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山西省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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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省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1〕9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发改委、财政局,省煤炭工业厅:
为促进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合理增长,切实提高煤矿井下职工工资待遇,促进我省煤炭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促进职工工资收入合理增长的意见》(晋政发〔2008〕31号)精神,结合实际,对我省煤矿井下职工艰苦岗位津贴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井下津贴:
(一)井下采掘工30—50元/工;
(二)井下辅助工20—35元/工。

二、班中餐补贴:15—20元/工。

三、夜班津贴:
(一)前夜班津贴10—15元/工;
(二)后夜班津贴12—17元/工。

各企业应认真贯彻《关于加强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192号)精神,将此次津贴标准调整工作与企业工资指导线工作相结合,并适当向一线岗
位、艰苦岗位、关键岗位倾斜。

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实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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