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推动我区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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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推动我区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作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来源:《实践·思想理论版》2010年第05期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10年,是我区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的10年。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区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区教育战线积极进取,锐意改革,教育事业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

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我区各类教育得到快速发展
一、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提高
全面实现“两基”目标,基础教育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进入“十五”后期,我区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各项重大教育工程的机遇,累计投入资金378亿元,到2006年底,全区101个旗县市区全部实现“两基”达标,比原定规划提前了4年。

2007年7月,我区顺利通过了“两基”国检。

不仅实现历史性跨越,也成为西部地区率先实现“两基”目标的省区之一。

中小学布局调整加快,办学效益得到提高。

2002年始,我区相继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中小学布局调整意见》、《2003—2005年全区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指导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等文件。

全区各地认真贯彻自治区的总体要求,广泛开展了调整工作。

特别是“十一五”以来,为适应自治区撤乡并镇、生态移民、城镇化建设以及学龄人口下降的需要,结合国家“义务教育工程”、“危房改造”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等各项教育工程的实施,全区普遍进行了以农村牧区为主的中小学校布局调整,使农牧区义务教育资源得到进一步优化,办学效益和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

加大投入,办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1999年以来,我区抓住国家发展西部、开发西部、倾斜西部的有利时机。

利用国家实施的各项教育工程,加大投入,使我区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得到明显的改善。

据统计,2008年,我区小学生均校舍面积为5.54平方米,生均图书14.23册: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从几乎没有到目前的4台,现在农牧区所有小学都可以利用远程教育网络进行学习。

普通初中生均校舍面积为7.09平方米,生均图书18.51册,90%以上的初中实现了“校校通”。

农牧区中小学生均仪器设备值,初中由2001年的171.8元上升到2006年的261.1元;小学由179.0元提高到243.7元。

其它基本办学条件配备率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培养培训相结合,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进入“十五”后,我区开展了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为重点的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及新课程培训者培训。

通过对农村牧区骨干教师专项培训、优质中小学与农村牧区中小学对口帮扶、利用远程教育和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
育网的资源和条件实施远程培训等途径。

先后对农村牧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双师型”骨干教师普遍进行了一轮培训。

目前,我区小学有专任教师11.52万人,学历合格率达到99.46%。

推进教育公平,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逐步完善。

我区从2004年起在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实行“两免一补”(免缴杂费,免费提供教课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使81个农牧业旗县义务教育阶段的149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了“两免一补”,并对全区11万名城镇低保家庭贫困学生实行了“两免”。

目前,全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部纳入了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全部实施了新的保障机制,包括全部免除学杂费,生均公用经费全部达到自治区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位于西部省区前列),教师工资足额发放,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得到很好落实。

深化课程改革,大力实施素质教育。

不断完善中小学评价制度。

推进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改变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作为唯一录取依据的做法,在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有所突破。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全面实施“33211工程”,各级政府投入2亿多元改善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条件,广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

有力地促进了素质教育的实施。

二、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特别是高中阶段职业教育
适当控制普通高中规模。

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我区采取整体规划和区域布局调整等诸多措施,逐步将普通高中集中在旗县所在地以上的中心城镇举办。

到2008年,全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达到39所,占普通高中总数的10.86%,盟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达到75所,占普通高中总数的20.89%。

各类优质普通高中已达到普通高中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强化基础能力建设。

近年来,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自治区启动和全面实施“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据统计。

国家和自治区累计投入5.913亿元,共安排建设项目165个,使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有了明显增强,职业教育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

2008年。

全区有中等职业学校334所,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达到29.45万人,校均规模882人。

目前,全区有22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被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学校,37所职业学校成为自治区级重点学校,14所技工学校为国家和自治区重点技工学校。

深化中等职业教育各项改革。

适用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一是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举办职业教育,初步形成了以政府举办为主、企业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办学格局。

近三年,我区新增民办高等职业学院5所,民办中职学校30所,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规模每年超过10万人。

二是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及半工半读试点,在多数中等职业学校推广三年级学生顶岗实习一年的做法。

三是与天津、青
岛等地通过2+1等形式联合办学,在校生达6000多人。

四是普遍开展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达到2.05万人,占毕业生总数的34%。

三、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
民族教育体系基本建立。

实施西部大开发以来。

我区民族教育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体系基本建立。

2008年,全区有民族小学423所,初中175所,高中77所。

全区有33所普通高校开设了蒙古语授课专业和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在校学生近3万人。

全区学习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中小学在校生达到26.81万人。

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26万多名专任教师中,少数民族教师占27%。

2008年,全区普通高中、普通初中、小学和职业高中蒙语授课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为90.91%、97.21%、99.72%、77.90%,除普通初中外,小学、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教师学历合格率均高于全区同级学校平均水平。

大力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育。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尊重学生意愿,加强宣传引导,努力培养适应国家及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蒙汉兼通的双语型人才。

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方针。

在统筹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优先安排民族教育。

如高中阶段蒙古语授课学生考入区内高校实行减免20%学费的政策、专设民族中小学校基本建设专款、设立民族文字教材补贴和民族教育专项补助经费等等。

“十一五”期间。

自治区每年安排义务教育阶段蒙古语授课学校基本建设费100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寄宿生用房困难问题。

自2007年起,每年投入2000万元发展民族教育。

此外,自治区财政投入8000多万元,用于提高蒙古语授课住校生生活费标准;落实中央专项补助少数民族教育资金240万元和教育部投入蒙古文版本教育资源建设经费400万元等。

推行“两主一公”办学模式。

积极落实少数民族助学金分担机制和助学金标准。

积极探索并实行以寄宿制和助学金为主的公办学校办学模式(简称“两主一公”,后被写入《民族区域自治法》)。

全区各级财政支付的民族学生助学金由2004年的1500万元增加到2006年的2300多万元。

目前,我区绝大多数民族中小学进入了寄宿制学校管理行列。

四、高等教育稳步发展
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初始阶段。

截至2008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达到39所(42个办学实体),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人数达到31.67万人,在学研究生10722人。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1999年的9.2%上升到2008年的21.3%。

据统计,1999年以来,全区高校共为社会输送毕业生20.53万人,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

2008年,全区普通高校有专任教师20946人,高级职称教师占36%以上;教师中研究生以上学位的教师8677人,生师比为17.35:1。

普通高校办学条件继续改善,生均水平下降趋势得以扭转。

1999年到2007年8年,自治区普通高校用于基本建设投入资金65.5亿元,新建校舍面积472万平方米。

2008年,全区普通高校占地面积由1999年的1.69万亩扩大到2008年的4.77万亩:校舍建筑面积(只计产权面积和在建面积)达1116,28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585.39万平方米,生均达到15.2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1.42亿元,生均5340元;校藏图书2386.7万册,生均达到59.5册。

自治区直属本科高校生均拨付定额从2007年的3650元增至2008年的4200元,高教专项补助经费从2500万元增至4000万元。

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近年新增本科专业300多个,并增设了大批应用性较强的高职专业。

博士授权单位达到4个,博士点52个;硕士授权单位达到8个,硕士点35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3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4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87个,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34个;已建设重点实验室24个,工程技术中心5个。

与此同时,高校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能力不断增强。

普通本科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75%以上,高职高专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70%以上。

五、民办教育快速发展
2008年,经教育部审批,我区设立了2所民办本科独立学院,民办高等职业学校5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62所,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86所,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1150所。

提高教育质量与效益是今后教育发展的核心
自治区成立60年来,特别是经过“两基”达标13年的艰苦努力,我区基础教育的整体水平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

目前,在办学条件硬件建设基本满足办学要求的前提下,教育发展的核心部分——质量和效益已经凸显出来,我们必须把握教育发展的规律和趋势,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抓教师队伍建设、抓管理、保质量上来。

一、义务教育要以素质教育为主题,以巩固提高为主要任务,以均衡发展为目标,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巩固“两基”成果,提高普及程度。

到“十二五”末,全区义务教育要基本实现“两化”,即办学条件标准化和教育平台信息化;延伸“两头”,即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完善“两制”,即“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逐步实现免费入学,盟市所在地和经济发达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基本实现标准化;全区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维持在99%以上,初中达到99%以上。

促进均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要以标准化学校建设为抓手,扩展优质硬件资源,促进办学条件的均衡;以教师专业化建设和县域内教师流动为途径。

扩大优质教师资源,促进师资水平的均衡;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信息化建设为手段,扩充优质软件资源,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深化课程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以课程改革为突破口,落实新课程的三维目标,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把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精神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放在首位,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促进均衡发展。

从当地实际出发,结合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合理规划布局校点。

自治区重点解决寄宿制学校学生校外食宿问题和企业划归地方管理的中小学建设和调整,城市市区和旗县镇所在地重点解决义务教育学校规模过大、班容量超标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当前要重点实施好校舍安全工程,把学校建成最安全、最牢固、最让人民放心的建筑。

从长远上讲,标准化学校建设是解决校舍安全的根本手段。

按照自治区规划,到2020年,要使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实现标准化。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继续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指导中心的建设。

盟市和旗县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少年的筛查和鉴定工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班,逐步完善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依据法律要求和有关规定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和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的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积极创造条件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和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

积极发展幼儿教育。

重点发展农村牧区幼儿教育,办好乡镇苏木中心幼儿园。

盟市所在地的城区和旗县所在地的镇要继续办好公办幼儿园,大力发展民办幼儿园并加强管理,使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到85%以上。

二、职业教育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就业为目标,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增强活力,扩大规模,构建与市场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有效、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

以地方政府为主,统筹规划本地区职业教育发展,并把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合理整合教育资源。

按照自治区的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

整合、撤并一批不适应自治区经济建设需求,且办学规模小、条件差、效益低的学校:重组一批专业设置相同或相近、低水平重复设置的学校;拓展和开发新的职业教育资源。

鼓励和支持企业举办职业教育。

自治区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可以单独或联合举办职业学校;大力扶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

要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标准,支持有条件的民办学校取得学历教育资格。

三、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到“十二五”末,民族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当地同级同类学校的较好水平;优先在少数民族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率先普及民族高中阶段教育
一是建立民族文字教材编译、出版、发行的高效运行机制,努力解决教辅用书短缺问题:开发制作部分学科蒙古语授课教学课件,做好“蒙古语教育教学资源库”前期建设工作。

二是自治区设立支持民族教育发展的专项资金;大部分盟市财政设立民族教育专项经费;多数旗县财政设立民族教育专项经费或建立基金;研究制定民族学生助学金分担办法;各级财政支付的民族学生助学金逐年增加。

三是认真组织实施“三百工程”,切实保证民族职业教育与全区职业教育的同步发展。

继续办好民族预科教育,努力提高民族语言文字授课学生的升学比例。

四是巩固完善“两主一公”办学模式,优先实行义务教育阶段民族学生的免费教育。

要创造条件对蒙古语授课高中阶段学生实行政府资助政策,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寄宿制学生助学金、贫困学生救助金等。

继续执行对蒙古语文授课高中毕业生升入区内高校学习减收学费政策,减收部分由自治区财政按实际需要予以补贴。

五是加快民族教育立法进程。

研究制定并颁布《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依法保障民族教育的改革创新与协调发展。

此外要重视发展民族幼儿教育、全面加强民族学校的九年义务教育。

切实保证少数民族幼儿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逐步达到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蒙古族人口集中的旗(市区)要重点办好蒙古语文授课为主的蒙古族中学、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

各类民族学校的建设要基本实现标准化。

确保民族学校的办学条件达到当地同级同类学校的中等以上或优质水平。

全区应率先普及蒙古语文授课高中阶段教育。

四、控制规模增长速度,稳步发展高等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一是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切实提高培养质量。

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积极调整优化高等学校的学科专业结构,使之适度超前,主动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
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加强对各类高等教育培养质量的监控,建立并完善不同层次高等教育培养质量的监控体系。

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大力推动高校自主创新、技术转移及产业化发展,解决一批自治区“十二五”建设面临的重大科研课题和技术难题。

二是着力加强重点大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

除继续建设内蒙古大学“211工程”外,“十二五”期间,再重点建设1—2所教学研究型大学。

新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20个。

三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素质。

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四是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

要借助现代技术条件的远程教育得到进步发展。

五是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重点,努力使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协调,确保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六是加大对高等教育事业的投入力度,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建设工程。

适度控制高等教育规模发展,增加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质量。

将高校年生均事业费拨付标准由3600元提高到5000元。

高校每年一次性专项补助由现在的2500万元增8000元,以加大对高校学科建设、提高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资助力度。

到“十二五”末,使高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办学条件生均值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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