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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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减轻农民负担
【发文字号】陵府办[2009]41号
【发布部门】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08
【实施日期】2009.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工作方
案的通知
(陵府办〔2009〕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全县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四月八日陵水县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工作,促进粮食增效农民增收,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财建〔2008〕7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在保持2008年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政策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不断完善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规范分配的原则,保障种粮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逐步完善直补信息的公示制度。
直补的相关政策要向农民公开,确保宣传到户。
对农民直补资金的兑付情况,对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相关信息都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
努力促进直补资金“分配-拨付-发放”的公开化、透明化。
(三)为进一步降低补贴资金兑付成本,提高补贴效益,方便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与粮食直补资金原则上由乡镇政府、财政部门协同县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通过“一卡(折)通”一次性将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的资金全额发放到农民和农工手中。
二、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