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设施巡检维护及抢修管理办法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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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设施巡检维护及抢修管理办法_
燃气设施巡检维护及抢修管理办法_
燃气设施巡检维护及抢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城镇燃气设施安全、可靠、平稳运行,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维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生产管理坚持责任、安全、效率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燃气有限公司燃气设施的巡检维护。
第二章管理范围与职责第四条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燃气设施主要是燃气输配系统设施,包括城区燃气管网、阀井、调压装置、计量装置等。
巡护是指从事燃气供应的专业人员,为保障燃气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事故发生所进行的检查维护工作,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燃气设施进行巡查、记录、维修等常规工作。
燃气设施的巡检及维护为本公司相关各层级机构的管理范围。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是燃气设施巡检及维护管理的监督和管理机构,其职责主要有:
(一)负责贯彻国家有关燃气营运及配套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
(二)负责燃气设施巡检及维护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及完善。
(三)负责制定巡检及维护的工作质量标准及考核评分细则。
(四)负责组织对巡检维护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对巡检及维护工作的日常受控管理,并建立相应记录。
(六)负责制定巡检及维护工作的资料记录模版并印刷制作成册。
第六条HSE办公室是燃气设施巡检及维护管理的监督部门。
其职责主要有:
1、负责对日常巡检及维护工作质量的监督抽查,并根据考核细则对巡检及维护效果进行考核,建立相关记录。
2、负责对日常抽查中要求整改事项的跟踪、监督及落实。
第七条企管法规部管理职责根据公司对巡检维护单位日常工作质量的考核,负责对巡检维护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巡检维护人员提出调整建议。
第八条分公司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巡检及维护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管,其职责主要有: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对燃气设施管理的各类规定,对巡护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管理,保证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二)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巡检及维护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并根据考核细则对巡检及维护效果进行考核,建立相关记录。
(三)根据实际情况对巡检及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相关培训记录。
(四)负责对日常抽查及HSE办公室日常抽查中要求整改事项的跟踪、监督及落实。
并将限定期限整改的结果报HSE办公室。
(五)对巡检及维护人员制定巡检、维护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六)开展对管道沿线群众的管道安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地方政府部门做好所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
第九条巡护班组的职责:
(一)负责所分配的管辖区域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巡护。
(二)认真执行上级对燃气管道巡护管理的各类规定,开展管道巡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按计划对分管区域燃气管道、阀井及燃气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
(四)按计划对所管理的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五)收集、整理巡护工作情况和资料报表,按要求向主管上级汇报。
(六)定期组织班组成员按公司要求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努力提
高员工的技术业务素质、风险识别能力。
第三章巡检及维护人员素质要求第十条巡检及维护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应良好,年龄18~45岁。
第十一条巡检及维护人员需从事天然气行业有1年或以上经历,初中或以上学历。
巡检及维护人员必须经公司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巡检及维护人员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并掌握巡检、安检要求及燃气设施维护的基本技能。
第十三条巡检及维护人员须按公司要求填写相关记录,每天将巡检维护记录交相关分公司、营业所(点)确认签字。
每月底交所在区域的分公司、营业所(点)处备查。
第三章燃气设施巡检及维护管理第十四条燃气管道巡检维护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燃气管道主要巡检内容及要求:
1、巡护周期及巡检计划。
各园区管网巡检周期为1次/周,民用气庭院管网巡检周期为1次/月。
巡检应有计划,如因其它原因与计划不符应及时说明。
2、巡检时必须沿管线的实际走向仔细巡查,严禁绕道巡查甚至不巡查,弄虚作假。
巡检应注意沿线是否有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草枯萎等异常现象或泄漏声响等,应及时查明原因。
3、巡检必须认真填写巡管记录,描述相关状况:防腐层破损情况、锈蚀情况、护坡堡坎垮塌、变形、雨水冲刷、标识桩缺损、违章建筑物等情况,并用文字和图片描述。
4、对管线的局部锈蚀、标识桩、警示牌或穿越桩倒塌、绝缘防腐层零星破损、护坡堡坎轻微垮塌或变形的,应及时修复。
并作好相应整改前后的资料、图片。
5、在巡检中发现因地方建设、第三方施工作业对燃气管道造成或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现场妥善处理,并作好记录。
不能处理的应发放隐患告知书,并报分公司、公司与地方协商解决,同时须定点定人对影响管段进行严密监控。
6、燃气设施巡检中每日须对重点部位取照且不少于四张(起、始点,调压箱及阀井),每日将巡检照片传至分公司、公司调度室并随巡检资料一并存档。
7、对穿跨越处、易滑坡等特殊地段的管段,在大雨、大风或其它恶劣的天气后,应及时巡检,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8、在巡检过程中,积极宣传天然气管道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节假日向居民发放燃气安全宣传单。
(二)燃气管道阀井巡检维护内容及要求:
1、巡护周期及巡检计划。
燃气管道阀井维护周期为1次/季度,巡检周期为:1次/月。
巡检应有计划,如因其它原因与计划不符应及时说明。
2、巡检内容主要为:清洁阀井盖、清除阀井内积水、杂物,对埋地阀进行清洁;
维护内容主要为:对埋地阀进行润滑、除锈保养。
3、燃气管道埋地闸阀每季度活动一次,为不影响正常供气,对常开阀门活动至开度的2/3后全开,并作好记录。
4、埋地阀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如不能处理,报上级备案。
5、燃气管道阀井内设置巡检登记牌,巡检人员在巡检过程中应做好巡检登记。
(三)燃气调压箱(柜)及表箱巡检维护内容及要求:
1、巡护周期及巡检计划。
调压箱(柜)巡检周期为:1次/月,维护周期1次/季度。
巡检应有计划,如因其它原因与计划不符应及时说明。
2、巡检内容主要为:对调压箱(柜)盖进行清洁,检查调压箱固定螺钉是否完好并及时整改,检查调压箱(柜)目视化标识是否完好并及时恢复,清除调压箱(柜)周围杂物,检查箱内有无漏气并及时整改。
维护内容主要为:对箱内设备清洁除锈,仪表是否完好并及时整改,仪表是否到达报废年限,观察进出口压力是否正常。
3、燃气调压箱(柜)及表箱过滤器清洗周期为1次/年,调压箱截断压力、关闭压力检测周期为1次/年,出口运行压力检测周期为1次/每季度,维护后应做好相应记录。
4、调压箱(柜)内设置巡检登记牌,巡检人员在巡检过程中应作好巡检登记。
5、燃气调压箱(柜)及表箱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如不能处理,报上级备案。
第十五条无人值守站的巡检及维护要求:
1、巡护周期及巡检计划。
无人值守站(属公司资产的)巡检周期为1次/周。
巡检应有计划,如因其它原因与计划不符应及时说明。
2、巡护内容主要为:检查仪表是否完好,及时除锈维护,随量程范围的变化进行仪表合理的更换;
对漏点应立即整改;
应及时告知用户巡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对设备仪表、设备区域场地等进行清洁、除锈;
对阀门进行润滑保养;
对进、出站阀进行活动(活动至开度的2/3处);
注:属用户资产且签订有计量监管协议的无人值守站巡检周期为1次/月,巡检中发现问题及时告知用户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巡检维护人员在巡检维护过程中须穿戴统一的劳保服装,同时为保障巡检维护质量、异常情况的判断及人身安全,巡检维护过程中需配置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手电筒等必要的仪器及工用具。
第四章管线泄漏检测第十七条用专用设备(如:手持式管道检漏仪)对高压、次高压埋地管道、未设阴极保护(强制电流或牺牲阳极)埋地管道的泄漏检测周期为1次/年;
设有阴极保护的中压管道检测周期为1次/2年;
用专用设备(如:激光甲烷检测仪)对外墙立管的泄漏检测每年不少于1次。
第十八条管线泄漏检测与日常巡检维护同步开展,并作好记录。
第五章应急处置管理第十九条燃气管网设施出现突发事件紧急情况时:
(一)巡检人员在现场巡检时发现、或被社会人员告知经核实确有燃气管网设施出现突发事件时,应立即报告调度室。
(二)调度室立即通知分公司值班抢险人员到现场进行先期处置。
(三)值班抢险人员15分钟内到现场,关闭相关阀门,设置警戒区域,并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情况,如需储配气站切断气源,调度室立即通知储配气站关闭出站阀门。
(四)如有火灾或人员伤亡发生,调度室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或“120”急救电话。
(五)调度室迅速将情况向公司领导、部门领导汇报,当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相关抢险人员在30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
(六)现场指挥部立即制定现场实施抢险和抢修方案,立即组织抢修作业。
(七)调度室随时掌握现场抢险进展情况并保持与现场人员、地方有关部门的密切联系;
(八)施工完毕后,并将恢复供气的情况及时告知用户,配合相关人员完成供气操作。
第七章巡检维护资料管理第二十条巡检维护应有以下记录:
1、燃气设施巡检维护计划;
2、燃气设施巡检维护记录;
3、异常情况处理记录;
4、管道第三方作业重点监控记录;
5、调压箱维护及更换、保养记录
6、阀井档案及阀门更换、保养记录燃气公司维抢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维抢修管理,建立完善的、科学的维抢修管理体系,提高事故状态下的抢修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安全、快速完成维抢修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和直属分公
司(以下简称所属单位)的维抢修工作管理。
公司所属控、参股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公司总调度室是维抢修工作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维抢修管理的法规、政策和规定。
(二)组织制定公司维抢修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并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的执行情况。
(三)按照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相关要求,负责统一指挥和调动公司维抢修资源投入重大事故应急,协调各参加应急救援单位和部门之间的行动。
(四)负责组织对所属单位维抢修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五)负责事故状态下:
1.传达和执行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和决定。
2.随时掌握险情发展状况,掌握应急行动动态,提出处理建议,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3.接收各方报告的事故信息,及时对生产运行的影响程度、事故的类别、紧急程度做出正确分析和判断,并按程序立即上报指挥领导小组。
第四条公司工程管理处负责提供维抢修过程中的技术支持。
第五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维抢修过程中的HSE监督。
负责组织维抢修作业所涉及的动火或其他危险作业的审批。
第四条所属单位是维抢修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应根据生产规模和性质设立维抢修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并完善维抢修管理、应急实战演练、维抢修机具、人员日常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并执行公司有关事故上报程序,设立专门的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
建立完善的维抢修管理体系。
(二)应按照不低于公司《三级维抢修设置方案》的要求配备必要的维抢修车辆、维抢修设备、通信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装备和维抢修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三)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维抢修管理制度、规定。
树立全局意识,接受公司维抢修资源的统一调动,配合公司完成大型维、抢修任务。
(四)负责本单位燃气系统的维抢修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的燃气管网系统巡检工作,具体工作按《城市燃气工艺、管网运行管理办法》执行。
(六)负责维抢修人员、设备和机具的日常管理,做好维抢修设备和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
负责维抢修机具的合理改进。
(七)做好维抢修记录、维抢修设备和机具台帐、资料、档案等基础工作。
准确、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八)负责做好维抢修记录和资料存档工作。
第三章维抢修设备、机具管理第七条维抢修设备、机具、备品、备件实行定库、定人、定责的“三定”制度,对号入库,设备、机具实行专人负责。
设备要摆放整齐,无维抢修任务不得随意使用。
第八条维抢修车辆、设备、机具、通讯设施、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装备要定位存放,做到集装式管理,保证维抢修的急需。
维抢修设备实行强制保养制度,同时要加强日常维护与保养,定期检查与试运转,使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随调随用。
第九条长期处于应急备用状态的维抢修设备,应每月试运行一次,对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所有维抢修机具不得对外租借,且不得擅自用于维抢修及演练以外的作业。
第十一条维抢修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坚决杜绝拼设备、少润滑、带故障运转、违章作业等现象。
第十二条执行维抢修任务动用维抢修设备、机具、备品、备件时,应报所属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后使用。
维抢修动用的设备、机具、备品、备件等,在任务完成返库前,经维抢修队长检查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入库;
耗费品应统计上报,由所属单位及时安排补充。
第十三条执行完维抢修任务的设备要进行维护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严格禁止带病设备入库。
第十四条维抢修设备用水应使用经过处理达标的软化水。
冬季,设备使用防冻液,应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或更换。
第四章维抢修人员管理第十五条所属单位应严格执行维抢修人员日常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明确维抢修岗位设置和职责,及各岗位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并制定考核标准。
第十六条维抢修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有效的相应操作证件,方可上岗。
设备操作人员应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原理、结构、用途;
会操作、保养、排除故障)。
第十七条维抢修人员应坚持开展技术练兵,岗位练兵并定期参加应急演练。
应学会自救和伤员抢救措施,会人工呼吸、伤口处理、绑扎以及伤员运送等。
第十八条维抢修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所使用的设备、机具、工具的性能、技术要求和安全操作要领,熟练操作。
同时,提倡一专多能,能使用其他工种维抢修设备和机具。
第十九条维抢修设备、机具操作人员应熟悉各类设备的用油牌号、性能及使用要点,按设备的使用要求对号使用油品,根据季节的要求使用油品。
第五章应急实战演练第二十条所属单位应编制维抢修应急专项预案,并报公司总调度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所属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实战演练,演练前应制定详细的演练方案,演练中应做好相关记录,演练结束后应对实战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和分析,完善维抢修应急预案,并于演练完成10天内,上报演练书面总结到公司总调度室。
第六章维抢修现场、作业管理第二十二条用户设施检查和维修(一)所属单位应对燃气用户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的宣传。
对商业、工业和采暖等非居民用户每年检查不得少于1次,
对居民用户每2年检查不得少于1次。
(二)进入室内作业应首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
当发现燃气泄漏时,应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开窗通风,切断气源,消除火种,严禁在现场拨打电话;
在确认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20%时,方可进行维修作业。
(三)入户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并应做好检查记录:1.确认用户设施完好;
2.管道不应被擅自改动或作为其他电器设备的接地线使用,应无锈蚀、重物搭挂,连接软管应安装牢固且不应超长(软管与家用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m,并不得有接口;
软管与移动式的工业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30cm,接口不应超过2个)及老化,阀门应完好有效;
3.用气设备应符合安装、使用规定;
4.不得有燃气泄漏;
5.用气设备前燃气压力应正常;
6.计量仪表应完好。
(四)在对用户设施进行维修作业时,应采用检查液检漏或仪器检测,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应由具有国家相应资质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五)当隐患原因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时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查清隐患原因并消除隐患为止。
第二十三条燃气设施正常维修(一)进行燃气设施正常维修时应制定相应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涉及特种作业和危险作业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二)所属单位应按燃气设施的运行状况和燃气设施的维修周期,在每年10月30日前向公司上报下一年度燃气设施的除固定资产投资外的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经审查批准后,所属单位严格按照计划进行落实。
除更新、改造和大修理外的燃气设施正常维修工作由所属单位自行开展,其费用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
需要上报公司相关
部门备案的,另行通知。
(三)本着“预防为主,状态监测、故障诊断相结合”的原则对燃气设施进行维修,根据检测结果确定维修内容。
(四)所属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各级维修、保养制度、规程,做好各级维修、保养工作,及时准确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五)公司总调度室负责监督、检查燃气设施维修、保养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
第二十四条燃气设施抢修(一)进行燃气设施抢修时应制定相应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涉及特种作业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紧急情况下事故抢修可先不办理相关手续,事后补办手续。
(二)维抢修队伍应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在接到抢修任务后,应根据得到的险情通知准备机具,在30分钟内准备相关机具迅速出动,并根据具体情况联系有关部门协作抢修。
维抢修队伍在赴现场抢修途中,应保持与现场指挥组的联系,每15分钟汇报一次所在位置。
维抢修队伍到达现场后在现场指挥组的指挥下,按照抢修作业方案完成抢修作业。
抢修过程应统一指挥,严明纪律,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三)维抢修人员应佩戴职责标志。
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控制气源、消灭火种,驱散积聚的燃气,有序疏散事故区域内人民群众。
并根据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和设立警示标志;
应随时监测周围环境的燃气浓度。
在警戒区内应管制交通,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四)维抢修人员到达抢修现场后,在布置现场警戒、控制事态发展的同时,应积极救护受伤人员。
(五)维抢修人员在进入作业区前应按规定穿戴防静电服、鞋及防护用具,并严禁在作业区内穿脱和摘戴。
作业现场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单独操作。
进行维抢修时应采取防爆措施,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铁器等工具进行敲击作业,维抢修电气设备应切断电源。
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监测装置和防护装置。
(六)燃气设施泄漏的维抢修宜在降低燃气压力或切断气源后进行。
维抢修作业时,与作业相关的控制阀门必须有专人值守和保持通讯畅通,并监视其压力。
当维抢修中暂时无法消除漏气现象或不能切断气源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七)在警戒区内燃气浓度未降至安全范围时,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等。
(八)当事故原因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时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查清事故原因并消除隐患为止。
(九)燃气设施的维抢修具体作业应符合《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的相关要求。
(十)燃气设施修复后,应对夹层、窨井、烟道、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等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十一)维抢修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维抢修过程结束后,应组织安排疏通河道、恢复道路、地貌、清理污染物及废弃物,避免造成周围环境的次生污染,尽量减少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十二)维抢修完成后,管沟回填时应分层回填,尽可能保持作物原有的生长环境。
留有适当的堆积层,防止因降水、径流造成地表下陷和水土流失。
(十三)维抢修结束后,维抢修队伍应在现场指挥组的组织下,对维抢修作业进行总结,根据总结情况完善预案,针对性地实现技术改进。
(十四)抢修结束10日内,维抢修队伍要向总调度室提交书面总结,内容包括:抢修作业内容和完成情况、参与抢修作业的机具和人员情况、结合《预案》对比分析及改进意见等。
第七章合同外委维抢修第二十五条不具备维抢修能力的所属单位,可以与有相关资质的维抢修队伍签定维抢修合同,完成维抢修工作。
第二十六条合同外委维抢修队伍负责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维抢修作业。
根据合同职责要求和维抢修应急预案,配备资质合格的维抢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