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功能区实施部分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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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功能区实施部分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9.03
•【字号】青西新管字〔2020〕38号
•【施行日期】2020.09.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调整由功能区实施部分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应放尽放、放无可放”原则,凡功能区有需求且有能力承接的区级经济管理权限,西海岸新区管委、黄岛区政府实施精准定向赋权。
在充分征求各功能区用权需求和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调整16项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由部分功能区实施。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与相关功能区共同做好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工作,于2020年9月20日前完成委托协议的签订、业务培训指导、规范办理流程等
工作。
委托协议一式五份,委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和受委托单位分别留存后,按时报送管委办公室(职转办)、区司法局备案。
二、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指导相关功能区编制权责清单,明确权责事项名称、编码、类型、设定行使依据、实施层级及权限、对应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等。
业务主管部门要制定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提高监管效率,确保放得准、接得住、管得好。
三、各功能区对本次调整承接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及已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权责清单,以功能区管理机构的名义公布,同步在西海岸新区政务网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将公布文件报工委编办、管委办公室和区司法局备案。
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因法律、法规、规章等调整导致权责事项发生变化,或者国务院、省、市、管委区政府决定对权责事项予以调整的,各功能区要及时调整、公布、备案。
四、各功能区依据权责清单,梳理明确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梳理发布。
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西海岸新区站)等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管委办公室将采取随机抽查、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对调整事项进行监督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日。