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德宏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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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德宏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2.17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
正文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德宏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
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精神做好困难群众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电〔2017〕6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精神做好困难群众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云民电〔2017〕7号)等精神。

按照上级要求,为切实加大我州困难群众
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力度,强化全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定期研究解决我州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德宏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俄吞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李晓辉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罗祥荣州民政局局长
成员:XXX君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郑宇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帕安胜州财政局副局长
郑瑜州教育局副局长
杨试纲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何明庚州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张景虎州扶贫办副主任
余梁州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民政局,由副局长罗建明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政策托底的部署要求和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民生工作思路,定期研究德宏州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审议加强全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全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分析研究加强全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并报领导小组决策;督导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对加强全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进行指导;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州民政局
按照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要求。

负责统筹推进全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牵头拟定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研究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分配和管理有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
次、能共享的信息核对平台,提高困难群众认定的准确性。

(二)州发展改革委
统筹衔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规划工作,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编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等工作中纳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相关内容;牵头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防止物价波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应及时给予就业培训和帮扶;做好困难群众的疾病应急救助,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符合政策的就业救助人员及时享受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扶持。

(四)州财政局
优化财政结构支出,科学合理编制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增强资金有效供给,确保政府投入。

负责下达和管理中央、省、市级财政各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财政、审计、民政要加强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救助资金安全运行。

(五)州教育局
负责完善教育救助的具体措施和救助体系,优先将在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众纳入现有的学生资助体系,并动态调整资助标准和覆盖范围,努力做到应助尽助;指导高校加强社会救助理论研究,大力培养社会救助相关专业人才。

(六)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建立健全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制度。

根据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状况以及财力可能,制定并及时调整住房困难调准和救助标准,确保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安排解决;规范城镇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和地震安居工程,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需要。

(七)州卫生计生委
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开展提高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将医疗救助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规划;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适当减免贫困救助对象医疗费用,加强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卫生计生信息系统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对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做好涉及困难群众的孕产妇保健、精神疾病、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众救治工作。

(八)州扶贫办
研究制定扶贫开发与社会救助相衔接的政策,指导各县市在扶贫开发中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给予政策、资金支持;指导各县市社会保障脱贫、教育脱贫、健康脱贫、人才脱贫、生态脱贫工作推进,研究并提出解决在扶贫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工作建议。

(九)州残联
组织开展困难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职业培训、扶贫、维权工作。

负责特困残疾人家庭专项生活补助金发放、贫困残疾人劳动技能免费培训等帮扶救助工作,协助做好对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工作。

四、协调会议机制
各部门要明确职责任务,完善工作规则,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特殊情况及时召开,主要是了解各成员单位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情况,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申请“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专人受理、转办工作。

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流程,实现救助申请人与相关救助部门高效对接,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六、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衔接,强化资源统筹、部门联动,共同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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