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场两级场务公开实施细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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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两级场务公开实施细则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林场管理,增加工作透明度,提升公众参与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林场的场务公开工作。

第三条场务公开是指林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林地分配、林业资源管理、林业生产经营和林业执法等方面的信息。

第二章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林场应当公开以下信息:
(一)林地分配的政策、规划、标准和程序;
(二)林业资源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实施情况;
(三)林业生产经营的政策、规划和实施情况;
(四)林业执法的政策、法规和执法情况;
(五)其他与林业管理相关的信息。

第五条林场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上述信息,并采取多种形式,如网站公告、报纸刊载、公告栏张贴等,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实性。

第六条林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查询机制,方便公众查询相关信息。

第三章公众参与的方式
第七条林场应当通过公众听证、座谈会、信息征集等方式,主动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林场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及时受理社会公众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回复。

第九条林场应当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组织公众参与重大决策的讨论和决策过程的监督。

第四章监督和评估
第十条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林场场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公众可以通过投诉、举报、意见反馈等方式,监督林场场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林场及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履行场务公开的义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林业主管部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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