水量。
(5)水源类型为利用周边单位供水、再生水、海水淡化、雨水集蓄和直接利用海水时,只记录用水量,不考虑相应的损失量。
(6)当直接利用水库水、直接利用河流湖泊水和直接利用地下水的取水距离较近时,可认为取水量与用水量相等。
有水表计量的水量可参考附表3的格式,记录各月月初水表读数,根据下月初与当月初的水表读数差计算当月水量,作为填写台账表的依据。
无水表计量的水量可参考附录4的格式,记录取水时间、流量、用电量或耗油量等辅助数据计算各月用水量,作为填写台账表的依据。
无水表计量时,可要求企业每月选几天进行流量的测定,作为推算每月用水量的依据。
当企业取水流量比较稳定每月可少选几天和少选测定次数;当企业取水流量不稳定时每月可多选几天和多选测定次数。
(三)建筑业及第三产业取用水量台账建设本次调查规定取水量的计量点在地表取水口或地下水井的井口,用水量计量点在进入用水户的边界处。
建筑业与第三产业用水主要水源为自来水,由于公共供水企业中考虑了漏损量,在统计建筑业与第三产业自来水用水量时按进入用水单位的总表计量,认为取水量与用水量相等,其他水源一般取水路径较短,输水损失可以忽略,因此,本次调查认为建筑业与第三产业的取水量和用水量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