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附件五:《工程项目情况表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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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工程项目情况表填报说明》
一、1-1《在建项目情况表》
1、项目名称
按工程项目立项的名称填写,项目名称具有唯一性,不得任意更改。
2、合同额
工程合同约定的合同造价。
3、合同外增量
该工程项目补充协议、工程变更、签证及索赔等,由业主、监理等书面确认的,可作为结算依据的合同外增加的工程造价。
4.1业主审批工程量
填表期末经业主审批的《工程进度款审核表》或《工程款支付申请书》等资料所反映的累计完成工程量金额。
4.2报量调减
填表期末已经业主审批,但实际尚未完成的工程量(如超前报量);或已经业主审批,但直接向总包收款时被总包扣取且双方均不反映收款与成本的管理费等金额(该部分应作批注说明)。
4.3报量调增
填表期末未经业主审批,但实际已经完成的工程量。
4、完成量
按“业主审批工程量-报量调减+报量调增”计算结果填写。
5、已收预付款
填表期末尚未被抵扣的预付款余额。
6、已收进度款
填表期末实际收取的进度款金额(含已被抵扣的预付款)。
7、(已收款)其他款项
填表期末实际收取的除预付款、进度款以外的其他款项(如:施工配合费、安全措施费、工程劳保金等)。
8、已收款小计
按“已收预付款+已收进度款+(已收款)其他款项”计算反映。
9、合同约定收款比例
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对应填表期末施工状态的收款比例。
10、未收款
按“完成量-已收的进度款”计算反映。
其所反映的数据是按实际完成量计算未收取的进度款,并非为剔除预收工程款后的实际债权。
11、已付材料款
填表期末实际支付的材料款金额,包括预付材料款、验收付款及挂账付款。
包括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保证金,尾款计入未付材料款。
12、已付分包款
填表期末实际已支付的分包款金额。
13、已付内部承包奖励
填表期末实际已支付的内部承包奖励金额。
14、已付税金
填表期末实际已支付的税金金额。
15、(项目已付成本)其他
填表期末该项目实际已支付的除材料款、分包款、内部承包奖励、税金以外的其他所有成本的开支金额,包括经营费用。
16、已付成本小计
按“已付材料款+已付分包款+已付内部承包奖励+已付税金+(项目已付成本)其他”计算反映。
17、未付材料款
填表期末实际未付的材料款金额,包括已抵扣已付预付材料款后的已挂账未付款、未挂账未付款,以及银行承兑汇票尾款。
18、未付分包款
填表期末实际未支付的分包款金额,按“实际完成分包量-累计已付分包款”计算反映。
19、未付内部承包奖励
根据全额承包方案计算至填表期末时未付的内部承包奖励金额,按“应付内部承包奖励-累计已付内部承包奖励”计算反映。
20、未付税金
①当“完成量”≥“已收款小计”时,按 “(完成量-已付分包款-未付分包款)×适用税率-已付税金”计算反映。
②当完成量<已收款小计时,按 “(已收款小计-已付分包款-未付分包款)×适用税率-已付税金”计算反映。
21、(项目未付成本)其他
填表期末该项目实际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除材料款、分包款、内部承包奖励、税金以外的其他所有成本的金额。
22、未付成本小计
按“未付材料款+未付分包款+未付内部承包奖励+未付税金+(项目未付成本)其他”计算反映。
22.1未付成本账簿数据
按填表期末财务账面反映的未付材料款、未付分包款、未付税金、未付施工配合费及施工水电费等事项的科目余额分析合并填写。
23、项目成本合计
按“已付成本小计+未付成本小计”计算反映。
24、利润
按“完成量-项目成本合计”计算反映,仅指该项目在填表期末的阶段利润。
25、利润率
按“利润/完成量”计算反映。
26、收款与项目成本对比
按“已收款小计-项目成本合计”计算反映。
27、开工时间
按开工报告上的日期填写,精确至年、月。
28、合同竣工时间
按工程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计算填写,精确至年、月。
二、1-2《竣工未送出结算项目情况表》
1、估计送出结算额
根据竣工图纸及签证等其他结算资料进行估算反映。
2、预计结算额
根据竣工图纸及签证等其他结算资料,测算审核单位可能的核减额分析计算反映。
3、竣工时间
按竣工报告所列示的日期填写,精确至年、月。
4、质保金
按“预计结算额×工程合同约定的质保金比例”计算反映。
5、质保说明
只需对填表期末未收回的质保金作说明。
对质保期内的质保金,填写“未超”;超过了质保期,则填写超过的月份数,如超过质保期13个月,即填“13个月”。
本表其他数据的填写与1-1《在建项目情况表》口径一致。
三、1-3《竣工已送出结算项目情况表》
1、送出结算额
根据递交给建设单位等审核部门的结算资料金额反映。
2、预计
结算额
根据竣工图纸及签证等其他结算资料,测算审核单位可能的核减额分析计算反映。
3、送出结算时间
按建设单位等审核部门对结算资料签收的日期填写,若未作签收,则按实际送出日期填写,精确至年、月。
本表其他数据的填写与1-1《在建项目情况表》、1-2《竣工未送出结算项目情况表》口径一致。
四、1-4《竣工已结算项目情况表》
1、审定结算额
根据建设单位、财评、总包等审核单位最终审核的结算金额填写。
若存在无法收回的工程劳保调剂金,则应将该金额冲抵审定结算额后按差额反映。
如:某项目结算书反映的结算金额为1000万元,但存在无法收回的工程劳保调剂金2万元,则该项目的“审定结算额”应反映998万元。
2、预计坏账金额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分析填写,有则填,无则不填。
该数据是指因各种原因预计无法收回的款项,与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规定的“坏账计提”的定义和口径不同。
3、审定结算时间
按结算书上最终审核的日期反映。
如果是按图纸总价包干,并且以补充合同形式办理结算的,按最终的补充合同签订的日期反映,精确至年、月。
本表其他数据的填写与1-1《在建项目情况表》、1-2《竣工未送出结算项目情况表》口径一致。
五、1-5《工程项目情况分析表》
本表是对1-1、1-2、1-3、1-4表中所有工程项目的“利润/预计利润”、“审定结算量/预计结算额/完成量”、“项目成本”以及“收款情况”的变动进行对比分析。
本表反映的项目名称与相关数据必须与1-1、1-2、1-3、1-4表完全一致。
1、工程项目
根据1-1、1-2、1-3、1-4表中的项目名称按状态填写,项目名称具有唯一性,且表表之间的工程项目顺序必须保持一致。
2、项目状态
按各工程项目年初和填表期末的状态分别在“年初”与“期末”栏填写“竣工已结算”、“竣工已送出结算”、 “竣工未送出结
算”和“在建”。
3、利润/预计利润
分别将各工程项目年初和填表期末的“利润”金额填写在“年初”与“期末”栏。
其中竣工已结算项目和在建项目按“利润”金额反映,竣工已送出和未送出结算项目按“按预计结算额计算利润”金额反映。
4、利润/预计利润 变动额
按“利润/预计利润”的“期末-年初”计算反映,该数值反映的是年初至填表期末工程项目产生的利润额。
5、审定结算量/预计结算额/完成量
分别将各工程项目年初和填表期末的“审定结算量/预计结算额/完成量”金额填写在“年初”与“期末”栏。
其中竣工已结算项目按“审定结算额”反映,竣工已送出和未送出结算项目按“预计结算额”反映,在建项目按“完成量”金额反映。
6、审定结算量/预计结算额/完成量 变动额
按“审定结算量/预计结算额/完成量”的“期末-年初”计算反映,该数值反映的是年初至填表期末完成的工程量。
7、本年计提坏账金额
按年初至填表期末新增加的坏账金额反映。
8、项目成本
分别将各工程项目年初和填表期末的“项目成本合计”金额填写在“年初”与“期末”栏。
9、项目成本变动额
按“项目成本”的“期末-年初”计算反映,该数值反映的是年初至填表期末工程项目发生的成本。
“审定结算量/预计结算额/完成量 变动额”与“项目成本变动额”之差必须与“利润/预计利润 变动额”金额一致
10、已收款
分别将各工程项目年初和填表期末的“已收款”金额填写在“年初”与“期末”栏。
11、已收款变动额
按“已收款”的“期末-年初”计算反映,该数值反映的是年初至填表期末工程项目所收取的工程款。
六、1-6《工程项目情况汇总表》
本表是对1-1、1-2、1-3、1-4表中相关数据的汇总,另增加资金调控中心借款和司部运营费用两项内容。
1、资金调控中心借款
反映填表期末分公司向公司资金调控中心的借款余额,填写在项目未付成本的“其他”栏。
本行次“利润/预计利润”等于资金调控中心借款余额的负值。
2、 司部运营费用
反映自年初至填表期末分公司司部的运营费用。
根据未反映在本表工程项目成本中的“间接费用”、“汽车费用” 和“管理费用”发生额分析汇总填列,其中折旧及摊销费用不需反映。
已付费用填写在项目已付成本的“其他”栏,未付费用填写在项目未付成本的“其他”栏。
本行次“利润/预计利润”等于司部运营费用的负值。
本表反映的相关数据必须与1-1、1-2、1-3、1-4表一致。
七、1-7《差异调节表》
本表是分别对1-1、1-2、1-3、1-4表所反映的各项未付成本、已付成本合计与财务账簿数据的综合对比,并作出差异原因分析的调节表。
本表反映的相关数据必须与1-1、1-2、1-3、1-4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