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燃料元件线功率密度运行限制修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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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燃料元件线功率密度运行限制修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公布日期】2016.03.24
•【文号】国核安发[2016]65号
•【施行日期】2016.03.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正文
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燃料元件线功率密度运行限
制修改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6]65号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燃料元件线功率密度运行限值修改申请的函》(苏核发〔2015〕480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对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燃料元件线功率密度运行限值的修改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燃料元件线功率密度运行限值修改,确保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