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支公司张宝山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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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支公司张宝山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5.23
•【字号】京保监许可[2012]223号
•【施行日期】2012.05.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支公司张宝山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2]223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张宝山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国寿人险京文[2012]41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张宝山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0]2号)中的有关规定,核准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