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统计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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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教育部《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统计员,包括各部门、各学院的统计员。
第三条学校统计工作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反映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方面的发展状况。
第二章统计员职责
第四条统计员应具备以下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执行学校统计工作制度;
2. 负责收集、整理、审核、上报各类统计资料;
3. 及时、准确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
4. 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 参与制定学校统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6.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确保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统计工作流程
第五条学校统计工作流程如下:
1. 制定统计计划:统计员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制定统计调查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2. 收集统计资料:统计员按照统计调查计划,收集各类统计资料;
3. 整理统计资料:统计员对收集到的统计资料进行整理、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4. 编制统计报表:统计员根据统计资料编制各类统计报表;
5. 上报统计报表:统计员将编制好的统计报表上报给相关部门;
6. 分析统计资料:统计员对统计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形成统计分析报告。
第四章统计员管理
第六条学校设立统计员岗位,负责全校统计工作。
统计员由各部门、各学院推荐,经学校审批后任职。
第七条统计员任职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 熟悉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学校统计工作制度;
3. 具备较强的数据分析、研究能力;
4.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八条统计员培训:学校定期组织统计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统计员业务水平。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九条对在统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统计员,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工作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统计员,学校将依
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统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