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3过程拥有者-IATF16949条款解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5.1.1.3过程拥有者-IATF16949条款解读
5领导作⽤
5.1.1.3 过程拥有者
最⾼管理者应确定过程拥有者,由其负责组织的各过程和相关输出的管理。
过程
拥有者应了解他们的⾓⾊,并且具备胜任其⾓⾊的能⼒(见ISO 9001 第7.2条)5 Leadership
5.1.1.3 Process owners
Top management shall identify process owners who are responsible for managing the organization's processes and related outputs. Process owners shall understand their roles and be competent to perform those roles(see ISO 9001,Section
7.2)
这个条款5.1.1.3也是IATF新增的要求,TS16949定义管理的责任和权利,但它没有明确提到管理层确保过程责任者了解它们的⾓⾊和能⼒。
IATF采纳这⼀要求确保管理层理解这⼀期望。
强调要求采⽤过程⽅法建⽴实施QMS。
公司建⽴的乌龟图中,必须包含过程所有者。
每个过程都需要有过程所有者,但是每个过程所有者可以负责不⽌⼀个过程,可以是⼏个过程,SGS 来审核的时候,由于现在都是过程⽅法审核,所以审核的时候,⽼师⼀般都是找过程所有者,每个过程涉及的内容,不⼀定只有⾃⼰部门的东西,可能还包含其他的部门,所以⼀个过程是会跨部门的,因此每个过程所有者需要掌握整个过程涉及的所有的内容,否则涉及到其他部门内容的时候,有可能就不知道怎么去应对SGS⽼师了。
此条款的⽬的最⾼层管理者确认每个过程的拥有者。
实际操作过程中过程拥有者⼀般为⼯作单元的主管领导,如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等。
重在强调过程负责制,⽽不是部门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