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吐鲁番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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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吐鲁番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3.08
•【字号】吐政办〔2021〕8号
•【施行日期】2021.03.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吐鲁番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吐政办〔202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交通运输领域吐鲁番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交通运输领域吐鲁番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
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交通运输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10号),结合吐鲁番市实际,现就交通运输领域吐鲁番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市委一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市委工作部署,以实施交通强国战略为总揽,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宗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合理划分交通运输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构建形成与现代财政制度相匹配,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划分模式,为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交通强国、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明确责任分工。
在完善中央决策、地方执行机制的基础上,适度加强吐鲁番市承担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和能力,认真落实各级政府执行责任,通过有效合理授权,科学合理划分交通运输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区域管理优势和积极性,保障改革举措落实落地。
坚持突出人民交通为人民。
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
落脚点,提高我市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着力解决交通运输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遵循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律。
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对我市交通运输领域运转情况良好,管理行之有效、符合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律的事项进行总结和确认,对存在问题的事项进行调整和完善,稳步推进相关改革。
二、主要内容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交通运输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10号),按照上述总体要求和吐鲁番市交通运输工作的特点,划分公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五个方面的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市级财政事权
1.公路。
(1)农村公路。
承担全市农村公路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及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等中的相应职责。
(2)道路运输管理。
承担发展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
2.铁路。
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报批及监督评价职责。
3.民航。
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报批及监督评价职责。
4.邮政。
(1)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
市级承担全市性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等职责。
(2)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
市级承担全市性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政策制定、监督评价等职责。
上述邮政领域事项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
5.综合交通。
一般性综合运输枢纽,市本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等相关职责。
关于公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领域市级履职能力建设,由市级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主要包括交通运输领域市级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重大
问题研究、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分析,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等事项。
(二)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
1.公路。
(1)道路运输站场。
市级承担发展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
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区县负责实施。
(2)应急管理。
市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具体执行事项由区县负责实施。
上述公路领域事项由市与区县共同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2.铁路。
(1)地方铁路公益性运输。
市与区县共同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具体执行事项由市或区县实施或委托中央企业实施。
(2)其他铁路建设事项。
市与区县共同承担铁路沿线(红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工作(除国家铁路、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实际管理合资铁路外)。
市与区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3.民航。
市级(含市级企业)与区县共同承担运输机场相关职责,根据全市运输机场建设规划,承担建设、运营、机场公安等具体执行事项,市级(含市级企业)与区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4.邮政。
(1)邮政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
市级(含中央、自治区驻吐企业)与区县共同承担邮政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政策落实、监督评价等具体执行事项的实施。
(2)其他邮政公共服务。
由市级(含中央、自治区驻吐企业)与区县共同承担其他邮政公共服务的政策落实、监督评价等具体执行事项的实施。
上述邮政领域事项由市与区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5.综合交通。
(1)运输结构调整、全疆性综合运输枢纽与集运疏运体系。
市与区县共同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
(2)综合交通应急保障。
市与区县共同承担自治区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军民融合和国防交通动员能力建设与管理,国家特殊重点物资运输保障等职责。
(3)综合交通行业管理信息化。
市与区县共同承担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
上述综合交通领域事项由
市与区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三)区县财政事权
1.公路。
(1)农村公路。
区县承担本辖区专项规划职责,并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2)国道省道征地拆迁。
承担本辖区国道省道公路建设的征地拆迁职责和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3)运输管理。
承担本辖区专项规划职责,并承担运输管理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2.铁路。
铁路专用线,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区县实施或委托中央企业实施,上述铁路领域事项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3.民航。
区县承担通用机场相关职责,主要包括通用机场的建设、维护、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中央和自治区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所有的通用机场除外),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4.邮政。
(1)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
区县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政策落实、监督评价等具体执行事项的实施。
(2)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
区县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政策落实、监督评价等具体执行事项的实施。
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5.综合交通。
区县承担一般性综合运输枢纽相关职责,主要负责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关于公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领域区县履职能力建设,由区县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主要包括交通运输领域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建设、维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分析,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等事项。
交通运输领域的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
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措施落实。
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
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细化实化改革任务和举措,强化对改革任务进展情况的督查和评估。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履行好提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落实支出责任,强化投入保障。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按规定做好年度预算安排和投资计划,切实落实支出责任。
对属于区县财政事权的,原则上由区县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确保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
对区县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收支缺口的,市级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三)协同推进改革,形成良性互动。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交通运输领域现有重大改革有机衔接、整体推进、务求实效。
要强化顶层设计,准确把握各项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形成良性互动、协同推进的局面。
要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交通运输领域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四)完善配套制度,促进规范运行。
市级各职能部门要积极推动研究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调整,理顺职责分工,妥善解决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与重复交叉问题,逐步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协调配合机制。
市级相关部门要在法律法规及自治区授权的框架下加强监督考核与绩效评价,强化区县人民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责任,实现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
规范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