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10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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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探究2019年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10月起实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公布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两份文件自2019年10月8日起施行。

后者规定,托育机构应当与婴幼儿监护人签订托育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争议纠纷处理办法等内容。

两个文件是为加强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而制定的,适用于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标准》规定,托育机构设置应当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新建居住区应当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机构。

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完善托育机构,满足居民需求。

城镇托育机构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

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建设完善托育机构。

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加强社区托育机构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

《规范》坚持了儿童优先的原则,要求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托育机构登记后,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摘自《中国教师报》,2019年10月16日第3版)
全国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座谈会召开
日前,教育部在上海召开全国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座谈会。

会议指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一头连着党中央、国务院,一头连着千家万户,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期待的“民心工程”,是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基础工程”,是建设文明社会、养成文明习惯的“文明工程”。

会议部署了下一阶段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重点任务,明确了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战略考量、改革思路和发展方向。

一是起草好“两个重要文件”。

研制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专门意见,编制大中小幼一体化健康教育大纲。

二是推进“四项重点工程”。

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整治工程、近视防控工程、预防艾滋病教育工程和学校“厕所革命”工程。

三是实施“一个整体行动”。

以学校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为重点,涵盖学校食堂、宿舍、教室、厕所、操场等校园重要学习生活场所,整体提升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质量和水平,呵护广大师生健康,为健康中国建设打牢坚实基础。

上海市教委、吉林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和天津市教委在会上作交流发言。

与会代表还实地参观了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听取了上海市教委、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实验小学负责人关于上海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介绍。

(摘自《中国教师报》,2019年9月18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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