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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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
建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
•【文号】农办垦[2010]19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工作
的通知
(农办垦[2010]19号)
为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热作标准化生产进程和热作产业发展方式转变,我部决定组织开展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园创建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思路
按照中央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总体布局、突出优势、稳步推进的原则,通过整合项目、集成技术、集中投入,创建一批品种优良、技术先进、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优质高效的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
以示范园为载体,通过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进热作标准化生产进程和热作产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热作产业增效、热区农民增收。
(二)主要任务
2010年在热作产业优势区域内创建一批包括天然橡胶、木薯、香蕉、荔枝、龙眼、芒果、咖啡、澳洲坚果和其它具有区域特色的热带作物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示范园核心区建设面积20万亩以上,示范带动200万亩以上,辐射区2000万亩以上。
示范园的主要任务是:
1.推广优良品种。
示范推广我部发布的7种主要热作43个主导品种和一批名特优新稀热作优良品种,推动品种更新换代,发挥优良品种在提高热作产品品质、单产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2.集成应用先进实用技术。
结合当地资源优势和生产实际,在促花保果、病虫害防治、田间管理、采后保鲜处理等环节集成应用一批先进实用技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科技进步贡献率,促进热作产业增效。
3.实施标准化生产规范管理。
以我部发布的热作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为基础,制定适合当地生产实际的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建立健全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市场营销等制度,探索建立热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保障关键生产环节和重大生产技术措施标准明确、操作规范,将标准化生产贯穿于生产全过程。
4.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通过田间课堂、专家讲座、技术培训、印发资料等形式,运用示范园创建经验和成果,帮助周边农民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组织好示范园项目申报立项
(一)示范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区位条件。
示范园应位于热作优势区域布局规划内的主产区,交通便利、基础设施良好。
2.规模条件。
天然橡胶标准化生产示范园连片规模5000亩以上;香蕉、荔枝、龙眼、芒果、木薯、菠萝、咖啡、澳洲坚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连片规模1000亩以上;其它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连片规模200亩以上。
3.单位条件。
承担创建任务的生产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示范园拥有5年以上合法土地使用权;有2名以上中级职称(含中级)以上科技人员和一定数量的生产技术人员队伍;配备有种苗和产品质量检验专职人员;其产品获得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商标之一或GAP认证、地理标志登记;具备较先进的生产水平和一定的标准化生产基础;有创建积极性和带动示范能力。
同等条件下,我部南亚热带作物名优基地和产业升级示范基地优先立项。
(二)组织申报。
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农垦、热作,下同)组织本部门示范园创建申报工作。
申报承担示范园创建的单位认真填写《2010年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申报书》(见附件),报送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初审。
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将初审合格的申报单位名单和加盖公章后的申报书(一式两份)于4月上旬报送我部农垦局(农业部发展南亚热带作物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cn。
项目采取限额申报,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同一作物示范园申报数不超过5个。
(三)审核立项。
我部于4月中旬组织专家组对初审合格的示范园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经我部农垦局(农业部发展南亚热带作物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予以立项。
三、切实加强对示范园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我部成立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具体工作由农垦局(农业部发展南亚热带作物办公室)牵头,负责示范园创建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考核评估和技术指导。
各省(区、市)成立省级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根据统一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承担示范园创建的生产单位成立实施小组,确保示范园创建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工作指导。
我部热作专家组、省级农业部门专家组及各示范县专家组分级开展工作指导。
按照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总体要求,抓好培训工作,指导示范园实施标准化生产管理。
加强协调,调动科研单位、推广部门、创建单位、农户等多方面的积极性,突出重点,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示范园创建工作。
(三)强化政策支持。
我部将整合有关项目支持示范园创建工作。
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田间基础设施和采后商品化处理、贮运保鲜等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不断改善示范园生产条件,加强对示范园生产、技术人员的标准化生产培训,确保示范园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四)搞好总结验收。
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示范园创建工作督导,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推进。
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示范园创建的先进经验。
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力度,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适时组织检查验收,及时公布验收结果,为下一年度进一步推进示范园建设提供依据。
附件:《2010年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申报书》
联系人:彭艳
联系电话:************(兼传真)
电子邮箱:****************.cn
联系地址:北京农展馆南里11号(100125)
附件:
2010年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申报书
示范园名称:
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电子邮箱:
主管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填制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二〇一〇年三月
填写说明
1.示范园名称为“县名+乡(镇)名+作物名+标准化生产示范园”或“县名+单位简称+作物名+标准化生产示范园”。
2.详细填写项目单位的联系方式和基本信息,以便于通讯。
3.2009年项目执行进展及下一步进度安排:新建项目不填写。
4.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申请续建的项目不需填写。
5.项目目标与效益分析:项目目标应包括示范作物产量(技术)指标、示范带动面积、培训人次、质量安全水平等;效益分析应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按照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通知要求的基本条件详细填写。
7.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不能调整经济分类科目;请参照表下方的指标说明填写。
8.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汇总表:说明支出标准和测算依据。
一、2009年项目执行进展及下一步进度安排
二、2010年项目任务计划(一)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二)项目目标与预期效益(三)项目内容和规模
(四)进度安排
三、项目参加单位和人员(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三)项目人员分工
四、申请资金预算安排
(二)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
项目单位财务专用章:
指标说明:1.印刷费:项目实施有关报告、材料、手册等的印刷支出。
2.咨询费:为项目实施而开展的专家咨询所需要的支出。
3.水费: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4.电费:电费支出。
5.邮电费:项目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网络通讯费等。
6.交通费: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
7.差旅费:指项目承担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
8.维护费:固定资产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9.租赁费:项目实施所必须租赁的办公用房、宿舍、试验用地、小型仪器及设备等发生的费用。
10.会议费:项目实施所召开会议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会议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1.培训费:指举办培训班的各项费用支出。
12.专用材料费:反映项
目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
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
13.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翻译费、评审费等。
14.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15.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指为促进项目实施、增进项目的影响力以及与社会的沟通所必需的宣传费用,项目实施中无法预知的费用支出。
(三)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