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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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8.07.09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7.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
正文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
征管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省内跨设区市、县(区)经营且设立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其2008年二季度企业所得税继续维持原来的征管方式不变。
三季度以后的企业所得税征管方式,待省局制定具体办法后再行调整。
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反馈省局(所得税处)。
二○○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