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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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规定
1、目的:公司为有效控制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的结构及技术参数和型式
试验样品的一致性而制定的文件化的规定。
2、范围:通过3C认证的产品。
3、职责:
3.1、技术中心负责按车型系列提供关键零部件明细、关键过程等;
3.2、质管部根据技术中心提供的关键零部件明细、关键过程制定生产一致性控制规定。
并对关键零部件和关键过程进行检验或验证。
4、程序:
4.1、公司通过3C认证产品明细见附件1。
4.2、对关键零部件进厂检验或验证项目见“”;关键过程见“”。
4.3、关键零部件进厂检验或验证规定:
1)、关键零部件强制性认证或自愿认证的,有证书的,在每批进货时由质量管理部根据证书的编号上网查询,查询结果分“有效”、“暂停”、“无效”;证
书“有效”的,则合格供方继续保持;证书“暂停”的,通知采购部门暂停该供方的采购,待证书恢复后再实行采购;证书“无效”的,通知采购部门停止该供
方的采购,并取消合格供方资格。
2)、对其他关键外购件,能进行尺寸检验的,按要求进行有关尺寸检验,并同时对外观进行检验及有关项目的验证,验证项目包括:合格证、名牌、质保书及供方定期提供的检验报告等。
供方提供的性能试验报告可以作为定期确认检验的内容。
3)、采购部门每年向供方索要确认检验报告,检验的实施者可以是供方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中应包含《关键零部件进厂检验和定期确认检验要求》中所列的检验项目。
4)、质量管理部根据《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对所采购的外购件进行检验或验证。
5)、关键零部件定期确认检验频次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但必须在相邻两次CQC工厂检查之间进行。
6)、具体的关键零部件进厂检验和定期确认检验见《关键零部件进厂检验
和定期确认检验要求》。
4.4、关键过程控制:
1)技术中心确定关键过程,并制定作业指导书。
2)对需要关键过程中的特殊过程,在新产品投入之前、每年的一季度、
设备变更、人员变化及工厂搬迁时,有技术中心组织技术、质管、设备及生产单
位对特殊过程进行确认,确认结果需经过技术中心主任批准后实施。
3)设备部每年一季度对关键过程涉及的设备能力进行鉴定。
4)人力资源部每年对关键过程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培训合格后经人力资源部认可。
5)具体的关键过程见“”。
4.5整车入库前例行检验或确认检验见“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控制规定”
4.6产品一致性检查的规定:
4.1生产过程中关键件的一致性控制
4.1.1技术中心按产品认证单兀制定关键零部件明细表,下发至米购部门、质量管理部、生产单位、仓库等;
4.1.2采购部门根据关键零部件明细表中规定生产厂家进行采购。
4.1.3质量管理部根据清单要求,对所购进的零部件的一致性进行验证。
4.1.4、仓库根据《关键零部件明细表》,对所采购的关键零部件按单元进行存放。
4.1.5仓库发货时,材料员核对零部件与《关键零部件明细表》是否一致;
4.1.6各岗位根据《关键零部件明细表》对各工序进行生产。
4.1.7检验员在巡检过程中,要检查关键零部件与《关键零部件明细表》中是否一致。
4.2、生产过程中工艺一致性控制:检验员在巡检过程中,检查特殊过程中的控制参数(焊接过程)与作业指导书要求是否一致;检查装配过程关键零部件是否与《关键零部件明细表》一致。
4.3、结构的一致性检查:每年的第二、三季度,由质量管理部根据所生产的车量,按照产品描述的要求,对结构进行检查,看其是否与产品描述一致。
4.4一致性检验的时机:
每个季度,由质量管理部组织一致性检查。
检查的内容包括:
4.4.1关键零部件的检查:
关键零部件的生产厂、型号规格、商标、型式、结构、特征参数是否与生产厂提供的资料及型式试验报告一致。
4.4.2整车结构、特征参数的检查:
检查车辆结构和特征参数的内容,车轴数、照明、侧后防护装置、整车外廓尺寸、质量参数、轴荷等,并检查是否与该产品的产品描述及型式试验报告一致。
4.7进厂抽样检验或验证要求如下:
4.7.1对底盘到厂新车由车库按要求验收;旧车则由质量管理部终检验收。
4.7.2交检批W 5件的全检,其余的按百分比抽检,抽检时出现小数时,一律按进位处理。
4.7.3抽检结果的处理:
4.731 抽检数量w 5件:
a)不合格件数》2件时,外购、外协件全部退货。
b)不合格件数为1件时,则不合格的直接退货。
4.7.3.2 抽检数〉5件时:
a)不合格率》5%寸,外购、外协件全部退货。
b)外购外协件不合格率w 2%时,按合格批接收。
c)外购外协件2%<不合格率V 5%时,应加倍检验。
加倍检验时,总计不
合格率》2%时,外购外协件全部退货,总计不合格率<2%时,按合格批接收。
4.7.3.4外购外协件全部退货的,若供方再次供货,则应采取加倍检验。
连续2批合格,进入正常检验程序。
如果出现不合格,不合格率》1%时,则应
考虑取消合格供方资格,终止供货关系。
4.7.3.5若生产急需,对外购外协件需要挑选使用时,应经分管质量的领导批准,由采购部门通知供方来公司挑选。
否则,有供方承担挑选费用。
4.7.4象电焊条异类大包装套小包装的外购件,从每批中抽检2个大包装, 再从抽出的大包装中抽出2个小包装,从抽出的小包装中各抽出2件进行检验并按
上述规定处理。
4.7.5对所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处理。
本公司与供方另有合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7.6对判为合格批的外购外协件,接收后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本公司保留索赔权利。
4.7.7 “三气”检验随机抽样,样本量不低于5瓶。
不合格的处理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执行。
4.7.8理化试验按《理化试验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