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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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
作者:毛小敏
来源:《财会学习》2019年第22期
摘要:本文在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基础上,通过对上市公司治理和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提出假设利用数学模型对公司管理体制以及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之间存在的相关性进行分析与验证,着重讨论就国内目前环境而言影响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化程度的因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水平。

关键词: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公司治理
一、引言
经济发展和环境治理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企业传统的利润最大化目标,带来了诸如产品质量、员工权益和环境破坏等诸多问题,给企业自身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企业也逐渐意识到要长期发展就必须更多地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随着对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视程度日益加深,企业内部越来越多的信息需要公之于众,因此企业社会责任信息透明化发展的研究也变得越来越有价值。

二、公司治理对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
就目前国内企业发展形势来看,企业社会责任信息透明化程度都依赖于自身是否自觉,许多学者认为公司是否愿意把自己的内部信息完全展示在大家面前与公司内部的体制以及管理模式之间存在较大的关系。

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而言,探索两者之间的作用机制,深入了解管理模式及监管范围的设立与信息公示程度之间的关系是企业未来发展中必须思考的问题。

(一)研究假设的提出
本文在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基础上,对国内外社会责任相关信息与资料进行了大范围的收集,同时对其信息披露文献进行回顾,结合公司社会责任理论,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1:董事会规模与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程度负相关
假设2:独立董事的比例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程度正相关
假设3:董事长和CEO两职合一的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程度越高
假设4:法人股比例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程度负相关
假设5:国有股比例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程度无显著相关关系
假设6:高管持股比例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程度正相关
假设7:股权集中度越高的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程度越高
(二)回归模型及变量定义
通过深入学习理论知识,构建中国上市公司年报社会责任信息透明化指数,并以此为出发点利用数理统计以及线性回归等数学手段对提出的假设加以检验与说明,并建立了如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ADI=a+b1(DSIZE)+b2(ID)+b3(DP)+b4(LP)+b5(STATE)+b6(MSHARE)
+b7(H10)+b8(SIZE)+b9(PROFIT)+e
SDI: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
(1)董事会特征指标
DSIZE:董事会规模,董事会中董事的人数;
ID:独立董事比例,即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
DP:董事长与总经理是两职合一,如果两职合一时取1,反之取0。

(2)股权结构指标
LP:法人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STATE:国有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MSHARE:高管人员持股比例,包括了董事、经理和监事的持股比例;
H10:股权集中度,用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来表示。

(3)控制变量
SIZE:公司规模,用总资产的对数来表示;
PROFIT:盈利能力,用每股收益来表示。

(三)样本选取
本文的样本总数为118个,具体信息如表1所示。

(四)回归结果分析
通过缜密的数学模型结果分析可得,该结果与原假设一致。

研究结果证明:
1.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股权集中度和公司规模与社会责任信息透明化程度显著正相关。

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由同一人担任,会受到更多的关注和质疑,所以对于这种公司来说,它们会更加重视信息的披露和质量,反而使得信息披露程度更高。

股权越集中,信息披露情况越好;公司规模越小,信息不透明度越高,规模比较大的公司为了获取更好的名声以及吸引投资,往往会主动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曝光度也比较高,对外的各种信息披露也比较多。

2.企业董事会规模的大小和法人股比例与社会责任信息透明化程度显著负相关。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董事会规模相对较大,不利于不同股东方代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不利于对公司管理层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自愿性披露的信息相对较少;法人股更关心企业的盈利状况和财务数据,或者是企业被强制要求公示的信息,对于承担着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往往重视程度较低。

3.国有股比例与社会责任信息透明化程度没有明显的线性关系,与之前的假设一致;而独立董事数量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程度也不相关,本文认为这是由于独立董事更多的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存在违法情况,是否将需要强制披露的信息完全公示,而对于自愿披露的信息往往没有太多关注;高管持股比例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之间正向相关的假设并没有满足统计学要求,该结论与专家崔学刚2004年发表的意见不谋而合。

究其根本在于据我国上市公司而言,股份往往集中在股东手里,而企业内部管理层面的员工股份太少,相对于西方国家企业来说,更像是一种对员工过去成就的一次性奖励,并不利于激发企业工作人员对于工作的热情。

三、改善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的建议
综上所述,企业社会责任信息透明化需要合理高效的管理体制作为强有力的支撑。

为推动我国企业树立正确的社会责任观,提高信息披露水平,更好的承擔起社会责任,经过认真分析与归纳,笔者提出了以下几方面改进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1.规范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
根据我国证监会出台的法律法规来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出可参考企业内部多方面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公司内部的监管会以及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持有率大于1%的股东均有权提出
候选人名额。

因此,建议独立董事的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扩大股东表决权的数量。

就选举来看,表决权的数量不应该根据股份的多少来决定,表决权的具体数量等于股份数与候选者的乘积,通过限制表决权的重复使用,限制大股东对于整个过程的干涉与控制,减少“一股一票”方法存在的弊端,选出代表中小股东的独立董事,避免大股东垄断。

2.完善独立董事的激励约束机制
从两方面激励独立董事,一是从声誉方面,另一个是从薪酬方面。

但独立董事机制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声誉影响不是很大,传播范围有限,所以从薪酬方面进行激励更容易操作,在设定独立董事薪酬机制时,在考虑贡献与不损害其独立性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

此外,除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可以通过成立一些自律性组织来约束和规范独立董事的行为,比如组建相关的行业协会等。

(二)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笔者认为,本文虽然揭示了股权越集中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程度越高,但是倘若股权集中程度过高,也会导致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被操纵的可能性增大。

因此针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高的局面,在股权多元化过程中,一方面大力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形成少数大股东之间相互制衡的机制,强化其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另一方面可将广大中小股东集中起来,形成合力制约大股东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终达到优化股权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效率、促进管理层更多地披露信息的目的。

(三)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实施社会责任审计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公示的第一责任人应明确到企业内部个人,推动企业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担负起自身职责,企业中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更要担负起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责任。

高校会计教育应该把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确立为学生教育内容的其中一项,从而保证学生在步入社会时能够快速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相关部门应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中增加与社会责任有关的知识,规范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进行审计的规章制度,使信息披露逐步走向规范化的道路。

(四)证券监管部门应鼓励并规范上市公司社會责任信息披露
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于2006年颁布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属于自愿披露制度,并没有强制上市公司必须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上达到某一水平或相应信息透明化达到某一程度。

就我国目前现状来看,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在公示的内容和方式上仍缺乏规范性和统一性,影响了信息的使用和对公司社会责任表现的客观评价。

监管部门应该推出更加有效的政策,采取适宜方式,对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具体范围、内容和方式进行规范,制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准则;加强对例如采掘、化工、水利业等“社会责任敏感”行业的立法监管;鼓励上市公司披露更多的社会责任信息,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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