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应急紧急方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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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1.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矿井可能产生的有害气体主要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及硫化氢等。
矿井有害气体中毒是一种危害性较大的灾害性事故,可造成很大人员伤亡。
1.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有害气体中毒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听从指挥,统一行动。
井下发生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由本预案中设置的指挥中心全权负责事故抢险救护工作的指挥和调度。
预案中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在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工作。
3、协调组织、保障供给。
相关单位要做好事故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保障救援必须的人、财、物的供给,必要时可请求市内其它兄弟单位救护队协助抢险救灾。
1.3 组织机构及职责
1.3.1 应急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组织体系由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矿救护队组成。
1.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指挥:经理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安全副经理
成员:安全副总安管部主任工程师规划部一通三防副部长通风区区长安管部部长
一旦发生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矿调度室立即通知公司救护队组织救援人
员赶赴事故现场,并通知各组人员赶到矿调度室研究救护方案、协调救灾各项工作。
救灾工作共分5个组
1、技术处理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各副经理、各主管副总工程师
成员:规划部、生产部、通风区、救护队、安管部、机运科、电运科、安测科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职责任务:
(1)立即组织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危害程度等。
(2)组织区域内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抢险救灾组:
组长:生产副经理准备副经理、救护队队长
副组长:采、掘、开副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通风区区长
成员:生产技术部、井下各生产辅助单位负责人、救护队有关人员职责任务:组织煤矿救灾队并配合救护队进行事故抢险工作。
3、后勤保障组:
组长:经营副经理
副组长:经营副总工程师
成员:经营部、财务部、物管科、生活科、服务队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职责任务:
(1)负责调集人员、车辆及救灾物资,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保证井上下运输通畅。
(2)负责与外单位的协调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组长:医院院长
副组长:技术院长
成员:医院有关人员
职责任务:
(1)组织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2)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5、事故调查组:
组长:安全副经理
副组长:安管部部长
成员:安管部、生产部、规划发展部、纪委、人力部、工会、保卫部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职责任务: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负责制定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1.3.3 预防与预警
1.3.3.1 危险源监控
1、调度室监测值班人员负责通过安全监测系统24h监测井下相关地点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涌出情况,发现异常联系通风区、安测科。
由通风区、安测科查明原因。
2、各采掘、辅助单位负责搞好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防止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发生,一旦发生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立即汇报调度室。
3、通风区落实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对矿井采掘工作面及其它重要作业地点进行两次通防检查,对发现的瓦斯异常、煤尘堆积等现象,立即汇报并
督促生产单位进行处理。
1.3.3.2 预防措施
1、在井下全风压通风巷道内,凡长度超过6米不通风的敞口独头巷道必须进行封闭。
2、采掘设计、采掘过程中要严格控制盲巷的产生,因技术设计或地质测量原因造成的,追究生产技术部和地测部的责任;因施工管理不当造成盲巷的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
3、掘进过程中因故暂时停工的巷道一律不得停风,如果停风要立即断电撤人,在停风巷道口设置栅栏、提示警标,严禁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停风1个月以上巷道必须进行永久性封闭。
4、盲巷、密闭区封闭时其巷内必须将管路、电缆等导电体断开,巷内吊挂的管路要放下。
在墙前距巷口2米处设置栅栏、警标和牌板、墙体建筑质量按公司通风设施建筑质量标准施工,密闭墙上要留有观测孔,有水的要设反水池。
5、每周对盲巷、密闭区密闭内外的有害气体浓度、墙体质量进行检查,并建立台帐进行管理。
密闭墙前如缺氧或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由救护队员进行检查。
密闭墙损坏要及时修复。
6、盲巷、密闭区启封时,必须由通风队制定安全措施,由救护队实施。
实现正常通风后,各种气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其他人员方可进入。
7、发现风量不足形成微风或无风区时,立即挂上“禁止入内”警示牌,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增加风量或进行封闭处理。
8、处理巷道冒顶或进行巷道维修时,必须引导风流(或采用局扇通风)
到施工地点,在风筒出口10米内挂“禁止入内”牌,并随巷修工作前移而前移。
施工地点出现异常情况(如处理全断面冒顶时出现小洞、片帮、或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氧浓度低于18%等),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工,报矿调度,按指示采取安全措施处理,严禁任何人冒险作业。
冒顶、片帮严重时,采掘队、生产技术部、安监、救护、通风队负责人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安全监控。
9、加强矿井风量测定和通风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通风系统安全、可靠,风量符合规定。
1.4 预警行动
1.4.1 矿井有害气体中毒事故预警的条件
井下作业地点风流中有害气体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1.4.2 事故预警的方式、方法
1、网络监测监控系统报警。
2、通防检查人员检测气体异常情况下电话报警。
3、井下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预兆后电话报警。
1.5 信息报告程序
井下安全监测系统报警或出现事故预兆后,现场立即将情况汇报给调度室,调度室发现或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立即按事故汇报程序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指挥部根据查明的现场情况确定预警级别,并迅速向井下受事故影响范围区域的人员发出预警,组织人员撤离,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预防事故发生。
1、重大险情或事故发生后,基层现场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2、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在第一时间内通知救护队、医院,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在5min内通知矿值班领导、经理、总工程师、分管副经理、调
度室主任、各职能科室及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
3、30分钟内将事故主要情况及大体原因上报集团公司调度室。
1.6 应急处置
1.6.1 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企业事故的可控性,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和IV级响应,具体如下:
(1)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30人以上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为I级响应;
(2)发生特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10人以上、29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为II级响应;
(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为III级响应;
(4)发生一般伤亡事故, 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时为IV级响应。
1.6.2应急响应程序
企业应急响应的过程可分为接警、判断响应级别、应急启动、控制及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等步骤。
应针对应急响应分步骤制定应急程序,并按事先制定程序指导各类生产事故应急响应。
发生IV 级及以上煤矿事故时,启动企业应急预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1.6.3 处置程序
1.6.3.1安全施救
1、发生中毒或窒息事故时,现场人员立即采用局部通风或压风管通风或挂风帘引导风流进入窒息区后,抢救遇险者。
并立即向矿调度汇报,请求救护队援助。
2、救护队员佩戴氧气呼吸器或隔离式自救器进入救人。
3、救出人员后,视受伤情况,进行现场急救,尽快运送地面急救站或医院抢救。
4、现场人员在不能保证自身安全时,不得入内救人,严防事故扩大。
5、做好现场保护,采取措施严禁其它人员误入。
1.6.3.2 现场救援
井下发生灾害事故后,矿井应首先立即启动本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进行自救、互救,以迅速控制事故,最大限度保证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1.6.3.3 侦察及救援方案的制定
(1)应立即组织矿山救护队进行侦察工作。
在侦察过程中,救护队员应把救助遇险人员当作首要任务,同时要准确探明事故的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可能所在位置,以及巷道内气体情况和通风等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2)指挥部应根据侦察结果和其他方面准确信息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制定救援方案,方案的制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1)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遇难人员,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2)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把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污染控制到最小范围。
1.6.4 应急结束
当矿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排除后,矿井已经进入恢复阶段,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应急状态可以终止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并发布应急状态终止命令,宣
布应急状态终止。
在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需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信息发布,说明有关事故处理完毕后的调查结果、采取的措施、善后处理的安排、总结及预防改进措施等。
1.7 后期处置
1、规划发展部负责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查清事故原因,落实解决方案。
2、办公室、人力部负责做好伤亡员工家属的安抚工作,做好受伤者的医疗救护工作,协调工伤保险的理赔工作。
3、保卫科、武装部负责维护好事故后的社会治安,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1.8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安测科要搞好监测系统的管理、维护,保证正常使用;保障矿井通讯系统的畅通,保证事故发生后,相关信息传递的及时准确;保证下井人员自救器、矿灯的完好,必须按规定对自救器、矿灯进行检查,发现自救器失效的要立即更换。
2、所有应急物资、应急工具及装备没有特殊情况不得使用,每天要有专人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