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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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出版物发行
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出版与出版物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榕文广新[2015]65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15.01.30
【实施日期】2015.0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榕文广新〔2015〕65号)
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局、各有关出版物发行单位:
根据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闽新广〔2015〕58号)要求,现就2015年全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对象和程序
(一)本次年度核验对象为全市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和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经营单位(2014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发行单位)。

(二)海峡出版发行集团、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分别由集团总部审
核后报省局年度核验;其他批发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审核上报省局年度核验。

(三)零售单位(含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各子公司、分公司所属门店)由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局年度核验。

(四)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依据其经营范围,分别参照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的年度核验程序进行。

(五)批发企业、外资企业、网上书店、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零售单位须登录总局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系统(),填报数据后自动生成年度核验回执。

二、年度核验时间
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应在2015年4月15日前完成。

三、年度核验需提交的材料
(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不含塑料封套,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二)《2015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见附件1,批发企业应提交原件一式4份,同时将电子版发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出版物管理处电子邮箱fzcbwgl@,邮件标题请注明发行单位名称)。

(三)自查报告(批发企业应提交原件一式2份)。

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⑴总结2014年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的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如实说明,并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⑵对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设立发行机构的条件逐一对照检查,列出尚未达到设立条件的项目,并提出整改措施;⑶总结2014年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策划图书等情况。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发企业应提交2份)。

(五)《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须提供2份)。

(六)网上年度核验填报回执(批发企业应提交原件、复印件各1份)。

填报网络数据时应严格对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相应项目,并认真核对有关数据后再提交,不得重复提交。

(七)统计年报填报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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