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产品售后服务违约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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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产品售后服务违约处罚措施
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规定日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好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卖方履约延误:
1、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和提供服务(不可抗力除外)。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不能按时交货,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
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3、除非拖延是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费。
误期赔偿费:
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
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应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
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5%。
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终止合同,而卖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误期赔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