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生物电厂:秸秆发电 利国利农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参天水利资源工程研考会《工作通报》No.2007-35 2007年10月29日————————————————————————————————————————
国能生物电厂:秸秆发电利国利农
—山东生物能源调研访谈纪要之二
编者按:2007年9月3日,课题组邓英淘、薛玉炜在山东菏泽市单县考察国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菏泽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戴文涛、单县副县长王瑞宇、山东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科员岳朝伟、国能生物发电公司总部高级项目经理张义斌博士、单县生物发电厂常务副总经理刘成江等陪同课题组参观了国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单县龙王庙秸秆收购加工点、国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单县生物发电厂,并在单县生物发电厂办公楼进行座谈。

为方便起见,以下不再注明具体发言人,简称“国能生物电厂”。

本文根据录音、笔记和资料整理,未经本人审阅,错误遗漏之处,由编者负责。

国能生物电厂:我们国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单县项目从落地到建设、到开始时燃料市场的培育,在生产运行等整个过程中确实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鼎力相助,这也是单县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下面介绍我们了解的国内外生物质发电产业的基本状况、同时介绍我们国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在这方面所做的一些工作。

生物质能源是目前世界上应用最广泛的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仅次于煤炭、石油、天然气,位居第四位,它也是唯一可循环、可再生的炭源。

生物质能发电是现代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的成熟技术,是通过将生物质能直接燃烧或转化为可燃气体后燃烧,产生热量进行发电的技术。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生物质能发电已形成非常成熟的产业,成为一些国家重要的发电和供热方式。

我国是农业大国,生物质能资源非常丰富,目前我国的生物质能发电产业处于起步阶段,大力发展以农林剩余物为燃料的生物质发电产业前景广阔,我们认为发展这个产业将对我国的社会经济产生深远的影响。

第一、推进生物质发电产业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首先,它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有效途径之一。

大力发
展生物质发电产业,能够使大量资金持续不断地流向农村,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工业反哺农业。

据测算,一台装机容量为2.5万千瓦的农林剩余物生物质发电厂一年的发电量可以达到1.5亿千瓦时,新增产值近亿元;年消耗农林剩余物约20万吨,经过收集、加工、运输等环节,到发电厂的平均成本约为每吨300~350元,可为当地农民增加就业岗位1000余个,增加收入达到6000万元以上。

我们在这里提到的农林剩余物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农林废弃物,我们在和一些农林专家交流的时候,他们都反对我们把秸秆称为废弃物,因为如果将其使用起来的话就不是废弃物,只有当它不被使用时才是废弃物,所以我们就用了农林剩余物这个概念。

另外,生物质发电产业对农业机具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将大大促进我国农业机械化程度和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在生物质发电业的推动下,传统的农业产业链将被延伸,形成新的产业链,进而促进农业与农村的进步。

其次,推进生物质发电产业发展是解决秸秆焚烧,改善城乡环境,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

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能源利用方式的转变,秸秆等农业剩余物带来的环保问题越来越突出。

废弃的秸秆无法有效处理,随意丢弃,严重影响了村容村貌,也带来了面源污染。

秸秆直接在田间焚烧带来的大气污染和消防安全问题更是危害巨大,甚至影响交通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是长期以来普遍存在而又无法有效解决的难题。

大力发展生物质发电项目,能够有效处理农林剩余物,改善环境效果明显。

据测算,一个2.5万千瓦的生物质发电厂每年保守估计可减少CO2排放超十万吨。

推进生物质发电产业发展也是变废为宝,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化石能源替代,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具体体现。

生物质发电能够大量消耗农林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剩余物,发出绿色电力,燃烧后的灰分还可以以肥料的形式还田,是一个变废为宝的良性循环过程。

另外,发展生物质发电是用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能源的有效途径之一,对于构建稳定、经济、清洁、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具有积极的作用。

一个装机容量2.5万千瓦的机组,一年消耗农林剩余物20万吨,按热值计算,可替代标准煤约九万吨。

在2007年6月7日国务院审议通过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提出,到2020年,我国生物质发电的装机容量要达到3000万千瓦,达到2020年全国装机容量的3%。

第二、国家电网公司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生物质发电产业。

国家电网公司大力支持开发利用我国丰富的生物质能,于2005年7月投资成立了国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十亿元,利用我国丰富的生物质能资源,投资建设生物质发电项目,生产、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

2006年12月1日,国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国能单县生物
质发电项目成功投产发电,实现了我国生物质能发电从无到有的重大突破。

2007年,国家电网公司在向社会八项承诺中,明确提出:“奉献清洁能源,推广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5万千瓦,完成生物质发电量10.6亿千瓦时,节约标准煤55万吨,为社会创造10000个就业机会”。

截至2007年8月底,国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共核准生物质发电项目38个,正在建设项目13个,已并网发电项目六个(分别为山东单县、高唐、垦利,河北威县、成安和江苏射阳),投产机组装机容量15万千瓦,累计完成绿色发电量四亿千瓦时。

第三、国能单县项目的成功实践,对于推动我国生物质发电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能单县生物质发电项目是国家发改委首批核准的国家级生物质发电示范项目,位于山东单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国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兴建,总投资人民币3.37亿元,建设规模为
1×2.5万千瓦单级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一台每小时130吨生物质专用振动炉排高温高压锅炉。

项目于2005年10月12日开工,2006年10月28日实现并网发电,2006年12月1日正式投产。

截至目前,单县项目已经稳定运行九个多月,累计发电量近1.5亿千瓦时。

单县项目的建成投产,实现了我国农林生物质发电规模化发展过程中零的突破,党中央、国务院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

单县项目的成功实践,开辟了我国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新途径,标志着我国已经基本掌握了生物质直燃发电国际先进技术。

不仅加深了社会各界对生物质发电的认识和理解,还用事实说明了生物质直燃发电在我国是现实可行的,对于推动我国生物质发电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我国生物质直燃发电产业发展的现状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1、发展现状。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包括生物质直燃发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极大地推动了生物质直燃发电设备的研发、制造,促进了相关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目前,国家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中国节能投资公司等国有大型企业纷纷投资参与生物质直燃发电建设运营,国内民营企业及外资企业也纷纷进入该领域,表现出了极大的投资热情。

各地各级政府也大力支持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

据不完全统计,到2006年底,由国家发改委和各省发改委核准的生物质规模化发电项目已有50个,总装机容量超过150万千瓦;其中,仅2006年就核准39个,总投资100亿元以上。

全国已经建成投产的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已经超过七个(其中,我们有六个),在建项目30个左右。

可以预见,在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的生物质发电产业将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

2、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生物质直燃发电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尽管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
但目前效益仍然不乐观,市场竞争力较弱。

举个例子,中科院能源所和江苏兴化的一家企业合资建设的兴化气化生物质发电项目,目前因为电价太低,企业持续亏损,难以为继,已经处于停产状态。

面临的第一个主要问题是建设和运营成本相对较高。

一是单位造价大。

与常规火电比较,农林生物质燃料的特点决定了其单位千瓦投资大。

目前单位千瓦造价均在一万元以上,首个建成投产的国家级示范项目—国能单县项目单位千瓦造价高达1.3万元。

二是燃料成本高。

生物质发电的燃料成本构成要比传统发电复杂。

与传统燃料不同,生物质发电燃料成本除了秸秆等原料的购买成本外,加工成本、储运费用以及损耗占燃料成本较大比重。

三是相对于常规燃煤电厂,生物质发电厂的厂内上料系统复杂,运行成本高,维护费用大,如果生物质燃料有一些丝状的、纤维状的,就容易堵塞,因此导致上料系统比较复杂。

四是生物质发电厂需要一定的厂外辅助人员,这些辅助人员主要也就集中在燃料这部分,使整个运营的人工工资和管理成本提高。

产业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是人才支撑不够。

目前国内既无现成的运营企业可供借鉴,各科研单位和院校也无对口的专业设置,真正熟悉和掌握生物质直燃发电的人才较少。

单县项目也是国际化的,我们请了很多国外的专家,来指导我们的生产运营。

在开始的时候,我们对生物质这种低热值的燃料锅炉的经验是零,我们的做法就是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从丹麦、瑞典请一些专家来现场指导。

因为国内人才难找,我们单县项目还承担着培训基地的作用。

二是科研和技术支撑不够。

生物质直燃发电技术是一个跨度较大的综合性新领域,既涉及到农业、农机,又涉及到系统的运筹和管理,国内从基础性科学、工程设计、机械设备等方面的研究都滞后于现在产业的发展水平。

三是配套的机械制造行业还未形成成熟的产品市场。

目前,我国在生物质发电燃料收储运方面所需的农业机械设备还没有完全配套的产品。

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在生物质燃料的切碎机械这一个环节,我们切碎的树皮和国外就不一样,我们切出来的带须,容易堵料。

四是国内与生物质发电相关的软科学研究滞后,如标准、规范规程体系尚未建立。

所以我们公司在这个过程中,也是积极的推动这个产业的技术进步,完善其标准。

我们成立了一个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电网公司生物质燃料与燃烧技术实验室,尽企业的力量来推动产业的发展。

面临的第三个问题是,存在无序竞争的可能性。

生物质发电产业是典型的“小电厂、大燃料”,燃料供应是生物质发电项目正常运营的前提。

中国人多地少,秸秆体积大、重量轻,不适合长距离运输,导致燃料收购、储存和运输均较困难。

若项目容量太大或者项目之间规划距离太近,或在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的造纸、饲养行业发达的地区规划建设生物质发电项目,将会对生物质发电项目的正常运营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

目前,有些省份已出现了一个县(市)布点多个生物质发电项目或规划多台机组的问题。

我们也在积极呼吁,在规划上加强宏观调控。

第五、我国生物质发电产业的政策分析及建议。

首先,相关产业政策实施情况。

90年代以来,中央和各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在不同层面上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都作出了关于鼓励开发利用清洁能源的规定。

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

2006年上半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相继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与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和《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强调了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生物质发电电价优惠、上网电量全额收购和电力调度优先等鼓励政策,极大促进了生物质能发电产业的发展。

《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也就是2006年一号文)指出“我国总体上已经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力度扶持‘三农’的能力和条件;要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加快发展循环农业,通过财税鼓励政策,组织实施生物质工程,推广秸秆发电等技术,培育生物质产业。

”在我国加入了WTO之后,经过几年的过渡期,国家要开放农产品市场,国家对农业进行直接补贴可能不符合WTO的游戏规则,所以说我们觉得以生物质发电这种产业形式,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实现社会财富的一种再分配,从各个方面来说,都是有益的一种事情。

在2006年8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大会上,明确提出将生物质发电作为我国开发利用生物质能资源的重要途径。

国家还明确提出了发展生物质发电的中长期发展目标。

在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了建设生物质发电550万千瓦装机容量的发展目标。

国务院审议通过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了2020年要实现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3000万千瓦。

2006年6月和8月,国家财政部和环保总局分别下发了《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和《国家先进污染治理技术示范名录(第一批)》,将生物质直燃发电技术作为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的一种方式,纳入补贴范畴。

《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明确将农林剩余物发电作为资源综合利用的一种方式。

2006年9月,《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布,明确了以生物质能资源为燃料的发电企业属于资源综合利用范围。

下面,主要分析相关的产业政策。

因为国家政策是生物质能产业的风向标,对于企业非常重要,我们对相关的产业政策作了研究和分析。

当前在宏观政策层面上,已为开发利用生物质能等
可再生能源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和法律保障,但在有关政策的执行层面存在着内容不配套、实施细则不全面、关键政策尚未出台等具体问题,还需要国家主管部门给予帮助,尽快解决。

目前,像电价问题,我们单县项目在省物价局、发改委、县、市以及我们国能公司的共同努力下,我们拿到了每度电0.796元的特殊电价,这是因为我们这个项目是《可再生能源法》之前的项目,所以这个项目的日子还比较好过。

现在其他投产的项目都面临着亏损,因为它们的电价都是按照当地的标杆电价加0.25元定价。

其一,上网电价政策尚不能满足生物质能发电发展要求。

国家为鼓励生物质发电事业发展,在2005年燃煤脱硫机组标杆电价的基础上,提出了每千瓦时加0.25元的电价补贴政策。

但是,随着生物质发电产业由设想进入实践,在目前的价格体制下,生物质发电项目一投运就面临着亏损的境地,我们建成的几个项目,除单县项目外其他几个项目都处于亏损的状态。

这种状况不符合《可再生能源法》第19条“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

燃煤机组的标杆电价是在原有煤电电价基础上,综合煤炭的价格、运输距离等多种因素制定的。

而生物质发电的燃料不是煤,燃煤机组标杆电价的电价基础不能准确反映生物质发电的运营特点。

相对于煤炭,生物质燃料具有品种多、季节性强、收储运环节多、物流管理链条长等特点。

生物质发电的燃料成本与当地的农林生物质燃料市场、劳动力价格、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等有关。

所以,以燃煤机组的标杆电价作为生物质发电的基础电价是不合适的。

目前,生物质发电定价模式不能正确引导生物质发电产业的均衡发展。

由于不同省份或区域的标杆电价差别较大,而补贴电价采用固定补贴方式,客观上造成了区域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的区域差别,我国现在的特点是适合搞生物质发电的区域标杆电价低,标杆电价高的地区不适合搞生物质发电。

这样的价格机制,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在某些适合发展地区的发展。

比如,在新疆棉花产区秸秆资源丰富,种植结构适宜于发展大规模生物质发电项目,但是,由于当地的标杆电价太低,限制了生物质发电在当地的发展。

新疆2005年的标杆电价只有0.22元。

其二,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出台相对滞后。

《可再生能源法》明确指出要制定激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贷款优惠政策。

国家通过资源综合利用等途径,给予了风电增值税减半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这项政策是在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共同发的198号文中提出的,那时候我国的生物质发电还没有进入实施阶段。

尽管国家明确将农林生物质发电列入《资源综合利用目录
(2003年修订)》,作为资源综合利用的一种方式。

2006年9月《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布,明确了以生物质能资源为燃料的发电企业属于资源综合利用范围。

根据这些规定,农林剩余物生物质发电应该尽快享受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但是至今相关政策尚未出台。

现在享受优惠政策的风电、太阳能、小水电都没有燃料成本,而我们有;城市垃圾发电也享受优惠政策,它们也没有燃料成本,而且每处理一吨垃圾另外还有一定的补贴,即垃圾处理费。

如果抠国家政策条文的话,我们应该享受,但执行层面的政策仍然迟迟没有出台。

其三,有关补贴政策与实际发展存在不适应现象。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规定要求,财政部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向资金,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但如何申报资金、优惠政策幅度多少等没有明确提出。

同时,该办法将风电、太阳能及海洋能发电作为重点补贴对象,而没有明确将具有多种社会效益的农林生物质发电列为补贴范畴。

我们就很纳闷,从技术成熟上,生物质发电(包括我们)的设备现在都是国产,而像风电70%的设备都是国外买的,而且很多都是整机进口,对风电的补贴大多都补贴到了国际市场,而如果对生物质发电补贴,主要都补贴到了国内市场。

我们现在也都经过了国际市场的检验,成本也不是很高,像太阳能发电,成本在4~6元,海洋能更是在试验阶段。

我们向有关部门汇报,他们的解释是生物质发电是在享受优惠政策项目的“等”字里面。

但在国家政策里面,只要放到“等”字里面,就难办了。

考虑到农林生物质发电的环保作用,2006年《国家先进污染治理技术示范名录(第一批)》,将生物质直燃发电技术作为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的一种方式,纳入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贴范畴。

但是,在《国家先进污染治理技术示范名录(2007年度)》第68项中,将补贴生物质发电相关内容改为利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先进秸秆发电及其降低污染排放技术”。

从技术角度讲,我国目前有个别企业采用的循环流化床中温中压锅炉的秸秆发电技术,从锅炉效率、发电效率、可靠性等角度来看,与国际主流技术相比并不先进,而且这种技术在我国还没有经过一定时期的实践检验。

因为这种技术采用的是中温中压,首先在燃烧效率上没有采用高温高压的锅炉效率高;同时对于高温高压来说,关键的两个参数就是进入汽轮机中蒸汽的温度和其初始压力,我们采用高温高压,而没有采用技术相对简单的中温中压,就是因为考虑了效率问题。

而采用振动炉排高温高压锅炉的生物质直燃发电技术是经过国外多年实践的成熟的先进技术,并被联合国列为全球推广项目。

目前,这种高温高压生物质发电技术已经完全实现了国产化、自主化,并在国内经过了多个项目的实践检验。

因此,按照《国家先进污染治理技术示范名录(2007年度)》第68项的补贴范围进行补贴,不利于我国生物质发电产业的健康发展。

我们并不是说将我们列到了“括
号”外面我们才这么说的,我是做政策研究的,我们总经理一直给我们灌输这样一种理念,即“国能很小,但产业很大”,我们是在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的社会责任,所以我们的政策研究并不是立足于国能企业如何发展,我们立足于产业发展,我们是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提出这个问题的。

按照上述政策执行,存在着技术导向性的问题,理解的还好;如果不理解的话,还以为补贴的那个技术先进呢!
最后,谈谈促进我国生物质发电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欧、美等发达国家生物质发电产业之所以能够顺利发展,主要得益于国家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没有国家政策支持,是没有办法与燃煤电厂竞争的。

发达国家对生物质发电的激励政策主要体现在对生物质发电给予投资补贴、上网电价补贴、减免税费、低息贴息贷款、科研投入、配额和认购等方面。

结合国外经验和企业在实际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其一,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完善生物质发电产业链。

各省根据区域总体规划及生物质能资源分布特点,在资源评价和环境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电网情况和电网规划,制定生物质发电发展规划,从源头上避免恶性竞争,促使生物质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项目管理,完善技术标准、检测和认证体系。

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市场进入的技术和资金门槛,强化技术监督,优化产业结构,防止“一哄而上”。

现在有一些民营企业并没有技术和资金支持,但通过各种途径拿到这种项目,然后进行转卖,这种状况是不利于产业发展的。

加大科研投入,促进技术进步。

重点支持研究开发适合于生物质发电燃料的收储运装备,支持重点锅炉制造企业提升设备制造能力和工艺水平。

其二、调整上网电价,增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生存能力。

建议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可再生能源法》中“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按照《价格法》中“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基本原则,充分考虑有关法规要求,从保证农民利益和生物质发电行业基本生存能力的角度出发,适时调整生物质发电电价,确保农林生物质发电产业的健康发展,让从事农林生物质发电的企业不再为基本的生存而奔走呼号。

现在有些已经投产的这类项目就处于这种状态,产业也是难以为继。

其三、完善财税政策,提升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竞争力。

农林生物质发电是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方式,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应尽快落实农林生物质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和所得税减免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