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门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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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门禁安全管理,保障单位内部人员和财产安全,预防各类
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智能化门禁系统,包括人脸识别门禁、指纹识别
门禁、刷卡门禁等。
第三条本制度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实施。
第二章门禁系统管理职责
第四条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门禁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五条门禁系统操作人员负责门禁系统的日常使用和维护。
第三章门禁系统使用规定
第六条门禁系统使用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使用前,应了解门禁系统的操作流程和使用方法。
(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身份认证,不得擅自修改或删除门禁系统中的个人信息。
(三)不得利用门禁系统进行违法活动。
(四)发现门禁系统故障,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第七条未经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门禁系统设置。
第八条门禁系统操作人员应定期对门禁系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四章门禁系统安全管理措施
第九条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门禁系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系统符合国家相
关安全标准。
第十条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门禁系统使用登记制度,记录门禁系统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门禁系统的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门禁系统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
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章违反门禁安全管理制度处罚
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
政处分。
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