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票图稿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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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票图稿评审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信息产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1.01.21
•【文号】
•【施行日期】1991.01.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邮政
正文
邮票图稿评审办法
(1991年1月21日邮电部)为了提高邮票的设计水平,保证邮票图稿的艺术质量和民族特色,加强对邮票图稿的组稿、评议及审查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邮票是国家发行的邮资凭证。
邮电部主管邮票发行工作。
邮票图稿由邮电部审定。
一、邮票图稿的评议组织
邮电部设立邮票图稿评议委员会(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对邮票图稿设计的思想性、艺术性进行评议,并对邮票设计印刷质量及邮票发行工作提出建议。
评委会的组成原则:
(一)评委会成员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学术上的权威性。
(二)评委会由十五人组成。
其中,美术界、印刷界、集邮界人士十人;邮票主管部门和设计、生产部门管理人员五人。
(三)评委会委员人选,由邮电部与有关单位协商产生。
每届任期为三年。
(四)评委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均协
商产生。
(五)评委会可根据图稿评议工作的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及专家列席会议。
(六)评委会办事机构为邮政总局邮票处。
二、邮票图稿的送评资格
(一)送交评议的图稿,除特约稿外,应包括专业设计人员的设计稿和社会约稿。
送交评议的图稿,每个选题应该有两名以上的创作人员,三个以上的设计方案。
(二)邮票图稿送交评议前,应该由组稿部门对图稿送评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并填写评议表后,统一送评委会评议。
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送交评议的图稿,应该符合生产工艺的要求,即标明面值、文字,符合图稿倍数规定等,并附有邮票设计的小效果图。
送交评议的图稿,应该附有设计说明书,及相关题材的背景材料、文字介绍等。
对社会约稿,组稿部门应向创作人员介绍清楚邮票特点,说明设计要求,签订合同书。
2、组稿部门应该到相关部门征求对邮票图稿设计方案的政治性、科学性的审查意见,并取得审查意见书。
意见书应该由组稿部门的非设计人员统一办理。
3、组稿部门应该确认送评的图稿在设计过程中,无抄袭、剽窃、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确认专为邮票发行而设计的邮票图稿,除特许稿外,均未发表或参展。
(三)评议工作原则上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进行一次。
参加上半年评议的图稿,应是次年下半年或以后发行的邮票的图稿,组稿部门最迟于三月底交稿;参加下半年评议的图稿,应是第三年上半年或以后发行的邮票的图稿,组稿部门最迟于九月底交稿。
(四)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设计图稿,不能参加评议。
三、邮票图稿的评议与审查
(一)所有邮票图稿(不含邮资信封、明信片)均须经评委会评议。
(二)评委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充分发扬民主,按照邮票艺术规律对邮票图稿设计进行评议,并提出意见供邮电部审定。
(三)评议办法:
1、评委会评议邮票图稿前,邮政总局邮票处应将评议内容及有关要求通知评委。
遇有特殊情况,由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商定提前或推迟召开评委会,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评委会休会期间,遇有急需评议的图稿,邮政总局邮票处应派出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携图稿登门征询评委意见,请评委填写评议意见书,由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根据多数评委意见确定推荐方案。
2、评委会的评议工作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或其它方式进行表决。
3、被评议的图稿一律不署名。
4、评委会应该对邮票图稿设计进行认真评议,评选出推荐方案。
推荐方案需经参加评议的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对于需要修改的推荐方案,如评委会认为不需再行评议,视为通过;如评委会认为需要再行评议,应该在下一次评委会上或采取登门征询意见的方式重新评议。
(四)邮票图稿的审查:
邮票图稿评议后,由邮政总局审查所评议的各个方案,并将推荐方案和其它被评委们认为比较好的一至两个同一选题的方案,一同报邮电部领导审批。
四、邮票图稿的评审纪律
(一)应该送评的图稿未按规定时间交来的,不得参加评议。
(二)邮票发行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了保证评议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委员们能够畅所欲言,评议会不公开进行。
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应该对评议情况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会议情况。
评委会的所有资料(包括录音、照片和文字资料)均由邮政总局保管,原则上不外借。
确因工作需要借听、借阅的,应该经邮政总局领导批准,并不得扩散、外传。
(三)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对于违反本办法之规定者,由评委会按照情节予以处理。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邮电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